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5 13:36 来源:王思睿
2010年3月初,乍暖还寒之时,全国政协第十一届第三次会议、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相继在北京召开。今年的“两会”中,财会亮点依然引人注目,来自业界的代表、委员深感神圣而厚重的责任感、使命感:与《预算法》修改相关的政府公开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政府会计改革、在全国推行中国流复式簿记、注会行业大发展大改革等社会和行业密切关注的话题,引发了广泛讨论。
预算公开 公众的期盼
3月10日,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新闻中心举行的“人大立法、监督工作”的记者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高强表示,目前正在修改中的《预算法》明确规定,将建立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对部分社会关心的重点支出项目进行绩效评价,同时将公开绩效评价结果。
今年“两会”期间,包括财会界在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审议国家预算编制、执行情况的报告时,对国家预算的根本法律《预算法》的修改进程十分关注。
“在浙江义乌,农业、医疗卫生、教育等‘法定支出’的增长,由于以前年度财政投入较多,技术较大,支出压力加大,尤其金融危机影响下财政收入增速趋缓的形势下,法定支出超出了可用财力安排的可能,出现某些方面投入过大,导致总投入预算超出财政可用资金规模的迹象。个别部门单位甚至为了满足支出考核要求,出现了预算不合理和资金浪费现象,这不利于提高该类支出的资金使用效果。”浙江省人大代表团数名代表向本次人大会议提交了一份《修订完善的建议》。
现行《预算法》于1994年颁布,1995年起正式施行。从《预算法》执行10多年来的实际情况而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日益凸显:滞后于部门预算制度、政府采购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收支两条线制度等财税改革;预算编制不科学、预算体系不完整、预算内容不透明、预算调整不合理等法律制度自身存在的薄弱环节,需要通过修改加以完善;部分条款规定过于笼统、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不能适应深化财政预算改革、严格预算审查监督和加强预算管理的要求。
早在2004~3月22日,《预算法》修改进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之中,当时成立的修订领导小组和起草小组,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作为牵头单位,成员包括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等单位。同时,由财政部条法司牵头,修订《预算法》实施条例,原计划于2006年10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由于各个部门意见不统一、难以达成共识,当时一份已成形的《预算法》修改草案被搁置。
时隔数年。《预算法》修改又成为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自此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之日起,这项工作又经过近两年的时间,形成一份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计划在今年8月将送交第一次审议的《预算法》修改稿,经过二读、三读,最后形成决议,颁布实施。
“作为国家预算来说,应该完整、规范、严肃。”高强说,这次预算法修改的核心内容是三句话:第一,增强预算编制的完整性,明确提出“所有的政府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在我国存在多年的政府预算外收支将成为历史。第二,规范预算的执行。“经人大批准的预算,未经法律程序不得改变”,这一条对于预算的调整作出了严格的规定。而现行《预算法》规定的预算调整是。只要人大批准的收支平衡的预算不出现赤字,或者批准的赤字预算不突破,就不算调整。这几年,各级财政超收的很多,最多的超几千亿,但只要不出现赤字,就可以不作为预算调整。结果是,大量预算收支的增加脱离了人大的监督,这是不完善的,要作出修改。第三,增强预算监督的严肃性。在预算监督的内容、承担的法律责任,以及如何追究违反《预算法》各项行为的处罚规定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
今年“两会”期间,财政部新闻发言人、办公厅主任戴柏华还解读了《关于2009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10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保持去年预算报告总体框架不变,坚持按科目分类报账、突出“财”与“政”结合的基础上,注重全面完整、解疑释惑、回应关切、通俗易懂。
2010年的预算报告在详细解读公共财政预算2009年执行和2010年编制情况的同时,还首次报告了全国政府性基金预算,实现了对中央和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完整披露。并细化了一些主要基金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尤其是土地出让收支的有关情况。
增加了对2009年主要支出项目预算执行与预算安排差异的解释说明性文字。如2009年医疗卫生支出完成预算的108.2%,超预算主要是增加了基层医疗卫生支出;环境保护支出完成预算的93.1%,低于预算主要是退耕还林补助据实结算,实际数少于预测数。由于政府支出科目的变化,2009年部分支出项目执行数按2010年科目口径进行了调整,在报告附表中增加了注释进行说明。对附表中执行数与预算数差异较大的个别支出项目也作了解释。
2010年预算报告首次专门以一定篇幅的文字,报告去年全国人大预算决议的有关落实情况,反映了人大代表要求落实的财政工作进展情况。同时,针对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关心的2009年积极财政政策、“三农”、民生、政府公共投资等热点问题,2010年预算报告中进行了重点说明,详细介绍了去年积极财政政策落实以及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情况,阐释了2010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的五个重点方面,继续报告了“三农”支出、民生支出和中央政府公共投资安排情况。
今年的预算报告力求文风更加朴实直白,报告与草案、文字数字与图表相互衔接,相辅相成,相互对照,形象生动,容易理解。难以通过文字解释明了的部分,通过附表反映,今年的预算报告比2009年增加了3张,分别为2009年中央政府公共投资支出情况表、2009年中央政府陛基金收人和支出情况表,并对部分专业色彩较重的名词,尽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以解释说明,方便公众理解。
然而,以审计的角度而言,由于现行《预算法》相当部分条款过于宏观、抽象,以这部法律为依据形成的预算报告,给预算审计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纳税人缴纳的钱,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成为政府财政收入,政府预算涉及的资金正是纳税人创造的财富。”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会计系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审计学会理事廖洪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民主意识的增强,广大纳税人对政府如何使用财政收入以及使用后的效果,提出了知情权的要求,由此形成与审计工作相关的预算支出绩效评价制度。
廖洪告诉记者,评价制度包括外部评价与内部评价,前者指使用、安排财政资金的财政部门对自身所进行的评价,后者指来自第三者的评价,由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用途与绩效进行评价,即绩效审计。“绩效审计是审计发展的高级阶段。任何针对自身的内部评价制度均存在全面性、公正公平性方面的缺陷,而作为第三者的绩效审计才能保持中立、公正、公平的立场。”
2009年9月,国家审计署发布的第12号审计结果公告显示,54个部门单位的200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中,挤占挪用转移资金、虚报多领财政资金、巧立名目违规收费、公费出国管理不严等老问题再次重现。在目前预算呈报中,由于发放给各部门预算表本身不够明细,要求不高,表中每项开支的汇总数往往为“老问题”不断往复出现埋下隐患。
廖洪向记者解释说,现行《预算法》预算“粗线条”体现于规定的预算支出方面仅包括经济建设支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事业发展支出;国家管理费用支出;国防支出;各项补贴支出;其他支出共六大项,而目前我国每年财政收入达到数万亿元,支出方向呈现多元化趋势,“以会计工作的角度而言,应在这些一级科目下建立二、三级科目,利于审计工作”。以上过于笼统、概括的六个方面,已难以体现庞大资金数量的使用用途与支出效益,给审计工作造成了难度,降低了审计的实际效果。
现行《预算法》的法律责任也不明确。这部法律中的第73、74、75条规定了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分别规定了针对擅自变更预算、动用国库款项、隐瞒预算收入等违法行为,追究行政责任或进行行政处分。廖洪认为,动用国库款项所涉及数目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仅追究行政责任,进行行政处分的力度过轻,还应承担经济、刑事责任。
中共中央党校研究室副主任、教授周天勇认为,《预算法》的修改是一项波及面大、涉及利益方众多的工作,需要形成联动,从立法角度而言,要与《会计法》、《审计法》、《刑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衔接和配套,使其成为能真正实施和违法后能追究责任的法律。
廖洪认为。我国《审计法》于2006年修改颁布,较之《预算法》的修改超前一步。审计工作的内容是从事经济监督,其中,国家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对财政收支进行绩效审计,得出审计评价,然而由于预算项目未细化,法律责任不明确,且现行《预算法》绩效评价技术与标准尚不完备,部分条款又与《审计法》相左,给政府审计工作带来诸多掣肘之处。我国近年来的绩效审计一直在摸索中前进,而进行绩效评价亟待建立一系列衡量标准,这些标准和指标成为评判、评价的依据,才能更好地体现审计工作的目标和意义。此次,新《预算法》推出且与《审计法》形成较好的衔接,“将是审计工作的利好消息”,将为国家审计机关开展绩效审计奠定良好基础,促进经济监督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效的开展。
现行《会计法》则颁布于2000年7月,至今亦有十年时间。到今年八月份形成《预算法》修改稿公布之时,将涉及到预算管理的一系列调整,由此引发会计领域的另一重大调整——政府会计改革的进程,因此,实施至今已10年的《会计法》还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修改。
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光远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认为,当前《预算法》的修改最根本的着眼点应在预算的细化和公开。从该部法律实施15年的实际情况来看,由于预算项目不细化、标准不明确,导致预算审计进行之后无法推断、定论的状况。《预算法》的修改能促进审计工作提高质量,更好地向人民群众汇报财政资金的使用流向与效益。
他从审计工作的角度进一步向记者分析,鉴于近年来财政预算改革不断深入,《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和《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修订,《预算法》修改应注意以下方面:
其一,增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内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管理着大量国有资产,这部分资产收益、支出应纳入预算管理;其二,增加“社会保障预算”内容,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政府每年的社会保障支出逐年增加,此项支出已成为公共支出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其三,增加“政府负债预算”内容,部分地方政府靠借债发展,靠借债过日子,目前政府债务已成为各级政府重要的财源之一,债务问题已越来越严重,国家应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应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其四,增加“赤字预算”内容,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收支平衡,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级政府存在有赤字的现象并不少见,有的地方将支出挂帐,形成虚假收支平衡,财政赤字问题成为各级政府不可回避的问题,国际上也有财政赤字不超GDP3%的警戒线,因此国家为了对财政赤字进行有效控制,应将其纳入预算管理;其五,增加“绩效预算”内容,政府预算应建立在可衡量的绩效基础之上,这是国外预算管理的发展趋势,如仅仅列举每年增加教育投人多少远远不够,还要说明教育质量、升学率、全民文化水平等方面的指标,因此应将“绩效预算”内容纳入《预算法》修改的范畴;其六,增加“平衡预算”的相关内容,目前许多地方政府收支不平衡,将各种资金用于平衡预算,缺乏规范性,甚至出现违纪违规现象,因此新《预算法》应对平衡预算问题予以规范,明确界定平衡预算的资金和渠道;其七,增加“预算外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内容,两项资金同属财政性资金,目前已成为财政综合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八,进一步明确“预算结余资金”的处理,目前许多部门、单位将预算结余资金视为本部门、单位的自有资金而任意使用,新《预算法》应明确预算结余资金除下年用于结转项目外,其他的结余资金应收缴财政,用于下一年预算安排,不能留给部门、单位作为自有资金使用;其九,进一步明确“预算调整”的内容、范围。原《预算法》规定总支出超过总收人才必须进行预算调整,但在实际工作中,预算调整内容不仅限于总支出超过总收入,如在总支出未超过总收入的前提下,年度超收时相应安排支出、收入减少时相应调减支出以及项目、资金调整等都按程序进行了预算调整,这些方面是否属于预算调整范畴值得探讨,新《预算法》应予以明确。
他认为,2008年爆发国际金融危机后,2010年的世界经济出现复苏的曙光,许多国家开始探讨刺激政策退出的问题,选择恰当的时间点退出,选择财政政策还是货币政策,财政政策退出选择哪些方面,货币政策又应选择哪些退出方面,实际上考验着各国政府宏观经济的调控能力,包括其财政管理水平。财政政策的实施和退出,最终都会在财政预算上得到体现,因此这次金融危机客观上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经济危机或通货膨胀出现前兆时,要分析产生问题的动因。评估发展趋势和可能产生的影响,实施积极的或从紧的财政政策。配合货币政策等其他政策,选择动用哪些财政工具(公共支出、税收等),在预算安排上增加或减少公共支出、增加或降低税收等,要确保所实施的财政政策能够有效抵御经济危机或抑制通货膨胀,使国家的经济度过难关,保持健康发展;当经济形势开始出现逆转,也要分析逆转的动因,跟踪形势的发展,适时调整原先实施的财政政策,配合货币政策等其他政策的调整,对预算进行动态管理,在预算安排中相应调整公共支出和税收水平等,避免刺激过头或从紧过度,使国家经济平稳过度,步人健康的发展轨道。
近年的金融危机还对预算执行审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审计机关的预算执行审计,除了按照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方法、近年来国家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进行情况调查外,要更注重财政预算资金的绩效审计,政府使用财政资金的绩效如何;注重财政支出是否真正产生了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预期目标的实现程度等;审计机关通过预算执行审计,要对国家实施的财政政策的恰当性、有效性作出评价,评价财政政策是否有效抵御了经济危机或抑制了通货膨胀。经济形势是向好的方面发展还是更加恶化,哪些政策效果明显、哪些政策效果不明显或不好,造成现实结果的原因是什么,政府实施政策的预期目标是否实现;对审计人员也提出了新的要求,需要了解国家乃至世界的经济形势,了解国家应对经济形势变化所实施的政策和措施,要具备较强的宏观意识、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
会计:改革呼之欲出
拭目以待的政府会计改革
与《预算法》修改相关的政府会计改革,其路径和前途也将在2010年渐次清晰。
在财政部提交给“两会”的全国财政预算报告中,专门开辟章节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两种会计核算方式,进行比较说明,这预示着“权责发生制”这一会计核算方式的知晓程度在更广范围扩散,一场由权责发生制引发的渐进式的政府会计改革由会计业界的酝酿讨论进一步走进公众视野。本次预算报告对两种会计核算方法分别解释说明时指出,对中央预算部分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是规范预算管理的必要措施,也是符合预算管理实际的有效做法。
2009年是政府会计改革的“试水之年”。当年7月1日,海南省率先在海南省农业厅和海南医学院两家行政事业单位启动权责发生制改革,希望在2010年扩大试点范围。业内将这一试水之举视为“在地方开辟一块试验田”,为中央级政府启动权责发生制改革提供借鉴和参考。同年8月,财政部先后下发新《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和新《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两份征求稿中同时出现了实行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制度的要求,意味着医院和高校成为启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两大领域。
2010年将正式开启政府会计改革的大幕。“两会”召开前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上,财政部部长谢旭人指出,推进政府会计改革,试编部分事项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在今年全国“两会”召开期间。他再次强调。权责发生制有利于全面、准确、真实地反映当年应当发生的支出和收入,从而增强财政透明度,有效揭示和防范财政风险,中央预算部分事项实行权责发生制核算,是规范预算管理的必要措施,也是符合预算管理实际情况的有效做法。权责发生制出现于我国参政议政最高规格的“两会”,意味着政府会计改革启动指日可待。截止发稿之日,记者从财政部获悉,针对《医院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征求意见稿)的各方反馈意见,已进入到整理、归类阶段,新《医院会计制度》与《高等学校会计制度》随时可能完成。
事实上,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这两个国家由于持新公共管理的理念,即政府需像企业一样去运作,已经较为激进地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而其他西方国家也已经普遍在公共部门会计核算时采用权责发生制。政府会计改革的理想状态应该是建立一套适用于所有公共部门的会计标准。但业内专家一致认为,目前要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会计核算制度的改革还不是很成熟,要全面实现所有行政事业单位采用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会计核算模式,还有一段漫长的尝试、改善之路。
由于政府会计改革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不同行业、不同单位的差异较大,难以一蹴而就,正因为如此,我国政府会计改革选择了渐进式路线。
厦门大学副校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李建发说,政府会计的推行牵一发而动全身,除会计系统会发生重大变化外,公共管理、预算、财政、政府绩效评价等方面都会受到很大影响。从国际上来看,有的国家比较激进,先推行预算改革,再推行政府会计改革;绝大多数国家先改革会计系统,然后推动预算改革。在我国,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零余额账户等相关的配套改革已经稳步进行,政府会计相对来说比较滞后。我国遵循的路线为从下至上,首先在高校、医院进行试点改革,1—2年内可见实际效果,根据实际效果对制度进一步调整,推广至其他事业单位,之后,在行政单位中进行,最后到总预算会计层面,对国家的总家底分门别类,进行梳理。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系副主任、政府会计研究所所长张琦结合我国国情分析后认为“改革势在必行”,一是国际组织提供贷款给中国政府时,中国政府需要披露相关的财务信息,而在收付实现制的核算方式下,根本无法提供资产负债状况。因此,中国政府在与其他采用权责发生制的国家竞争贷款时就没有优势。二是老百姓参政议政的意识越来越强,不仅关心钱是否被贪污腐败,而且开始关心政府运营的效率和效果,但是在收付实现制下却无法提供政府运营成本等信息。三是从政府内部讲。现行的预算会计系统包括行政单位会计、事业单位会计和财政预算会计3个子系统,各系统问的信息不连贯、较片面,政府编制预算时财务数据对接上有问题。四是我国财政预算改革比较超前,已经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是如果会计核算方式没有跟上去,就使得财政预算改革的功效和优势被削弱了很多。
“今后,我们将能够计算出高校培养一名大学生到底需要花费多少钱,同时提供高校运行准确的资金信息,让公众一目了然。”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教授林钢说,当改革在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推行后,如何评价政府绩效、基本建设投入、公益事业投入、防灾救灾投入,在建立评价体系的基础上,改革目标要上升到反映整个国家资产规模的最高层面,这涉及到自然资源、国企投资、在账面反映的基建项目、资源耗费、税收来源和使用去向等,让这些复杂信息通过简单通俗化的方式传递给公众。
这次由权责发生制引发的政府会计改革即将启动。同时,也有人指出,权责发生制引入后,将客观真实地反映单位资产负债情况,并可以进行成本核算,使行政事业单位的信息更完整,但也可能造成一定的随意性。
本次预算报告就指出,财政部门要加强研究建立规范严格的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设立制度,完善申请、审批及报告制度,建立到期退出机制和定期清理制度,控制权责发生制项目的规模,防止随意性,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
到底行政事业单位报表的使用者需要什么?政府会计改革要达到什么效果?张琦认为,在改革全面启动之前,应该考虑怎么进行改革,做一些基于中国实际情况的改革设计。
跟企业财务报告与国际趋同不一样的是,我国进行政府会计改革更多的是理念的趋同,即为了提高政府财政的透明度和行政服务水平等,而不是要跟某种会计标准或者会计体系趋同,因此,要开启的将是一场充分考虑中国政治经济环境的政府会计改革。
“政府会计改革要往前推,焦点可能集中在绩效评价体系上,它将决定政府会计改革怎么改,到底要设立哪些会计权责发生制核算项目,而这套绩效评价体系要解决的就是充分考虑中国实际情况。”林钢说。
林钢表示,引人权责发生制的会计报表信息到底应该怎么用值得考虑,因为不能单纯地以经济效益来评价,还要考虑社会效益,而原有的绩效评价的指标体系还不足以说明问题。
不过,业内专家也一致表示,政府会计改革需要在实践中慢慢摸索,走一种渐进式的改革之路,不断丰富政府财务状况信息。如在试编部分事项权责发生制财务报告时,可先对容易确认和计量的政府现金资产、政府显性债务等资产负债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报告,等条件成熟后,再研究采用权责发生制对固定资产、政府应收税款、基础设施、养老金负债等较为复杂的项目进行计量。
推行中国复式簿记
在众多“两会”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福建省审计厅副厅长王光远提交的“在全国推行‘中国流复式簿记”’具有份外的厚重感。
这份提案的形成源于厦门大学会计系副教授汪一凡撰写的《改良现代会计方案:科学化的探索》。提案具体内容为,会计所用的记账符号“debit/credit”是信贷业最早使用的,用于工商各业后,原有意义不再适用,成为全球会计界的软肋。1907年,“借/贷”被引入我国。但在近代中国语言环境中,“借,贷”实际上是同义词。中国学人百年来提出各种替代方案,展开无休止的拉锯战。当前中国会计界中坚人士大多是学增减出身的,配上左右符号后,推行起来毫无风险。提案建议,在2010年秋季开学前,全国会计原理教学完成切换。根据“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原则,实务工作改革可慢一步,有待主管部门统一规划和布置。
汪一凡副教授曾在本刊发表一系列有关复式簿记的文章。据他向本刊记者介绍,复式簿记到现在有五百多年的历史。最初在信贷业采用记账符号“debit/credit”是“人欠/欠人”的含义,出自这个行业在“人欠”和“欠人”中赚取“利差”的特点。后来扩展到工商各业后,记账符号的原意淡出会计实务工作。“借/货”变得“好用而不好解说”。1907年,两位留日本科生谢霖和孟森首次以“借/贷”将其引人中国,但在近代中国语境中“借,贷”是同义词,“告借无门”和“告贷无门”、“银行借款”和“银行贷款”毫无区别,而在会计领域中又不得不将同义词作为反义词使用。
1960年3月,毛泽东同志在中共中央批转《鞍山市委关于工业战线上的技术革新和技术革命运动开展情况的报告》的批示中,强调要实行民主管理,实行干部参加劳动,工人参加管理,改革不合理的规章制度,工人群众、领导干部和技术员三结合,即“两参一改三结合”的制度,当时将这一管理制度称之为“鞍钢宪法”,
在“鞍钢宪法”的背景下,因会计中的“借,贷”与日常用语的“借、贷”易于混淆,改革呼声再起。主管财贸工作的时任副总理李先念要求商业部认真研究,在时任商业部长姚依林领导下,商业部对各种记账方法进行了比较研究,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时任中国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张以宽等设计了“增减记账法”,以“增,减”作为记账符号,在商业系统试行。由于增减的思想通俗易懂,工业、交通等各业也同时推行开来,当时的大庆油田也采用了这一方法。
1966年,商业部经财政部同意正式全面推广。这一年进入“十年浩劫”的文革阶段,各项会计工作处于停滞状态,而增减法却在和借贷法的对比中大显优势。1981年,商业部财会局出版《增减记帐法十五年》进行总结,第一次印数达12万册,而当时全国企业总数不过4万家。
1993年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增减记账法由此取消。汪一凡认为,这一变动并非是两种方法孰优孰劣,而是二者选其一作为“标准”,向谁“趋同”的问题。我国改革开放前,增减法作为国内标准;改革开放后,借贷法是国际标准,而当时的中国会计业界在世界经济中并无话语权,结果便是向国际标准的“借/货”趋同。
同年2月,独立研究学者汪致正指出“借/贷”应当改为“左,右”;10月,汪一凡在此基础上,综合百年来中国会计理论的研究成果,提出“中国流复式簿记方案”,其外在特点是改用“左,右”为记账符号,简称为“左右记账法”。原有的“增减”上升到思想层面,作为“复式簿记之魂”,有助于轻松地判断业务所涉及账户金额的增减,加上“左右”配合,运用“助记口诀”或“左手定则”,快速确定记账方向。他指出,这是与现行国际标准差异最小的方案,只要将记账符号“debit/credit”更换为“lefl/right”,可以实现无缝过渡,是中国可以推向全世界的原创性成果。
“现行会计教育中,‘借馈’方法需要花费一个学期讲授,而推行‘左佑’方法仅10个课时就足够,节约下来的教学资源可以用于更有价值的方面。若在实务工作中推行这一方法,成本也不大,我曾在企业尝试以‘左,右’法向非会计专业人员普及会计常识,半天的时间他们就能理解接受,有助于加强行业外对会计的监管力度。”汪一凡认为,时至今日,我国会计业界应具备独立思考能力,丰富自身特色,结合国情、民情,有选择地接受借鉴国际同行的标准和成果,而出自我国原创思想的‘左,右’方法能否推广,关键在于会计主管部门的重视程度和统一部署规划。
注会行业:大发展大变革时期的科学发展
“您作为行业的杰出代表,对行业有着深刻的理解和深厚的感情,对行业的建设发展一直给予亲切关心和热情参与,为行业的不断进步作出了巨大努力和积极贡献,在此表示衷心感谢。同时,也希望您能够充分发挥参政议政的优势,继续为行业科学发展添砖加瓦,为国家经济社会进步出谋献策!”全国“两会”期间,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下称中注协)秘书长陈毓圭写下了这封热情洋溢的《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全国政协委员一封信》,以期委员们在全国“两会”上介绍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寻求对促进行业发展的助力。此外,中注协还向3位来自行业的政协委员以及3位一直关心行业发展的行业外政协委员递送了关于行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参考材料。
目前我国会计师事务所超过7500家,执业注册会计师超过9万人,从业人员近30万人。其中,有3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全国政协委员,38名注册会计师担任省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89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地市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157名注册会计师担任区县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2009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进入一段“大调整、大变革、大发展”的关键时期。各地政府和各级财政部门给予了高度重视,广大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热烈响应。在全社会掀起了尊重、理解、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发展的热潮,已汇聚成行业加快发展的交响曲和最强音。 《若干意见》指明了今后五年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目标:会计师事务所的规模结构优化合理。重点扶持lO家左右具有核心竞争力、能够跨国经营并提供综合服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积极促进中型会计师事务所健康发展,努力形成200家左右能够为大中型企事业单位、上市公司提供高质量服务、管理规范的中型会计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执业领域大幅度拓展。要将医院等医疗卫生机构、大中专院校以及基金会等非营利组织的财务报表纳入注册会计师审计范围,同时推动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转变和升级,加速向高端型、高附加值、国际化业务发展。 改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环境,切实打破制约会计师事务所发展的行政壁垒、业务限制和地方保护,有效治理不当行为。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治理机制和管理制度更加科学。支持会计师事务所依法采用与其发展战略、业务特点和规模相适应的组织形式。进一步健全透明高效、相互制衡的治理结构和内控机制,不断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和执业责任保险制度。
注册会计师队伍职业道德水平和专业胜任能力显著提高。通过制定和实施注册会计师行业人才战略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造就一大批适应行业发展要求的国际化、复合型人才,建设一支诚信执业、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队伍。
2009年12月19日,中注协召开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研究新时期如何进一步发挥好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参政议政作用。财政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指导小组副组长、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党委书记王军在会上强调,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行业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推动行业科学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把进一步提高参政议政能力,作为行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战略举措,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凝聚合力,发挥优势,切实推动行业在新的历史阶段更好更快发展。
王军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是行业从业人员的杰出代表,多年来为行业发展和经济社会全面进步建言献策,发挥了重要的积极作用。新的形势下,对行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政议政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按照十七届四中全会的要求,把握开展会计师事务所学习实践活动的重要契机,全面加强自身参政议政能力建设。第一,要强化学习,打牢参政议政基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保持政治敏锐性,切实增强做好和支持行业党建工作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第二,要深入基层,贡献睿智务实之策。要结合行业发展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实情,认真倾听从业人员心声,全面查找制约行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争取每年写出一批份量较重、影响较大的议案、提案,为促进行业科学发展建睿智之言、献务实之策。第三,要凝聚合力,务求行业发展之实。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要注重整体联动,加强协调,锻造合力,讲求方法,充分利用人大、政协参政议政的渠道和平台。更好地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真实呼声。更好地推动行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改善。财政部和中注协将进一步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做好参政议政工作提供服务和支持。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一项“政府听证应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的建议,再次引发行业内外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拓展业务新领域的动力与憧憬。由全国政协委员钟杰提出的这项建议认为,听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是对城市居民供热、物业服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等价格的调整在举行听证会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出资聘请有资质和良好业绩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拟调价商品站在“中间人”的立场上,对商品的定价成本、涨价因素等各方面进行计算、测算和评估,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会中,由中介组织发布相关意见,还百姓以知情权。引入第三方监督,有利于真正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制定价格行为。“我们深感未来广阔的发展空间和对社会经济发展肩负的责任与使命。”“两会”召开期间,一名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对记者说。
2009年12月29日,中注协召开了四届六次理事会会议,围绕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拓展进行了交流,涉及的新业务领域包括金融业会计服务、工业园区会计外包、公司秘书、反倾销咨询、财务总监外包等。
“拓展会计师事务所新业务领域,是增强行业服务能力、实现行业转型升级、改善行业竞争环境的重要途径,是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做精做专。加快形成大中小会计师事务所协同发展的合理布局,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在这次会议上,陈毓圭指出,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现代服务业中的高端产业,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就是经济结构调整的组成部分。同时,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服务领域,能够为服务业其他门类的发展以及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的提升,提供有力的专业支持和服务。探讨注册会计师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拓展注册会计师行业新业务,开发行业新的增长点,是中注协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重要举措,也是解决行业当前过度竞争、培植行业新业务增长点的有效途径。
新业务领域拓展的目标是什么?他以数据作答,用8年左右的时间,使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收入比重达到5:5。从现有统计数据来看,国内事务所的审计业务收入超过70%,非审计业务收人不到30%,与国外同行的业务结构比例正好相反。由于业务过度集中于传统审计方面,导致会计服务市场的过度竞争,执业质量和诚信水平受到威胁。在中注协印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新领域业务拓展工作方案》中,提出了新领域业务拓展的工作目标,即围绕行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在巩固传统领域审计业务的基础上,大力开拓新型鉴证业务,积极开发非审计业务品种和市场,拓展新业务,增加市场容量,把事务所注意力引导到开发新的业务上来,使全行业的业务领域和收入结构得到优化,使事务所在一个相对宽松的市场环境中发展壮大。
目前,新业务领域拓展工作已在政策层面取得初步进展。财政部等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充分发挥会计师事务所等有资质社会中介组织的审计监督作用”。中纪委、财政部、农业部和民政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其中明确,有条件的地区可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村级会计委托代理业务。
“财政部、中注协对行业代表、委员的关心和鼓励,表明我们参政议政的作用得到了认可和重视。”全国政协委员、江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所长余瑞玉说,“2009年行业发展的大事很多,财政部和中注协都有大动作,让我们对这个行业科学发展的信心更强了,我们要充分通过人大、政协会议的渠道和平台,更好地反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真实呼声,推动行业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改善。”
税收:助推经济发展
2009年以来,一系列结构性减税措施,有力促进了我国经济回暖向好。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
“实行结构性减税无疑是2009年我国税收政策的一大亮点。” 全国政协委员、原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许善达委员认为,2009年我国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和进行了成品油税费改革,这对促进企业增加自主创新和技术改造投入、推动节能减排、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有重要意义;减少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的购置税则拉动了居民的消费。此外,落实已出台的中小企业、房地产和证券交易相关税收优惠及出口退税等方面政策,加上取消和停征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共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2010年要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继续推进财税体制改革,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推进资源税改革,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和环保收费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制度。今年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一是保持适度的财政赤字和国债规模,这样的安排主要是考虑到今年财政收支矛盾仍然十分突出。二是继续实施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扩大内需和经济结构调整。三是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有保有压,把钱花在刀刃上。四是切实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增强内外部约束力,有效防范和化解潜在财政风险。同时,要依法加强税收征管和非税收入管理,严厉打击偷骗税行为,做到应收尽收。 作为税收政策领域的专家,许善达委员介绍,结构性减税和普通减税的差异主要有三点:第一是有选择性地而非全面地减;第二是有限度地而非大规模地减;第三是实实在在地要减轻企业和居民的负担。“可见,结构性减税意在从量上削减税负水平,主要是从优化税制结构、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要求着手,其落脚点是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税收负担。可以说,结构性减税的目的主要是拉动消费与投资,特别是扩大最终的消费需求,而不是着眼于一般意义上的社会总需求的增加。”许善达委员说。
当前我国之所以要继续实行结构性减税,全国人大代表、辽宁省财政厅长邴志刚认为其原因是,扩大内需仍然为2010年经济发展重点课题,而扩大内需在财政上可以实施的基本举措,无非有增加政府支出和减少政府税收两种思路。其中,以减税来扩大居民和企业的可支配收人,从而拉动消费需求和投资需求,无疑具有基础性意义。
2010年结构性减税能做些什么?“今年结构性减税要在结构调整上下功夫,在扩大内需上做文章。”邴志刚认为,过去已推出的减税项目若非短期安排,2010年仍要实施下去,比如2008年推出的企业所得税两法合并。此外,建议推出新的结构性减税安排,主要是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和物业税等三项。“2009年,各项税费减免政策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5000亿元,促进了企业扩大投资,拉动了居民消费。”
提请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查的财政预算报告提出,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全面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这场以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增值税为核心内容的改革,成为我国历史上单项税制改革减税力度最大的一次,全年减税额约1400亿元,这意味着企业的税负水平有效降低。在企业出口环节,从2008年下半年开始,我国连续8次调高了部分行业和产品的出口退税率,优化了出口退税流程,加快了出口退税进度,这不仅稳定了出口。也增强了企业的信心。
结构性减税政策不仅贯穿于企业的生产领域,同时也贯穿于百姓消费领域,对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按5%征收车辆购置税、对个人销售和购买普通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放宽个人转让住房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将证券交易印花税税率降至1%,并改为单边征收。
“2009年的结构性减免税费的政策,促进企业增加投资,居民增加消费,同时,优化调整了全国财政支出的结构,更多地保证诸如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点支出,保障和改善民生。”财政部部长谢旭人说。
全国人大代表、东北财经大学校长艾洪德说:“合理实施减税政策,从短期看会带来财政减收,但能缓解企业困难,有利于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从长远看将为财政收入增长奠定基础。因此我国改革和优化税制,推进结构性减税,对于增强我国市场经济活力,提升企业发展创新能力,增强我国经济发展潜力都具有重要作用。”
2009年结构性减税在很多方面发挥了积极效果,2010年,这一政策是否延续受到广泛关注。“今年将继续落实好结构性减免税费的政策,引导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巩固去年实施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及成品油税费改革成果,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施所得税优惠政策,对1.6升及以下小排量汽车减按7.5%征收车辆购置税,还将到顷以往减免税费政策。”谢旭人介绍。
全国政协委员、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金融系主任李稻葵认为,2009年施行的一些列结构性减税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今年还应持续下去。结构性减税是未来公共财政政策改革的基本方向,这项改革才刚刚开始,远没有结束。不仅在今年,还应在未来若干年内,加大结构性减税实施力度,空间非常大。
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全国政协委员、财政部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做了题为《促进机构优化调整应充分运用经济手段》的大会发言。他在发言中提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迫切需要在产业机构优化调整汇总,淘汰过剩产能,促进升级换代。其中,要充分运用经济手段。在具体项目上。政府只需要指明正确导向,法律提供公平竞争框架,再加上经济手段的规范化涉及和运用,让企业在竞争中优胜劣汰,形成优化配置。
他表示,税收就是经济手段中一种基于法制的规范形式和工具。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结构,需要充分利用资源税、环境税等。为推动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资源要素的税负和相对价格都应该上调,使各方面更加珍惜资源而不是挥霍资源,节约使用初级产品而不是粗放地耗费初级产品,刺激各种主体千方百计开发节能减耗的工艺、产品和技术,促使消费者更趋向有利节能环保的消费方式,这种经济杠杆要用好用充分。当下正是强化税收这种经济杠杆的时机。宏观经济中通货紧缩压力已不复存在,通货膨胀虽有预期,但还未形成较大的现实压力,我国应不失时机地推出资源税改革,更多运用经济手段的力量淘汰落后产能,促使企业节能减排、升级换代。操作中的关键要领是掌握好使大多数企业可承受的税负量度,并对消费者中的低收入阶层,安排好公共财政的扶助而保证他们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院长邓力平指出,在后危机时代。调整经济结构的重要性愈发显现。2009年,我国经济工作的目标是保增长,今年的目标则是要实现调结构、稳增长和管理通胀预期。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在推进结构性减税与税制改革过程中,要分清轻重缓急。做到短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相结合,从而使实现经济结构调整有良好的基础,为实现经济稳定较快增长提供充足保障。
他认为,2010年,我国税收政策仍将在积极财政政策下做结构性调整,这种调整要更有利于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前哪项税制改革对实现经济结构调整和保证经济稳定增长和管理通货膨胀预期更有效,就应该走在前面,以此来衡量资源税等改革应作为优先考虑的对象。今年我国继续实施的结构性减税必须要对国家既定的产业导向给予支持,既包括大的产业方向,又包括对中小企业的扶持。今年还有相当一次性增收因素不会出现,而预算支出规模仍保持较高水平,在这种情况下,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到应收尽收。同时,作为政策的执行部门和管理部门,还要在落实结构性减税支持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过程中,既给予企业一定空间,义要掌握好征管力度和范围,并做好实施效果测算和政策解释工作。
“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社会的着力点,在于继续推进增值税转型,灵活运用好出口退税、部分商品进口关税,以及清理乱收费等方面。”艾洪德代表说。
中国社科院财政与贸易经济研究所高培勇认为,减税政策将随着经济形势的变化,做出相应的调节,例如现在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已经改变,这体现了政府的相机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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