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7.50 苹果版本:8.7.50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HD版本上线:点击下载>

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规避

来源: 杜雪 编辑: 2010/09/19 13:38:54  字体:

  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较,起步较晚、政策性强、要求高、难度大,又是广大干部群众关注的热点,加上审计环境污染等因素,对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控制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所以我们应高度重视经济责任审计中的风险,并尽可能的采取各种措施规避风险。笔者就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成因及如何规避谈几点看法:

  一、形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原因

  1.缺乏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审计评价是其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因为它所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强。但目前尚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一些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是根据审计实践的需要、委托部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来实施审计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所要求的审计评价又不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评价,从而导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不准确或者对不应该评价的进行评价而形成风险。在定性处理时,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便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定性处理,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有时较难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就明显存在有法不依问题,无疑存在着审计风险。由于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审计机关作出的评价五花八门,言过其实或超出审计职责进行不准确的审计评价,都隐藏着审计风险。

  2.审计活动受法律环境方面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规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滞后性,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之外存在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此外,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就必须依赖其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手段具有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财政、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就现有的审计手段难以进行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调查才能查清。由于审计方法一般均采取抽查的方法,审计人员仅凭专业判断和工作经验进行抽样审计,难免出现判断失误,得出不符合实际的审计结论,特别是在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还是领导责任时,审计人员很难准确把握。由于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审计人员无法取得有效证据,陷入尴尬境地,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4.时效性不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效性,距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委托部门需要审计结果的时点越远,其发挥作用越小。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期内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及时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由于干部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相当普遍,客观上造成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不重视。“审用脱离”,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造成审计处理处罚难度加大,审计结论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审计风险。

  5.虚假会计资料形成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书面材料、财务资料等,在这种固有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无法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这将直接影响审计取证的质量,造成审计人员的判断错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6.审计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较广,要求审计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审计专业知识水平外,还应熟悉政策法规,掌握经济管理知识,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对一些新领域、新知识都是现学现用,仅通过审计项目对财税改革、投资决策、市场运作等进行理解和评价,局限性较大,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面临考验,从而带来审计风险。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如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审计重要性水平评估过低,审计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审计实施中取证不充分,法规运用失当,审计判断、审计评价失准,问题定性失误;出具审计报告时处理处罚宽严失度,都会直接引发审计风险。

  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必要性

  1.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提高审计的威信。客观、公正是审计执法最基本的准则。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如果审计机关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必将直接影响审计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使审计机关不但会失去群众的信任,而且会失去党和政府的信赖与支特,从长远看会直接影响审计事业的发展。因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努力防范和降低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2.规避审计风险,可强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审计机关所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作为组织、人事、纪检等职能部门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免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规避审计风险不仅降低了审计结论失真的几率,还减少了党和政府用人失误的可能性,逐步树立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规避审计风险,可建立新的监督机制。规避审计风险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建立新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党政领导干部新的监督机制的重要途径,规避审计风险可使新的监督机制健康持续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4.规避审计风险,是审计机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审计,正确把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对于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和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三、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措施

  1.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审计署发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虽然承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工作,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监督程序,应规范违反“承诺制”的处理处罚办法,明确“承诺制”的法律、经济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处理处罚办法,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使“承诺制”真正对被审计单位起到威慑作用,确保审计对象的真实性,为规避审计风险提供了第一道防线。

  2.加强审计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应及时修改和制定切合工作需要的审计法规,尽可能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有关事项均有法可依,使审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还要尽快以审计法为基础,制定国家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把风险控制作为审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差错,达到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3.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及制度,是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审计机关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质量控制责任落实并执行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从审计立项到作出审计结论,都必须发挥好内部质量控制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4.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的实际操作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工作中,审计规范确定了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审计责任,有利于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执行审计业务,从审计计划与委托、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到出具审计报告等整个流程规范操作,避免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降低了审计风险。

  5.加强各部门协调,实行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涉及面广,光靠审计部门“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联合审计,才能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因此,在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共同分析研究审计重点,将审计监督和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6.努力提高审计队伍的整体素质。审计队伍素质的高低是防范审计风险的关键。审计机关应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适时加强审计人员的后续教育,通过培训、学习,不断更新审计人员的业务知识和审计理念,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本专业知识,还要掌握法律、经济管理、信息技术等相关专业知识,使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不断趋于合理化,同时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审计人员自身素质的提高,直接决定审计工作质量,同时也降低了审计风险。

  7.客观评价,谨慎做好审计结论。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主要是查明被审计者应负的责任,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关键。评价要遵循客观公正原则,要逐步完善评价的标准和指标体系,评价要有根有据,对问题要结合客观条件进行分析,要善于透过现象抓住本质;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者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lcl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B2-20200959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