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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目前各地农村审计模式各异,而且普遍在规范性、可操作性和权威性上存在问题,严重影响了审计的效率效果。所以,创建高效、稳定且普遍适用的农村审计模式,成为必然。本文从现行几种农村审计模式的评价入手,提出了农村审计模式定位及保障建议。
【关键词】审计模式;评价;定位;实施
目前农村财务管理仍比较混乱,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农村经济健康发展,严重侵害了农民的根本利益和合法权益。加强农村财务审计,建立普遍适用的农村审计模式,是促进农村财务管理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的必由之路,是农业和农村经济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一、现行农村审计模式与评价
农村审计是审计在农村经济监督和管理中发挥作用所形成的特定称谓,它是提高农村经济效益、维护农村经济秩序的有效保障。由于目前农村审计性质模糊,法律地位不明确,也没有统一的规章制度可循,各地审计模式各异。总的来讲,现行审计模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一)乡镇经管站审计模式
当前,农村采取的最基本和最普遍的审计模式是由乡镇经管站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审计,乡镇经管站在完成日常经管工作的同时,每年要安排一些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审计任务,审计人员通常不设专职,一般由经管人员兼任;或者设立审计站,但与经管站合署办公;或者在经管站内下设审计站 ,安排专人从事审计工作。这种模式从本质上讲是经管系统的内部审计,它受上级农业经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双重领导。该模式主要依据的是1992年农业部颁布的《农村合作经济内部审计暂行规定》,以及一些省区制定的本地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农业经管部门负有管理农村集体经济之责,熟悉了解农村集体经济情况,便于开展审计工作。多年来,对监督约束农村干部权力,促进廉政勤政,促进集体经济发展,规范村级财务管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农村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乡镇经管站既不属于国家审计,又不属于社会审计,其独立性差、业务人员专业素质低是必然的。
(二)派驻审计模式
派驻审计模式是在县(市)级审计机关下设乡镇审计科或按乡镇的经济区域关系下派乡审计办事处,其工作直接对县(市)级审计机关负责。乡镇审计科或办事处的人员由县(市)级审计机构统一配备,行政和业务上均受县(市)审计局领导,按照县(市)审计局制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临时指示组织实施和汇报审计工作。这种审计模式在人、财、物方面均独立于乡镇政府,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审计监督力度大。但是这种审计监督与乡镇政府脱离,一方面,不能实时监督农村经济工作的开展,属于事后监督;另一方面,审计工作过于偏重对经济案件的查处,忽略了其在乡镇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和调控中的作用。同时,由于县(市)级审计人员有限,导致审计工作覆盖面窄、连续性差,不能及时全面地反映乡镇的经济运行情况。
上述两种乡镇审计无论哪一种模式,都因其受到自身性质的局限,存在着一些无法弥补的缺陷和不足,无法适应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因此,尽快完善农村审计体制,建立一种合理、统一、有效的农村审计模式势在必行。
二、农村审计模式的定位
谁为农村审计主体是今后农村审计工作的关键。农村审计的主体如由政府审计或社会审计承担,理论上是可行的。但现实是由于国家审计力量有限,难以对农村开展全面审计,只能对涉农资金、涉农项目开展重点审计,对农村财务审计工作给予指导、监督。社会审计由谁来委托是个难题。农村集体资产归全体村民所有,村委会是农村集体资产的实际掌控与运营者,由村民代表去委托社会审计机构,在农村集体资产制度不规范、审计经费不能保障的情况下是不现实的。显然,农村审计主体的确立存在着乡镇经管站、政府审计、社会审计的三难选择问题。面对上述三难选择,本文认为在继续发挥农业经管部门熟悉农村情况、具有多年农村审计经验的前提下,逐步变直接审计为对外协调服务,即作为农民的代言人,一方面要加强对农村财务工作的日常监控,另一方面代表村民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财务实行定期审计。在农村审计市场逐步规范后,农村经营管理部门的协调角色也发生实质性改变,应完全退出农村审计市场,由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作为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实施审计。
上述农村审计模式在稳定了农村审计队伍的同时,也极大提高了农村审计质量。另外,农村审计市场也必将拉动审计供给市场。因为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农村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且农村审计市场是广阔的,如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使用和债权、债务、损益情况;上级部门转移支付资金、物资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有价证券收益、承包金、租金等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农村集体投资项目的账目和损益情况;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独立核算的村民小组的主要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收支情况;借入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一事一议”资金的提取、管理、使用情况;代管的集体资金的使用情况;农民举报的重大问题等都属于农村审计范畴。农村审计将为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新的业务领域和盈利空间。
三、新农村审计模式的实施
重大涉农资金审计应由国家审计机关承担,农村财务审计以农村经营管理机构作为农民的代言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实施审计的农村审计模式的实施需要选择经济发达地区作为试点,通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方法,推动农村审计工作的开展,并在立法、审计经费、人员素质、审计规范等方面给予保障。
(一)加强农村审计立法,提高农村审计权威性
现行的《审计法》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均没有对农村审计做出明确规定,各地开展农村审计工作主要依据地方性法规,审计的规范性与权威性不强,应加强农村审计立法,明确农村审计性质、地位、任务,使依法审计的措施全面得到落实。
(二)拨入经费与收费管理的博弈
农村审计经费短缺是普遍现象,只能靠收费维持现状。农村审计是为“三农”服务的,在全面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宏伟蓝图中,政府应该保证农村审计的正常经费,农村审计经费列入乡镇财政预算。在农村审计市场逐步规范后,最终按谁收益谁承担的原则,理性回归于农村经济组织承担审计费用,此时,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应淡出农村审计市场,由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以村民理财小组为代表)作为委托人委托注册会计师对农村集体资产的经营者实施审
计。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加强农村经济监督,促进农村集体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维护农村社会的稳定。
(三)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
审计效果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审计结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这些是由审计机关的能力来决定的,而这种能力又取决于审计机关的自身建设。一是建立健全管理体系,建立日常的工作管理和指导制度。二是培养一批复合型人才。审计从业人员不仅要具备会计、审计等方面的知识,还需要深入了解农村社会关系、农村经济活动的特点、国家大政方针等。
(四)建立统一的农村审计规范
统一的规章制度是农村审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的保证。目前有的地区制定了乡镇审计工作规定、办法或操作指南,而在乡镇经济欠发达地区则没有相应的规章。从国家层面上来看,也没有统一的规定。为了促使审计工作的规范化,应该由审计署建立全国统一的规章制度,各地方再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制定操作指南。统一的制度应该包括:1.综合性制度,如农村审计的宗旨、工作报告制度、机构的职责、工作权限、内部管理制度、奖惩制度等;2.规范性制度,制定统一的审计方式和审计文书格式等,如审计通知书、审计工作方案、审计工作底稿等;3.操作性制度,如审计计划、审计程序、审计档案等方面的制度;4.专项性制度,用来规范特殊项目的审计,如经济合同审计、基建项目审计、社保资金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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