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6 09:23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公共财政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而进行的政府财政收支活动模式,为市场提供“公共”服务并弥补市场失效的国家财政。市场经济要求和呼唤着公共财政,为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我国财税部门推行新的财政管理模式,积极建立公共财政框架体系。随着政府职能的转变以及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化,财政审计在这一特定的历史时期越来越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财政审计是国家审计的重点,是国家审计机关对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财政收支活动和财政机关执行财政预算的活动所进行的审计监督。为了保障我国财政健康地发展,使财政审计与时俱进,我们必须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认真研究中国公共财政背景下财政审计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这对于落实财政审计工作十二字“揭露问题、规范管理、促进改革”方针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当前公共财政背景下,就财政审计工作,笔者提出以下优化策略:
一、适时完善我国审计体制,增强财政审计的独立性
独立性是审计的灵魂。目前,现有的审计报告程序以及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为我国审计体制由行政型向立法型转变提供了现实条件,在转轨时期进行审计体制的改革,将审计机关从行政机关独立出来,隶属于人大,审计机构向人大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省级以下审计机关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下级审计机关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分别负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审计的监督。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改革审计经费编报制度,建立财政审计目标责任制,各级审计机关逐步上报审计经费预算,最高审计机关审核后报经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审议通过,财政部门在本级年度预算中单独列支;进一步明确上级及执行审计机关应负的职责和奖惩措施,实行分级负责制,建立统一的财政审计方法操作指南,规范审计行为。
二、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大概念。出台、修正、更新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快我国财政审计的法制建设,建立、完善财政审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实现财政审计一体化,审计人员要树立财政审计一体化的大概念,拥有财政审计“一盘棋”的观念。充分发挥审计各专业部门的优势,整合审计资源,形成合力,统筹规划,突出重点,使审计机关的整体效能大于分兵出击,实现全方位、多层次的审计监督,从而能够反映整个财政经济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使审计的成果得到有效的提升和利用。
在财政审计法制建设中,赋予政府审计机关对政府和所属部门的预算草案提出审计建议和意见的权力以及对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有关财政、财务管理方面的决定、命令等规范性文件的行为表示意见的权利,在《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增加被审计单位协助审计机关取证的权力、义务,强化审计检查权和调查权。随着公共财政改革的深化和现代经济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审计目标由查错纠弊向绩效审计、风险基础审计转变,审计准则需做相应的完善。应尽快出台《预算执行审计准则》,加快修订《审计条例》、《预算法》等有关财政审计的法律、法规,更新有关条款,使财政审计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能依。
三、大力推进财政审计理论的研究和创新,以人为本全面提高财政审计队伍素质,改进审计方法,防范财政审计风险,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相结合
目前,我国的审计理论只注重于对理论学科自身的研究,较多的停留在微观审计的层面上,没有更多地关注审计操作和审计技术的应用,特别是财政审计理论缺乏系统性和针对性,对未来的审计工作起不到指导作用,公共财政审计理论的框架还没有形成,理论支撑显得单薄,对国外财政审计理论了解不多,只限于介绍、诠释和认识阶段。因此,财政审计理论应当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推进财政审计理论的研究,全面构筑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审计框架。
审计队伍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和审计业务素质两个方面。思想道德素质又包括思想观念、道德水平以及由此决定的工作作风及工作责任心;审计业务素质包括审计业务理论和技能。提高审计队伍的素质就是对全体审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高。审计人员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人生观、道德观,一切从审计工作需要出发,坚持原则,严谨细致,不断加强宏观财政经济理论的学习,注重现代化审计手段的运用,以扎实的理论功底指导实践,增强驾驭财政审计工作的能力,切实履行好审计职责,努力提高审计工作效率,把握好财政审计的实质。
专项审计调查是审计工作特有的手段之一,专项审计调查的结果往往能反映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能引起有关决策部门的重视。开展审计调查,如发现有重大违法问题,可以转为项目审计,项目审计发现的问题,也可以为审计调查提供信息和依据。因此,财政审计要进一步改进审计方法,把项目审计与专项审计调查结合起来,站在宏观角度看问题,充分运用好专项审计调查,自觉从国家政治经济大局出发,去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
四、遵循整体与突出重点相结合的原则,强化事前审计理念,深化审计内容,加快财政绩效审计进程
各级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资源有限,不可能渗透到政府理财行为的每一领域和环节,财政审计必须坚持有全局有重点的原则。随着我国转型经济改革的深入,适应政府预算制度改革的步伐,财政审计需要前移审计窗口,进行事前审计,即在政府理财具体行为发生之前便开展财政审计,首先监督政府理财规划、再监督预算执行及其成果。政府专项支出是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体现党和国家政治意图的热点资金,是财政审计的重要内容。加强专项资金审计,应将审计重点放在我国财政支出中比重较大的类别和当前重要的政策支出领域,如转移支付支出、三农支出、行政管理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固定资产投资支出的审计。目前,我国税收优惠政策的运用已经构成了较大规模的税收支出,加强税收优惠审计是财政审计的重要职责。
为了促进、提高国家财政性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目前开展财政绩效审计是关键,审计的内容应以揭露问题为主,重点揭露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和国有资产流失的问题,审计的路径坚持由简到难、有点到面逐步开展,全面提升绩效审计的能力。
五、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采用灵活多样的信息披露渠道,建立健全法律制度体系,完善财政审计信息披露制度
根据已公布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部门对与经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或者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以公开为原则,以不公开为例外,对例外要有严格的审核制度。”财政审计信息是政府信息的一个方面,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及其他不易对外披露的内容外的财政审计信息均应采用广播电视、互联网、新闻发布会、公报和公告以及报纸、杂志出版物等信息披露渠道,及时披露财政审计信息。审计公告是审计信息披露的主要载体,随着财政审计内容的逐步深化,应逐步完善审计公告的内容,全面实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接受对外披露财政审计信息的大众具有广泛性,这需要审计部门改进审计信息质量,注重审计信息的客观性和明晰性,保证审计公告客观、真实、清晰、简明和通俗易懂。修改《审计法》中有关审计公告的相关条款,明确审计公告的主体、内容及总体要求,使审计公告成为法定程序,具有刚性的法律约束,建立健全一套完整、科学、可操作性强的与审计公告制度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体系。这一体系应明确和规范公告的程序、内容、范围、权限、法律责任、补救机制等方面的内容,使审计信息披露真正纳入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轨道。审计信息透明度、公开性得到提高会使被审计单位提高财政审计的认识,及时发现、更正存在的问题,实现财政管理的规范化和正常运行,维护了国家经济的安全和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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