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8-04 09:37 来源:林根满
摘要:本文通过对债券融资、BOT、信托融资等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运用分析,为实现基础设施融资多元化,能以更有效的方式筹集建设资金,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发展提供选择。
关键词:城市基础设施 融资方式 债券融资 BOT 信托
一、基础设施融资现状的分析
目前,我国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的主要原因是建设资金短缺和融资渠道不足。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资金(包括土地出让收入等)和银行贷款。政府财政资金有限,难以满足对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需要。当前作为主导性的基础设施融资渠道银行贷款,一方面,占整个银行贷款总量比重过高,蕴藏的金融系统性风险较大。数据显示,截止2010年6月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达7.66万亿元;另一方面,占基础设施融资总量比重也过高,容易造成受困于国家货币信贷政策,比如,受2010年国家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的清理与今年货币紧缩调控政策的影响,许多地方融资平台由于过度依赖银行贷款并且使用不规范,导致基础设施项目运作困难,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再加上银行贷款金额与使用时间有限,财务成本高,财务风险大,为基础设施建设带来较重的债务负担。
因此,为解决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矛盾,如何拓宽新的融资渠道,实现融资方式创新,合理、经济、有效的筹集资金,成为基础设施建设的首要问题。
二、基础设施融资方式的运用分析
(一)债券融资
1、债券融资的优势分析
债券融资作为基础设施融资的主要途径之一,能为有巨大资金需求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开辟新的融资渠道。在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推出4万亿经济刺激计划以来,债券融资方式被广泛地运用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2009年企业债券融资总额为4252.33亿元,达到历史最高水平。其中,地方政府投融平台的“准市政债券”占了很大比例,债券融资具有明显的优势:
(1)降低融资成本,提供稳定长期资金。债券融资与银行贷款相比,具有融资成本低,期限长,融资额大等特点,跟基础设施建设周期长,投资额大,现金流稳定的特征相匹配。债券融资期限较长,一般多在5至10年,与银行贷款相比,能提供更为稳定的长期资金,和基础设施建设周期也更加吻合。
(2)债券资金用途较广泛。不仅可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且也可用于收购产权(股权)、调整资本结构和补充营运资金。尤其是调整资本结构,目前,地方政府投融平台普遍存在资产负债率较高,资产结构与负债结构不匹配,负债结构不合理的状况,可以通过债券融资调整负债结构,使长期资产和长期负债,短期资产和短期负债合理配置,降低财务风险,达到最优的资本结构。
(3)税盾与财务杠杆作用明显。相对于股票融资而言,债券融资具有税盾作用,即债券利息支出计入成本,冲减税基的作用。这种优势直接给企业及企业的股东增加收益;债券融资只需按事先约定的利率支付固定利息,剩余部分经营收益将全部为原有股东所分享。如果纳税付息前利润率高于利息率,负债经营就可以增加税后利润,从而使股东收益增加。
2、债券融资的劣势分析
债券融资受限制的条件较多,包括发债的法律法规规定和发债条件限制。尤其是发债财务指标——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利息的要求,使许多纯公益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无法通过发债融资。此外,还受债券发行制度、二级市场债券流通、利率市场化等限制影响,也使基础设施项目无法正常通过发债从市场融资。
(二)BOT融资
BOT是指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所属机构将一个基础设施项目的特许权授予承包商,承包商在特许期内负责项目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并在期限内回收成本、尝还债务、承担风险、赚取利润,特许期结束后根据协议将项目所有权无偿地移交给政府机构。
1、BOT融资方式的优势分析
BOT融资方式作为一种有效的融资手段,以突出的特点,被越来越多地应用在许多大型基础设施项目中,以其明显的优越性获得青睐。从政府部门角度看,其优势之处有三方面内容。
(1)资金利用方面:政府采用BOT方式能吸收大量的民营资本和国外资金,以解决建设资金的缺口问题,减少政府的直接财政负担;另外,BOT方式还有利于政府调整利用外资结构,把外资引导到基础设施的建设上,以便于政府可以集中有限资源投入到那些无法通过市场化操作但又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项目上。
(2)项目运作效率方面:项目公司为了降低项目建设经营过程中的成本和风险,获得较多的利润回报,必然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法,运用成熟的经营机制,按市场化原则对基础设施项目进行经营和管理,从而有助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和经营效率、效益,提高基础设施服务质量,避免项目建设超额投资等弊端。
(3)技术和管理水平方面:由外国公司运作BOT项目,会给项目所在国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由于项目公司中大多有本国的承包公司参与,这样可以为这些承包公司提供更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促进了国际经济的融合。
2、BOT融资方式的劣势分析
采用BOT方式,基础设施项目在特许权规定的期限内将全权交由项目公司去建设和经营。而此时,政府对项目的影响力、控制力通常较弱;对于政府而言,相当于让渡了一定时期项目的产权。在这期间,就意味着失去了项目运营中产生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无法考虑基础设施的公益性。
对于BOT项目,在项目转让到政府之前,政府对项目的控制难度相对加大;由于大量项目建设的风险转移到项目公司,这时项目公司往往要求有较高的投资回报率来补偿其所受的风险。如果在运营期中增关设卡,提高交易费用,以加速其成本回收及利润获取,而此时政府又无能为力,其结果往往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目的产生矛盾。笔者认为,政府应尽快完善与BOT相配套的法律和政策,对项目公司进行必要的约束和引导,使BOT项目运作规范化、法律化。
(三)信托融资
1、信托融资的优势分析
信托融资作为基础设施重要、新的融资方式,具有传统融资模式所无可比拟的独特优势,正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许多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中,为破解当前基础设施融资难问题,起到很重要作用。
(1)业务应用方面:信托应用的灵活性,充分满足了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多样性需求。信托公司管理、运用资金信托财产时,可以采取贷款、投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进行。信托公司可以根据市场需要,按信托目的、信托财产的种类或对信托财产管理方式的不同设置信托业务品种。
(2)安全风险方面:由于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大多是地方的重点工程项目,虽然按照市场化的方式运作,但在很大程度上城市基础设施信托会得到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和政策优惠,同时基础设施项目一般风险小、信托收益较高且相对稳定,这使得基础设施信托的安全性有较好的保障。
(3)资金来源方面:在目前社会民间资本丰厚、投资渠道不足,特别是政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情况下,信托公司有必要利用资金信托将这部分闲散资金吸纳、投入到基础设施领域,一方面,可为社会投资者找到投资途径并得到较高收益,另一方面,可为我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提供资金支持。此外,保险资金、社保基金等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委托代理方式交由信托公司进行运营管理,投入基础设施项目,既满足了其保值和增值的目的,也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成本较低、规模较大的资金来源。
2、信托融资的劣势分析
基础设施信托也存在许多不足:①政府担保政策风险。有些基础设施项目信托计划由政府部门或有着政府背景的公司提供担保,主要是为了降低该信托计划的信用风险,吸引投资者购买。但政府担保却违反《担保法》,会留下很多政策风险隐患;②高门槛限制了投资者。信托新政后,大幅度提高了投资者的进入门槛,使得广大中小投资者难以分享这一安全、稳定收益的成果,也不利于基础设施信托募集足够资金量;③流动性差,变现渠道不畅。在当前没有转让信托凭证二级市场下,投资者要实现变现,变得非常困难,这样会增加信托凭证流动性风险,降低的信托凭证吸引力。笔者认为,为规避或弥补基础设施信托的缺点,必须采用金融机构担保,引进信用评级机构对信托产品评级;设立信托凭证交易二级市场,增加信托凭证的流动性;建立城市基础设施资金信托项目收益保障机制和风险化解机制等。
通过以上的分析比较,三种融资方式在基础设施领域应用中都有其自身的优势与不足,也就决定了它们不同的适用范围。在具体应用时,由于项目在工业性质、投资结构等方面的差异,投资者对项目的信用支持、融资战略等方面的不同考虑,只能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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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红丽,邹骥,王海芹。BOT项目融资与城市基础设施。环境与可持续发展。中国人民大学环境学院,20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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