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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思考

2010-09-20 11:11 来源:陈学军

  摘要: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作为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但违规违纪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进而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要充分发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必须要在制度建设、预算管理、支出管理和监督管理等方面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和谐社会的构建。

  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是指具有特定使用范围,专项用于农业农村建设发展并需单独核算的资金,是发展农业和农村经济的重要手段。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对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存在的问题

  各级财政和农口部门为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在规范、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方面采取了很多积极有效的措施,对促进三农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不同程度上存在思想松懈、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监管不严等问题,违规违纪现象也时有发生,若不及时加以纠正,将会极大地影响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效果,严重影响党和政府制定的一系列三农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而直接或间接地影响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点:

  1.预算不规范、执行不严格。一是目前项目主管部门对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编制不够规范。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质量不高,完整性差、透明度低;专项资金的项目支出预算缺乏编制依据,随意性强;预算编制审查不细,把关不严。二是预算管理的刚性不强,执行不严,缺乏约束力。项目单位对财政专项资金运用认识不足,擅自调整、变更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导致预算编制与预算执行脱节,影响了专项资金使用效果。三是专项资金的结余使用不规范。专项资金的结余未纳入下一年度预算,或未按规定向财政部门报批,擅自留作己用,影响了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

  2.核算不规范、制度不健全。一是项目单位没有一套完整的财务管理制度,未设立专账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专项经费与经常经费混用,虚列专项资金支出,专项资金使用审批、报账程序、报账手续不严谨及支付大额现金。二是原始凭证所反映的支出内容不真实、不准确,与项目资金规定用途不一致,存在大量“白条”或用当地税务部门代开的发票,弄虚作假,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三是专项资金拨付不能及时到位,有滞留专项资金的现象。资金往往集中在第三、第四季度拨付,在年底形成大量的结余,未及时拨付落实到实施项目上,导致年度资金结转数额较大,影响了资金使用的时效性和资金使用效率。

  3.立项不规范、监管不得力。一是项目主管部门没有建立公开、透明的选项、立项机制,项目立项把关不严,对项目立项的必要性、准确性、合理性和科学性缺乏前期论证。二是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缺乏有效的制约监督机制,资金使用监督责任不明,资金管理失去应有的监控。同时,项目实施过程缺乏有效监管,竣工验收不及时、不到位,缺乏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体系,对项目的管理和效益的评价责任不明等,这些问题都将影响专项资金规范、安全、有效使用。

  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对策

  针对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想充分发挥专项资金在农业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规范上下工夫,才能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安全、有效,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具体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规范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预算编制是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首要环节,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预算管理,是管好、用好专项资金的关键。一是要规范预算编制。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预算编制工作,切实加强部门间的配合和协调,进一步规范农口部门的预算管理,做到部门预算真实、完整、统一,专项资金预算真实可靠、内容细化、科学合理。二是要强化预算的刚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预算是经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同时专项资金预算执行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农业投入政策的落实。所以,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复,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批复的工作内容,认真组织实施,不得自行调整、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调整、变更的,应按原申报程序履行报批手续。三是要加强项目结余资金的管理。项目单位要按照预算批复的要求,积极组织项目实施,加快项目执行进度,对已经执行但当年尚未完成的项目所形成的专项结余资金,要按照预算管理的要求,纳入下一年度预算;对于已完成的项目形成的净结余资金,原则上应上缴财政,如需由项目单位留作自用,须报经财政部门同意,不得随意处置。

  2.严格专项资金的支出管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应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一是坚持“专项核算、专人管理”。项目单位要规范会计科目和会计账户设置,按项目名称设置项目明细账,实行“专账核算、专人管理”,以加强项目成本核算和资金管理。二是规范支付方式。项目单位要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尚未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的地区,要严格执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度,从支付方式上加以规范。三是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积极推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制度,对符合招投标条件和政府采购管理范围的开支,由项目所在地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实行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透明。四是坚持“专款专用”。项目单位要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专项资金,不得用于机构、人员经费和基本建设等支出,财政部门应酌情安排项目工作经费,直接用于项目管理,以免出现计提项目管理费而导致挤占专项资金。五是规范财务审批制度。项目单位要健全报账手续、报账程序,规范财务审批,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对支出的原始凭证严格审核,区分项目支出与非项目支出,严禁“白条”入账和大额现金结算,杜绝挤占、挪用、套取专项资金。

  3.严禁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为加快项目建设,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使用效能,上级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财政农业专项资金拨付到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项目所在地的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按照项目进度进行拨款,项目主管部门在收到上级部门或同级财政部门拨付的专项资金后,要及时将专项资金足额拨付到项目单位,不得以任何方式或借口滞留、截留专项资金。专项资金在主管部门存放时间应有规定期限。

  4.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项目单位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各项管理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会计核算制度,专项核算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规范日常核算和支出管理,加强财务控制,杜绝制度执行中的随意性和变通行为,维护各项制度的严肃性,对与制度规定不符的行为要及时加以纠正,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5.加强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监督检查,推进项目绩效评价,对优化支出结构,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起着重要的作用。一是加强项目监督检查。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监督检查机制,对项目立项、资金使用、项目效益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管理,明确每一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责任人,依法对项目具体执行和资金使用行为以及各有关责任人实施严格的奖惩措施和责任追究制度;要配合审计和财政监督检查部门对农业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或检查,总结分析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并及时处理,确保专项资金合理、安全、有效使用。二是建立健全绩效考评体系。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分项建立专项资金考核评价制度,量化指标体系,以评分制按专项资金使用周期分项进行考核评价,奖优罚劣。项目完成并经审计和验收后,项目实施单位应组织有关专家或委托中介机构,对专项资金项目的组织申报、筛选立项、实施管理、监督检查等全过程进行考核评价,增强专项资金支出的严肃性、科学性、可行性,为政府决策提供有效依据。三是建立绩效考评公开制度。财政部门和项目主管部门应建立绩效评价信息的公开发布制度,将绩效评价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逐步推进公示制度,增强政府支出的透明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通过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公示制度,全面总结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决策、实施和运作情况,规范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行为,改变“重分配、轻监督、轻绩效”的现状,切实提高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管理效能和使用效益。

  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对于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解决三农问题各项方针政策,加强政府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持与保护农业,推进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非常重要,并直接关系到党和政府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和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目标的实现。各级财政和农口项目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的重要性,将规范和加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作为树立科学发展观、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进一步发挥财政农业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和社会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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