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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展观与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2010-09-20 10:28 来源:鲜文博

  【摘要】科学发展观的内涵包括四个方面:以人为本、全面性、协调性、可持续性。科学发展观从这些方面给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落实科学发展观,乡镇干部首先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其次要加强乡镇干部的监督体系建设,化解债务风险,同时要完善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农村公益事业支出。

  乡镇财政是我国五级财政最基层的一级,是我国财政体系的基础环节。改革开放后,我国的乡镇财政建设取得了一些成果,但由于乡镇财政体制自身的缺陷,其间也产生了不少问题,尤其是乡镇财政缺口的日益扩大,不仅阻碍了乡镇财政的正常发展,甚至还危害到了乡镇政府以及农村社会的稳定。因此,解决乡镇财政缺口,理顺乡镇财政体制,已成为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

  一、乡镇财政存在的问题

  1.乡镇财政负担沉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乡镇财政从小到大综合实力不断增强,为县财政收支平衡作出了积极贡献,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巩固农村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不可回避的是,近几年乡镇财政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收入增幅下降,支出增幅增强,收支矛盾日趋突出,从而造成乡镇财政出现了巨额负债。据某县调查资料表明,截至到1999年底,该县9个乡镇财政负债总额1890万元,占1999年全年乡镇财政本年本级收人的139%,占1999年本年本级支出的488%。乡镇财政负担重已严重制约了农村经济发展。

  2.乡镇财政体制不完善。乡镇财税体制的不配套,对乡镇预算执行造成了很大影响收入任务能否完成,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国税、地税部门的配合,而乡镇又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协调国税、地税。乡镇为了完成任务,有时甚至不得不拿钱“买税”,或借款垫交税既增加了税收成本,又加大了乡镇财政负担,也扭曲了乡镇政府与税务部门的关系。

  工乡镇财政管理水平低。随着乡镇经济建设的发展,乡镇出现了各部门自立账户、分散管钱、各自为政的现象。这不仅肢解了乡镇财力,而且还导致么镇败府对整个乡镇经济难以进行宏观调控,特别是预算外资金,对乡镇一级来说仍处在失控状态,部门分割比较严重。

  二、科学发展观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科学发展观是中国共产党人在全面吸取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形成的,是关于发展的实质、目标与要求的经典论述。邓小平曾指出:发展就是硬道理。但是由于当时发展经济学理论中GDP发展观占据着主流地位,所以我国基层干部职工普遍存在着“GDP增长即发展”、“税收增长即发展”的观念。诚然,这种观念曾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乡镇经济的发展,但同时我国乡镇财政也出现了上述“任务型收入机制”、“吃饭型支出机制”等问题。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弥补了发展经济学理论的不足,纠正了传统的GDP发展观的错误,并吸取了可持续发展观等各种发展观中的合理因素。科学发展观的提出经历了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则更加明确提出: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温家宝总理在《关于制定“十一五”规划建议的说明》中指出:科学发展观的实质,是实现又快又好地发展。之后,他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鼓励东部地区率先发展,更加注重节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和环境保护,实现既快又好发展,在科学发展道路上走在全国前面。所以科学发展观包括四方面内容:第一,以人为本;第二,全面性;第三,协调性;第四,可持续性。科学发展观是引导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纲领,作为经济发展全局中的一个小问题——乡镇财政体制改革当然也要以科学发展观为依据。

  三、运用科学发展观进行乡镇财政改革

  科学发展观从上述方面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行乡镇财政体制改革,以保证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涉及到许多方面的问题,其核心是以正确的政绩观落实科学发展观。有学者提出,我国的政绩观存在一定缺陷,由于发展观上的偏差,政绩观仍然存在由“增长即发展”的观点决定的“GDP增长即政绩”、“税收任务即政绩”的不足。现在乡镇干部考核把税收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考核内容,形成了乡镇财政“任务型收入机制”,造成了税收刚性。而作为一个较小的经济个体,乡镇经济是有波动的,税收也应该随经济波动而有增有减,否则就会违反经济规律,影响经济健康运行。“以人为本”要求乡镇财政根据农民的需求调整公共产品的供给量。因此应该降低税收任务指标在乡镇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的地位,而应该把农民满意度等体现“以人为本”的指标加入乡镇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中,改变过分强调税收增长的政绩考核制度,从而打破“任务型收入机制”,顺应经济规律,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可持续性”的要求;并且这样也会使得乡镇干部更加全心全意地为农民服务,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以人为本”的要求。

  (二)加强乡镇干部的监督体系建设。落实科学发展观对“以人为本”的要求,还需要加强乡镇人大的监督作用。江泽民同志曾指出:人大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只有把两者结合起来,才能达到监督的目的。所以乡镇人大要敢于监督乡镇干部职工的行为,敢于监督乡镇财政的政策导向。当乡镇财政的服务对象发生偏离时,乡镇人大应敢于提出异议,并且要善于监督,采取适当的方法纠正乡镇财政的错误政策。同时,应建立农业协会,提高农民组织性,从而促进农民、农业协会对乡镇干部、职工的监督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三)努力化解乡镇债务风险。乡镇在注重防止新增债务的同时,要高度重视债务风险的化解工作,坚持采取可行措施,积极稳妥地解决债务问题。一是对债务进行清理认定,制定化债计划。乡镇债务虽然全区已进行了清理,但经过近几年的发展后,债务结构与数额又有了新的变化,笔者认为至少两年要进行一次清理,并制定针对性的化债方案,分期分批逐年化解。二是建立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化债。各乡镇应在年度预算中,按照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偿债准备金,专项用于化债。同时,还可以从行政事业性收入、国资收益等非税收入中安排一定的资金,专项用于化债。三是上级财政要适当补助,支持乡镇化债。对于乡镇在特殊历史时期和特定条件下,欠下的债务,上级财政部门要根据自身财力状况,加大补助力度,支持乡镇债务化解,减轻乡镇压力。四是坚持量力而行,控制新增债务。乡镇在支出安排和建设发展过程中,要坚持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办多少事,不能举债办企业、搞建设,不搞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和形象工程。五是区财政应建立乡镇债务监管机制,对乡镇债务化解情况、新增债务情况进行监督,并加强督办,确保乡镇债务化解工作落到实处,债务风险得到有效化解。

  (四)规范建立转移支付制度。根据财政部“三奖一补”政策和各级转移支付政策,综合考虑各乡镇的具体情况,建立规范的转移支付制度。一是合理确定转移支付基数。在测算乡镇的上解、补助基数时,要充分考虑乡镇的实际,科学预测乡镇财政收支形势的变化,制定合理的补助标准,保证乡镇各项事业的正常开展。二是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平衡。由于乡镇发展很不平衡,乡镇之间财力差别很大,因此,区财政在制定转移支付政策时,要更多考虑贫困乡镇,加大支付力度,保证贫困乡镇财力不断增加,努力实现乡镇之间的基本平衡,做到“富乡镇有肉吃、穷乡镇有汤喝”。三是尽力实现财力下移。对于上级财政部门增加的转移支付资金,本级财政增加的可用资金,应尽可能的向乡镇倾斜,缓解乡镇财力的不足,解决乡镇实际困难,支持乡镇发展。

  参考文献:

  [1]潘建伟,张丰兰.认识与实践科学发展观[J].经济学动态,2005.

  [2]简新华,曾宪明.论科学发展观的形成、贡献和落实[J].经济学动态,20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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