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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票据存在的问题及审计建议

2010-09-17 11:28 来源:卢圣方 谭敏

  (一)

  财政体制改革中,深化“收支两条线”,加强非税收入管理改革是其中一个重要环节,而财政票据管理是加强政府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的基础工作,也是源头控管的重要手段。近几年,通过预算执行及乡镇经济责任审计发现,财政票据管理工作还是一个比较薄弱的环节,票据使用不规范,票据管理工作不到位,存在超范围使用财政票据、票据账目混乱、票据专管员缺位等等问题。具体表现在:

  1、票据发放超范围。《湖北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明文规定,财政票据的领购仅限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机构,代行政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执收单位要购领财政票据,必需先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过关。财政部门对执收单位递交的征收或收取非税收入的有关依据、相关文件、《申请表》进行审查,确定符合规定后,发放《财政票据领购证》,执收单位才能领购财政票据。而某些乡镇财政部门在审核领票资格时把关不严,为某些村组、企业、个体户大开方便之门发放了《领购证》,使不具备领购财政票据资格企业、单位和个人披上了使用财政票据的合法外衣。财政部门超范围供票,为偷逃税收等违法违纪问题提供了方便。

  2、票据核销不规范。为深化非税收入改革,财政部门利用互联网技术,积极推行非税收缴系统与银行系统联网,实行“单位开票、银行代收、财政统管”票款分离的管理制度,“以票管收”达到防止非税收入“跑、冒、滴、漏”的目的。通过银行代收非税收入所使用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在银行办理征缴时自动核销,大大方便了票据的核销工作,又有利于收入的上缴,但是由于非税收缴系统智能化的不完善,大部分手工开具的票据包括事业性收费票据、土地专用收据、国有土地出让金票据、罚没票据等等,仍需到财政部门办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在票据核销过程中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核销不及时。财政部门不及时清理各执收单位的票据结存量,导致有的执收单位长期不缴销,票据滞留于单位,收入不及时上缴;二是核销程序简单。票据缴销时,财政部门没有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单位资金往来收据与缴存专户的非税收入票款进行核对,就办理了缴销手续。财政部门票据核销不及时,只销票数,不核金额,使得某些执收单位有机可乘,出现坐收坐支占用财政资金、私设“小金库”等违纪违规问题。

  3、票据监管乏力。财政部门重票据发放,轻票据监管,财政票据业务主管部门少有深入到乡镇开展财政票据管理和使用情况的检查和指导,财政票据年检制度和财政票据月报表制度形同虚设。监督管理手段落后、乏力,致使出借出让财政票据、串用混用财政票据、利用票据乱收费、不按规定填写等等现象屡见不鲜。

  4、票据安全存隐患。在非税收入缴款书为主体、专用票据为补充的新的财政票据体系中,财政票据的种类就有政府非税收入票据、医疗票据、社会团体会费票据、往来结算票据、其他财政票据5大类,而常用的就有30余种,财政部门必须建立票据专用仓库或专柜,由专人负责保管,做到分类存放、干净整齐,仓库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蛀。而某些乡镇财政部门在票据管理中存在“四无”现象:无专人、无专账、无专柜、无专室。专管员缺位,票据存放凌乱,台账登记混乱,仓库条件简陋,票据安全存在极大隐患。

  5、票据出借出让。某些执收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财务知识匮乏,法制观念淡薄,将财政票据出借出让给不具备领购资格的企业、个体户、下属单位使用。2009年,某执收单位将本单位领用的财政票据借给某餐饮业个体户使用逃避税收;某执收单位将领取的票据连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出让给下属单位,增加收费环节,而且执收单位又在下属单位列支费用,逃避财政监管。

  6、票据混用串用。某些财务人员在办理财政收支业务时,对收费票据、罚没收据、统一收款收据、社会团体会费收据及捐款捐物票据等不同种类财政票据的适用范围不加区分,财政票据之间、财政票据与税务发票之间混用串用现象较为严重:某些行政事业单位用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违规收费;某些社团体接受捐赠时用会费专用收据作为收款凭证;某学会2008年举办业务培训时用教育专用收费发票收取培训费;某部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用税务发票代替收款收据办理业务等等。

  7、票据填写不规范。执收单位在开具票据问题有:涂改票据内容及金额;弃用复写纸直接在收据联填写;票据填写要素不全,故意将收费项目填写模糊,收费标准空缺,各种手法层出不穷,隐藏超范围、超标准及无项目收费,开具鸳鸯发票套取资金等各种违法乱纪问题。

  (二)

  财政票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折射出非税收入管理的漏洞,如何加强财政票据管理体制,强化票据源头控制,以票控费,以票控收,确保非税收入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防止了财政收入流失,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加强财政票据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推进非税收入收缴制度改革。

  一是依托非税收入收缴系统,继续深化票据电子精细化管理改革。提高财政票据的智能化、规范化管理水平,健全财政所有票据全程监督管理体系,切实发挥财政票据的“以票管收、以票促缴、以票治乱”源头控制作用,进一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的管理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收入体系。健全票据管理功能,实行“阳光收费”。进一步开发票据管理功能,非税收入收缴系统不仅与银行联网,与执收单位也要进行联网,财政部门根据省以上财政及物价部门文件,对核定的各执收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实行统一编码,并与执收单位领取收费票据的适用范围、票据号码等信息结合起来,存入系统内,执收单位开具票据和非税收入缴存银行时,所填内容与电脑储存信息不符的,系统将拒绝工作。将收费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与票据管理的紧密结合,达到了“以票治费”的目的,从源头上杜绝乱收费现象。健全票据管理功能,实行全程跟踪。进一步增加票据管理模块的功能,覆盖票据印刷、发放、使用、核销等各个环节,细化到对每一张票据进行管理,解决了票据使用监管、核销等问题。票据使用单位领购的每一张票据,都由非税收入收缴系统对其进行全程跟踪管理,票据一经使用将自动核销,并在系统中留存记录设定收入缴库期限,杜绝开票不入库坐收坐支财政收入、利用财政票据私设“小金库”的现象;并通过票据号码限制使用单位,从根本上杜绝了票据出借出让、混用串用现象。

  二是规范财政票据管理程序,建章建制完善财政票据管理体制。由财政票据主管部门牵头,对票据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并建章建制规范票据管理体制:建立执收单位年度审核确认制度,禁止超范围供票,严把票据发放关;建立票据专管员制度,设立票据台账,及时记录票据购领、发放、库存、核销等业务信息,做到每日台账,每月盘底,半年清查,年终校验;建立票据安全管理制度,由专人负责保管,专用仓库或专柜存放,责任到人确保财政票据安全;建立财政票据月报表制度,每月5日前将上月财政票据月报表上报票据主管部门;建立财政年度检查制度,做到普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重点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的稽查机制,堵塞各种违规使用票据行为,促进非税收入应收尽收。

  三是与有关部门通力合作,开展票据检查与非税收入征缴检查相结合的专项清理。财政部门与监察、审计、物价等部门积极合作形成监管合力,在市直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开展财政票据与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票据使用情况与对非税收入征缴情况结合起来进行清理,进一步规范非税收入管理,督促未纳入财政管理的非税收入、未及时足额上缴财政的非税收入及时解缴财政。财政、监察、审计、物价等相关部门对查出的问题 “边清理、边整改、边处理”,对混用串用票据、出借出让票据、违规用票、不法用票的单位和个人一查到底,对不按规定设立非税收入项目、改变非税收入的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乱收费、应缴未缴非税收入私设小金库,违规用票套取财政资金等重要违纪违规问题,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分处罚条例》、《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并直接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情节严重的应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大财政票据、非税收入管理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执收单位财经法纪意识。开展对执法单位特别是乡镇领导干部及财会专业人员的宣传和培训,加强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非税收入管理规定的学习,提高对财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和财经法纪意识。使他们深刻认识到:财政票据的合法取得和正确使用,能提高财务管理工作整体质量,是规范单位财务收支、保证会计核算真实、准确的重要措施,是对非税收入进行源头控制和遏制腐败行为的有效手段,而不按规定使用发票所产生的严重后果以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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