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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新准则应用中的问题与对策

2012-12-07 09:00 来源:殷旭东

  摘要:2006年一系列会计准则出台,对于无形资产核算的规定也从简至繁,顺应了经济发展的趋势,逐步满足了会计信息使用人的要求,但新准则中仍存在需要进一步探讨的地方。本文就我国无形资产新准则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相关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对策

  一、新准则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对比分析新旧准则不难看出,新准则不仅从无形资产定义范围上做了新的界定,更是从会计核算上对无形资产做了完善和补充。它不仅重新修改了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初始计量方法,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处理方法,还增加了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确立了无形资产可有残值,部分研究开发费用可予资本化的观念,更是引进了货币的时间价值观念,使新准则更完备。但是,新准则在执行过程中仍有尚未完善之处:

  (一)新准则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可操作性,加大了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难度

  1、新准则中无形资产的外延扩大,不再明确无形资产的具体内容。虽然这意味着凡是符合无形资产概念和确认条件的都确认为无形资产,改变了以前范围过窄的弊端;但由于我国市场体制尚不完善,企业意识不到位以及旧准则的影响等因素,许多企业对其拥有的无形资产视而不见。即使有些企业意识到这些资源的价值,实际确认时却又无法衡量。

  2、尽管新准则对“研究”与“开发”进行区分并明确其含义,但是在实际操作中,由于无形资产的研发业务复杂、风险大,要把企业的研发活动清楚地划分为研究与开发阶段显然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尤其是对于本身并不精通科学技术的会计人员来说,这项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3、新准则列出了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支出可以资本化的五个条件,规定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但是这些条件和标准的表述比较抽象,具有很强的主观性,在实际操作中很难做出客观合理的判断,加大了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难度。

  (二)新准则可能成为新的盈余管理手段,降低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1、新准则未对无形资产的后续支出如何处理做出规定。那么,企业可能自主选择后续支出的会计处理方法来调节利润:如在赢利较大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费用化,减少当年利润,达到避税的目的;在赢利较小的年度,将后续支出资本化,增加无形资产价值,以提高当期业绩。

  2、如上所述,企业内部研发阶段的支出是否满足准则所规定的五个条件均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因而,企业只需“合理”划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就决定了研发支出费用化和资本化的分界点,从而给操纵业绩、进行盈余管理留下了可乘之机。

  3、在新准则中,对无形资产的摊销不再限于直线法,并且对摊销年限也不再固定。因此,企业可能会通过调节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或摊销方法来调节利润。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管理对策

  (一)明确列举出无形资产所包括的具体内容。建议仿效国际会计准则的做法,列举出我国目前经济环境下存在的无形资产的方式适用性将更好。国际会计准则中无形资产包括六大类,分别为与营销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客户关系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有关的无形资产、与合同权利有关的无形资产、与技术革新有关的无形资产、商誉。客户关系、数据库升级费用、制造合同、设计许可等都纳入了无形资产核算的范畴,其范围十分宽泛。

  在我国逐渐成熟的无形资产也越来越多,主要应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专有技术、土地使用权、租赁权、特许权、电子计算机软件、网址和域名等。若按以上列举的方式明示,将更具操作性,不使无形资产流于账外,降低会计信息不真实的程度。

  另外,建议也可将土地使用权独立于无形资产单列,专门研究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摊销等问题,也会更有助于上市公司无形资产的运营。

  (二)准确区分研究和开发阶段。建议明确列举一部分研究和开发活动,有助于企业更准确地记录会计信息。

  有关研发支出的处理,可以采取一种变通的方法:①在研发过程中设置“在建无形工程”科目,用来归集研发过程中的费用支出,若企业研发成功,则连同申请注册费、聘律师费一并转入“无形资产”科目,完成资本化的会计处理;②在研发过程中的每个会计期末,设置一个与“在建无形工程”相对应的备抵账户 “研发失败准备”科目,以避免将来研发失败对当期利润造成巨大影响;③若研发失败,则将研发过程中在“在建无形工程”科目归集的费用扣减已计提的“研发失败准备”账户后的余额计入当期费用。

  这种处理有以下优点:首先,可以减少主观判断,有效控制通过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的模糊划分来操纵利润的行为;其次,符合真实性原则,使账面价值与实际相一致;再次,杜绝企业将失败了的开发支出也“合理”地予以资本化的可能性。

  (三)无形资产的费用摊销应区别处理。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一律计入管理费用不尽合理。这是因为,企业持有无形资产的目的具有多样性,有的是用于产品生产,有的是服务于经营管理,还有的是为了出租给他人使用。由于持有目的不同,受益对象不同,其摊销费用列支渠道也应有所不同。用于产品生产的,其摊销费用理所当然地构成产品成本的组成部分;用于经营管理的,其摊销费用应由行政管理费用负担,计入管理费用;用于出租给他人使用的,其摊销费用应计入“其他业务支出”。这样分别处理,更符合成本费用分配的“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另外,建议确定预计无形资产摊销年限需考虑的因素。例如:1、法律、法规或合同协议所规定的最高年限;2、无形资产的展延期限;3、知识经济时代价值贬值的速度日益加快;4、竞争者及潜在竞争者预计要采取的行动;5、市场竞争的程度,资本转移的速度,以及顾客的生产经营和生活习惯改变等因素的影响;6、无形资产特别是基础性结构类无形资产,其有效经济期限可能与特定的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队伍的素质,甚至与年龄密切相关;7、在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手段十分有利的范围内,无形资产的有效经济年限,还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府及其行政部门的制约。这样有利于企业做出比较准确的预计。

  (四)加强对无形资产信息披露的监管。目前,资产负债表对无形资产的披露过于简单,也未作详尽的分类,不能完整地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真实价值,未详细列示无形资产开发费用,不能反映企业的研发水平,报表附注也未对无形资产的辅助信息进行充分的披露无法给信息使用者提供充分、具体、完整、准确的会计信息质量。高科技开发企业还应单独设置一张附表列示项目研究开发情况,主要包括研发期限、成功经验等,向报表使用者披露其研发能力,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应对其披露状况做出监督和管理。

  (五)完善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方法。随着无形资产的价值增加、种类扩充,以及其减值状况的判断,尤其对于高科技企业来说,那些知识形态的无形资产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价值上都对无形资产价值的认定提出更高的要求。要改进和完善无形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在现行的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以及收益现值法的基础上,提高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准确性,努力使无形资产评估朝着法制化、数量化和价值化发展。同时,也急需对评估队伍的建设和评估执业能力做出相应的引导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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