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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商业银行财务执行官制度

2009-11-09 11:07 来源:梅国华

  【摘 要】本文根据商业银行财务监管现状论述了实行财务执行官制度的必要性,并结合几家银行的实践提出了具体的建立措施和应注意事项。

  【关键词】银行;财务;执行官

  笔者从事商业银行财务管理工作十几年,深谙商业银行财务管理现状。笔者认为商业银行很有必要建立起适合自己的财务执行官制度,充分发挥财务执行官对银行财务的管理、监督、审计等的作用。

  一、商业银行财务监管的现状

  随着外资银行的大举“入侵”,西方财务管理新理念、新思路不断地冲击着商业银行传统模式,银行间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商业银行现行财务监管形式陈旧落后,不能适应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

  (一)财务部总经理不能很好地履行监管职能

  目前,国内商业银行普遍设立财务部总经理职务,全权负责银行的财务核算工作。财务部总经理直接对行长负责,其任免、调动、福利待遇等完全由行长决定。虽然表面上明确规定财务部总经理负有监管职责,但在实践中,财务部总经理往往受制于经营者——行长,无法真正履行监管职责,而且总经理来自于银行的内部,与经营者的利益是一致的,通常会更多地维护经营者的利益。

  (二)稽核部对财务监管工作做得很不到位

  目前,商业银行普遍设立了稽核部。但稽核部门职责含糊不清,对财务检查“走过场”,监管不力;稽核部直接对行长负责,稽核人员直接由行长任命,被任命的许多稽核人员只能听命于行长,财务监管流于形式。

  (三)所有者和经营者信息严重不对称

  所有者所掌握的银行信息不可能有经营者多,信息不对称是一种客观存在。在现行财务报告披露制度下,银行对外披露银行信息是有时间性的,除上市公司每年披露两次报表即中报和年报外,一般是按年对外提供会计报表;所有者也主要是从有限的会计信息披露中获取经营者的信息。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存在着败德行为,所有者也只能是在会计报表披露之后才能了解到,这种滞后的信息,难以为所有者监督服务。

  (四)银行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所有者与经营者目标不可能完全一致,受利益驱动,导致对经营者监督弱化,会计信息失真现象严重。

  (五) 商业银行“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

  随着商业银行网点建设步伐的加快,分支机构的数量势必越来越多。管理跨度的加大,导致以“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为代表的内部“代理人”问题的风险也将越来越大。这些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当前商业银行财务监控制度还不健全,出现了较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现象。这些问题不解决,不仅会影响商业银行的健康发展,也会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削弱商业银行的竞争力。

  二、商业银行建立财务执行官负责制的具体措施

  基于商业银行财务监管现状,很有必要建立起具有银行特色的财务执行官负责制。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笔者提出如下措施:

  (一)借鉴西方管理理念,引入财务执行官制度

  财务执行官制度在西方国家公司治理中是一种占主流地位的管理体制,由于受股东或董事会委派,财务执行官不是一般意义上的财务经理人员,必须是银行财务资源调配的第一把关人,同时又是银行高级管理层的要员。例如,广东发展银行改革重组后成功引入战略投资者,以花旗集团为首的投资者团队对广东发展银行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其中包括采用财务执行官制度,实行董事会主导、行长和财务执行官“双轨”运行的格局,有效地克服了基于信息不对称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及“内部人控制”现象,使所有者监督职责得到大大加强,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改善。

  (二)建立财务执行官的派驻制度

  为强化内部管理,商业银行应逐步建立财务执行官制度。某股份制商业银行在这方面的做法值得借鉴:总行直接向业务单元和一级分行派驻财务执行官,派驻的财务执行官可参与业务经营的全过程,并与业务部门共同承担责任,财务领域的工作由业务部门提出有关要求,派驻团队负责具体实施。对于派驻的财务执行官,其人事、业务及薪酬关系隶属总行,一般由总行任命和考核,其升迁需部分参考当地机构负责人的意见;实行任期制,由总行在全行范围内统一调动和安排工作;薪酬由总行管理,而部分奖金由总行在与当地机构负责人协商后决定。建立财务执行官的派驻制度,有利于使经营和管理有机融合,做到管理、服务和监督的实时化,保证各项财务政策和规则制度全面实施。

  (三)明确商业银行财务执行官的职责

  所有者向银行委派财务执行官,并非是干预经营者的经营权,因此,委派单位必须明确其工作职责、权力范围和运作方式等,做到既能对经营者进行有效监督,又不干预银行自主经营。新桥投资入主深圳发展银行后出手第一招就是实行财务执行官制度,明确财务执行官的职责定位为:总行设立的财务执行总监,其主要职责是协助行长分管全行的计划财会工作,并直接领导总行财务预算工作小组、总行计划财会部以及各分支机构财务执行官。对于各分行财务执行官而言,其权限较以往的会计经理明显增强,除了执行预算计划及控制费用外,还将协助所在分支机构负责人对分支机构的市场定位、业务发展和资本性投资做出决策,并参与所在分支机构工资奖金方案的制订和重大经济合同、经济协议的研究与审查。

  (四)实行财务执行官“垂直管理”和“双线负责制”

  某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做法是:一方面各业务单元和一级分行财务执行官受总部财务执行官垂直管理,实行业务上的专业领导;另一方面,对于日常的财务管理实行双线负责制,各业务单元和一级分行财务执行官既要负责本级机构内部所有的财务管理事务,协助本地机构负责人开展工作,参与本地机构的重要决策,同时又要对总部财务执行官负责,贯彻总行的有关政策,监督本级机构的所有业务活动在可以控制和可行的范围之内,并实行重大财务事项和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的逐级汇报制。

  (五)建立完善的财务执行官约束机制

  为保证财务执行官制度的有效运行,必须建立充分的激励和严格的约束机制,既要设计合理的激励性报酬方案,以调动财务执行官的工作积极性,又要制订科学的财务执行官工作业绩考核评价办法,以及工作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从而使约束具有刚性。深圳发展银行的约束机制是:对于财务执行官实行严格的考核,具体而言就是将考核结果强制分为优秀(10%)、良好(15%~25%)、合格(50%~60%)、需改进(10%)、不适合(5%)等5个等次,如果在财务执行官的3年任期内,年度考核两次及以上被评定为需改进、或一次被评为不合适的,即为综合考核不合格,并予以免职调用处理。

  (六)培养合格的财务执行官人才

  财务执行官代表银行所有者对银行财务方面进行管理与控制,参与银行战略规划的制定、实施与监控,是一个高标准、高起点的职业经理人。一个称职的财务执行官应具有与其职位相适应的基本素质,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担当起财务执行官的重任。因此,商业银行要加大力度培养合格的复合型财务执行官人才。

  三、建立财务执行官制度时要注意的问题

  (一) 正确处理好财务执行官与其他监督的关系

  财务执行官是代表所有者行使监督权,这种监督形式与银行内部的会计监督、审计监督,以及银行外部的审计监督各有分工,相辅相成,并形成商业银行的有机监督体系。财务执行官在行使外部监督权的同时,应起到对银行内部监督和其他经济监督的补充和完善的作用,因此,实践中应正确处理好财务执行官与其他经济监督的关系,不能顾此失彼,只强调所有者的财务监督,而忽视其他监督形式。

  (二)正确处理好财务执行官和银行财务部总经理的关系

  从双方的职责上看,总经理执行行长的指令,组织财务会计核算,当好行长的助手。财务执行官不主持银行的财会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监督。鉴于财务执行官和总经理各有不同的职责与作用,两者不能互相取代,如果不设财务执行官,仍采用总经理单轨运行制,则随着现代商业银行制度的建立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权力失控等问题就很难解决;如果用财务执行官制完全代替总经理制,那么,财务执行官既是管理者,又是监督者,又回到了原来的老路上,而不利于发挥经营者的特长,又削弱了投资人的监督,最终使所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因此,财务执行官制与总经理制应同时运行。

  商业银行很有必要建立并完善财务执行官制度,以便使财务执行官以出资者的身份来监督、控制经营者的财务活动和银行全部财务收支过程,真正担负起理财重任,帮助决策层运筹帷幄,促使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围绕着追求或实现所有者财富最大化的财务目标而顺利进行。

  主要参考文献:

  [1] 牛丽娟 .浅谈企业实行财务总监负责制[J].会计之友,2006,(2).

  [2] 田震宇. 新时期中小企业财务主管应具备三种素质[J]. 财务与会计,2006,(3).

  [3] 余明霞. 财务总监在国有企业改制监督中的几点对策[J]. 财务与会计,2006,(10).

责任编辑:小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