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3 15:24 来源:马广奇
论文提要:全球金融危机的直接诱因是衍生金融工具的过度使用,危机后衍生金融工具及其会计计量问题成为全球反思的焦点。本文从会计学角度,结合我国实施不久的新会计准则,对衍生金融工具如何进行行之有效的会计计量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并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
一、金融危机后需要对衍生金融工具进行反思
2008年秋季以来,一场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危机肆虐全球。金融危机的诱因是衍生金融产品及其过度杠杆化,而制造和炒作这些金融衍生产品的证券公司则被认为是罪魁祸首。“贝尔斯登”和“莱曼兄弟”这些如雷贯耳、呼风唤雨华尔街多年的世界超级投资银行在自己一手制造的危机中“玩火自焚”,率先倒下;参与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的机构无一幸免,损失惨重,大量倒闭。衍生金融工具何以导致了这场全球性金融危机?留给世人不尽的反思。
衍生金融工具是从传统金融工具中派生出来的一种金融交易工具。国际互换衍生协会对其是这样描述的:“衍生性金融工具是有关交易者转移风险而互换现金流量的双边合约。合约到期时,交易者应付对方的金额由商品、证券指数的价格来决定。互换交易、远期交易、利率上限、利率下限等都由双方协议确定。期货和认股权证则是在交易所交易的标准衍生工具。”它具有以下特征:(1)波动性,其价值随着标的价值的变动而变动;(2)杠杆性,衍生金融工具不需要交纳合同所载的全部金额,只需交纳少量保证金等费用即可进行交易。由此可知,衍生金融工具是具有高风险的,尤其是随着经济的发展,不断创新的金融工具越来越复杂,使用者的目的越来越偏离避险保值功能而追求投机获利,这使衍生金融工具的风险越来越高。衍生金融工具对企业财务状况的影响越来越大,对金融市场正常运行的威胁也越来越大。正是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复杂性和杠杆性,再加上全球金融市场监管的松懈,导致金融市场的过度泡沫化,在美国次贷危机的诱发下,脆弱的全球金融体系终于瘫痪,演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二、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现状
以前我国对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仅在表外披露,并未纳入表内核算。2006年2月财政部在颁布的新会计准则中第22号、23号、24号和37号明确规定了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具体处理,将其纳入了表内核算。
根据现行会计准则的规定,衍生金融工具可划分为三类进行核算,即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的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负债和套期工具。交易性金融资产或负债为除以下之外的衍生金融工具:(1)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2)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3)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前两类在取得时以公允价值作为取得成本,第三类即属于套期保值的衍生金融工具满足条件的运用准则规定的套期会计方法进行处理。企业应该按照公允价值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的交易费用。但是,下列情况除外:(1)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其摊余成本计量;(2)在活跃市场没有报价其公允价值不可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的并需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在后续计量中,套期工具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属于有效套期的部分直接确认所有者权益,其中在处置境外经营时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属于无效套期的部分计入当期损益。当合同的权益或义务终止或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规定时进行终止确认。
三、我国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方法利弊分析
从现阶段我国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在衍生金融工具的会计处理上实现了重大改革。首先,突破了传统的会计要素定义,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表内核算;其次,发展了会计的计量基础,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基础;而且,还创造性地提出了再次确认的会计确认方法。这对更准确地计量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有着积极的意义。首先,随着经济的发展,衍生金融工具在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它对企业的经营成果也有极大的影响,因此,将其纳入表内核算是一种必然趋势;其次,由于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与市场密切相关极具波动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不能真实计量其价值,用公允价值计量更具相关性;再次,衍生金融工具是在未来某一时期进行交易,合约标的在合约签订后交易发生之前所发生的价格变化对于企业财务状况会产生巨大的影响,因此对衍生金融工具的再确认也是保证财务报表的公允性和客观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这些方面的突破,使我国会计核算方法与国际惯例接轨,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经济全球化的要求。
然而,衍生金融工具的处理方法也好似一把“双刃剑”,虽然现有方法在某些方面有所突破,但它同时也带来了不少问题,其在实施过程中面临不少困难。
1、公允价值的确认方面。
公允价值是在公开活跃市场上买卖双方在自愿平等原则上的交易价格,但是我国市场经济还处于初级阶段,金融市场还不够健全,有很大一部分的金融工具的价值都不能从活跃市场上取得。会计准则又规定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企业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然而,在我国独立的评价机构尚不健全,该类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而且即使是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由于我国金融市场的监管不力,再加上信息的非对称性和道德风险等因素,其价值也不一定公允。
2、混合计量基础的矛盾。
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报表核算后,表内核算项目既有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的数据,又有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数据。这造成在计量口径上不一致,其经济意义也不一样,影响了财务报告的可比性,纳入同一报表内势必会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的决策。
3、确认时点的选择。
具体包括初始确认时点的选择和再次确认时点的选择。衍生金融工具是在未来时点发生的交易事项,在签订合约时不需要或仅需要少量净投资,但又能对企业财务状况产生较大影响。如在签订合约时予以确认,衍生金融工具在未来是否交易具有很大的不确定,但它又对未来有很大的影响,如果合同到期再次确认不能反映企业存在的风险及收益,不利于报表使用者做出决策。再者,衍生金融工具的价值波动频繁而且剧烈,何时进行再确认才能反映其真实情况也较难确定。
四、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改进建议
针对衍生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上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改善:
1、分别计量。
即对具有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按公允价值计量,不具活跃市场的衍生金融工具按历史成本计量,并于每年末进行减值测试,复核其账面价值。这样更符合我国现阶段金融市场尚不健全的特点,也可在一定程度上预防企业操纵利益,同时也增强了企业间的可比性。
2、明确标注。
将衍生金融工具纳入核算时应将按公允价值计量和历史成本计量的分别统计,清楚标注出来,这样会计信息使用者就可以对报表有更好的理解。
3、增加明细。
对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应在考虑成本效益的原则下,尽量缩短再确认的时间间隔,使之更好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真实情况。可适当增加衍生金融工具明细表,详细列示企业所持有的金融工具在一段时间内不同时点的价值,这样就能动态地反映衍生金融工具价值。
4、完善制度。
从长远看来,应该汲取金融危机的教训,加强我国金融市场体制建设,完善市场监管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金融知识。只有将我国的市场机制完善了才能更好地使用与衍生金融工具更具相关性的公允价值计量方法,才能更好地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在进行会计核算过程中,会计人员只有具备了丰富的金融知识才能洞悉每项衍生金融工具的实质,才能更好地进行职业判断。
主要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2
[2]徐筱婷,马广奇.《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对基金投资的影响[J].投资研究,2007.10.
[3]仲巍.《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问题和计量》的相关问题研究[J].吉林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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