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17 13:45 来源:陈霞
[摘要]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我国财政支出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我国建立公共财政框架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其实质就是将政府所有财政性资金集中在国库或国库指定的代理行开设的帐户,同时所有财政支出均通过这一账户进行拨付,以进一步增强财政资金支出的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实施了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的改革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和成效,但随着改革的深入,也出现了一些值得我们进一步探讨和解决的问题。
一、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模式
当前我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是:由政府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财政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等均通过国库单一账户统一存储和实行国库集中支付。预算资金不再拨付给各单位分散保存;各单位可根据自己履行职能的需要,在批准的预算项目和额度内自行决定购买何种商品和劳务,但支付款项要由财政部门来进行审核;国库执行机构通过直接支付和授权支付拨付财政资金。
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中存在的问题
我县于2008年1月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运行1年来,在预算单位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财政部门职工的共同努力,取得了一些成绩,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总结了一点经验,但是,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了一些问题和不足,需要以后的工作中加以完善。
(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的硬件设施还没有到位。
(二)授权支付资金的监督有待加强。
(三)国库集中支付的效率有待提高,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有待优化。
(四)国库执行机构与财政管理机构的配合有待加强。
(五)代理银行业务工作应按国库集中支付的要求作出调整。
(六)信息系统建设不完善。
(七)政府采购中存在的问题。
三、完善集中支付制度的对策
(一)要进一步推进和细化预算编制改革
财政资金不再区分预算内外。即将所有的财政资金都纳入预算,从而使国库收支真实反映所有的财政收支状况,并使所有的财政收支都纳入国库的管理和监督范围。改变预算年度的历年制为跨年制。我国的预算年度是1月1日到12月30日,即历年制,但审批预算的各级人大一般都是在3月或更晚一些时候开会,这使得前几个月的预算执行缺乏法律依据。我国可以借鉴国外实行跨年制,这样可使预算草案在预算执行前就得以通过,全年的预算都有法律依据。细化预算科目,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求部门预算具体而准确,而我国目前的预算编制比较粗糙、预算科目比较笼统,不利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运行,所以有必要从功能上、性质上进行预算科目规范分类,建立多级预算体系,每项支出都要有相应的科目,并在一套科目中反映。
(二)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有效地防范和控制财政资金支付风险
要实现对预算执行的有效控制,应进一步从制度设计、机制运行、动态监控等方面着手建立健全监督管理体系,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控力度。1.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在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的基础上,财政支出按照规范的支付方式和程序,直接支付到供应商和最终用款单位。2.创新监管方式,在新的财政资金运行基础上,开发应用集实时监控、智能预警、监控分析、综合查询等多功能于一体的国库动态监控系统,建立对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的事前监督机制。通过动态监控系统实现实时监控,发现问题和疑点,及时核实和纠正,保证每一笔财政资金使用符合预算规定的用途,有效防止预算单位、代理银行违规向其他账户划转资金等行为。
(三)加快电子化建设和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
各地应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通过建立财、税、库横向联网,实现财政、税务、国库之间的信息共享。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运行离不开网络的建设,加快信息化的建设步伐十分重要。首先要建立完善国库资金银行支付清算系统参与同城清算,做到实时清算,其次要建立财、税、库横向联网,实现财政、税务、国库之间的信息共享。督促软件公司尽快完善国库集中支付软件,增强系统的稳定性,杜绝一些异常情况的发生。此外,可以把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新的业务需求和修改意见提交软件公司进行修改、完善,使之更加适应区级财政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需要。
(四)要全面推行政府采购制度
政府采购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是相辅相成的,政府采购实际上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具体表现形式,两个都是公共支出管理的主要内容。国库集中支付容易引起支出单位和商品、劳务供应商的合谋,只有实行政府采购制度,才能提高支出过程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从而实现对国库资金的严格控制和监督。推行政府采购,应采取先易后难的步骤,先将大型设备、计算机、小汽车、复印机等纳入政府目录;然后将修缮费等提供劳务的项目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再将预算单位日常消耗品纳入采购目录。这样,有计划地不断完善和扩大范围,直至将政府采购的物品和劳务全部纳入采购目录。
(五)重视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为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提供机制保障 。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要想充分发挥其强化预算约束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作用,离不开严格的管理、监督执行机制。财政、国库、审计、代理银行及预算单位应按照各自的职责对财政资金支付的过程和结果进行监督。财政部门要建立预算单位分月用款计划制度,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同时应建立完善对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制度;人行国库部门要严格履行央行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职责,强化对代理银行的资信、资金清算业务的监督;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年度审计检查,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控制体系,确保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顺利实施。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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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梁璟 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实践与思考[J] 江苏商论 2006(11).
[3] 马勤文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中的实践与体会[J] 科技咨询导报 2006(18).
[4] 张洪高 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若干问题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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