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2-17 11:47 来源:姜硕 王雪飞
[摘要] 公司间交叉持股是公司资本运作的一种常见手法,又是公司扩张的一种常见手段,由于受到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其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其正日益频繁的出现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本文通过分析交叉持股行为对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本市场、公司财务行为和财务风险各方面的影响,以期对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贡献。
[关键词] 交叉持股 公司治理 资本市场 财务风险
公司间交叉持股在我国虽然发展的历史并不是很长,但由于受到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其本身所具有的优势,其在我国的发展十分迅速。但是借鉴国外及台湾地区的历史经验,我们发现交叉持股如同一把双刃剑。本文从公司的治理结构、资本市场、财务风险角度,对交叉持股的影响进行分析,以期对我国企业的健康发展有所贡献。
一、交叉持股的概念及其类型
所谓交叉持股(Cross Ownership),是指二个以上公司,基于特定目的,相互持有对方所发行的股份,所形成的企业法人间相互持股的现象。
企业为了实现不同的经济目的,可能安排各种不同模式的交叉持股。通常而言,按交叉持有股份的公司间是否存在从属关系,可将交叉持股分为垂直式交叉持股和水平式交叉持股两种情形,即子公司取得母公司的股份与不具有控制关系的公司间相互持股。如按照交叉持股进行方向与结合企业数目观察,则可出现五种不同型态:单纯型、直线型、环状型、行列型和放射型交叉持股。但在现实中,公司交叉持股的形态可能更加复杂,很可能是上述几种基本形态的复合态。
二、交叉持股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分析
企业交叉持股正日渐成为实现股权多元化,建立合理的公司治理结构有效手段之一。通过交叉持股各股东互相制衡,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变成多元的法人治理,形成为一个经营者集团。这些企业的经营者就会带着各自的经济利益相互参与、相互制约、相互促进,经过一个时期的选择、组合,企业就会向股权多元化、分散化发展,彻底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现状。但不容忽视的是交叉持股在促进公司股权结构健康发展的同时,它也容易导致经营者控制股东会,使得公司治理结构失去制衡。公司的治理模式一般是“三会分立”,即股东会作为权利机构,董事会作为执行机构,监事会作为监督机构,三会通过其权利的行使而相互制衡。在交叉持股的情况下,这种权利制衡机制很容易被打破,双向监督机制形成一种博弈。经营者们在该博弈将在互相礼让和互相尊重的情形中达到均衡, 造成公司管治系统的价值理念的紊乱。把公司治理结构悄然转变为了优先保障经营者(即董事会成员)的位置为出发点,将股东会架空,导致产生 “内部人控制”问题。公司法所苦心设计的分权和监督机制就落空了,股东主权也就相应地被进一步消解。
三、交叉持股对资本市场的影响分析
企业间的交叉持股很容易形成以股份为纽带的策略联盟,维持彼此在资金调剂等方面的伙伴关系,形成安定的市场环境。当持股达到一定比例,就成为企业集团,形成稳定的内部交易关系,构成集团优势,从而增强市场竞争力,优化产业结构。但是由于交叉持股的股东间的稳定持股,使股票的流动性受到了限制。这是因为一方抛售必然引起对方也抛售自己企业股票,结果对双方都不利。在这种情况下,交叉持股企业很少出售其所持股份,导致法人企业的股票的供给量受到控制,股价维持在较高水平,即使其他企业想兼并也因成本太高难以下手。这就使经营者免除了来自市场的压力,使资本市场的股票公开性和流动性受到了极大限制,最终使资本市场的兼并机制很难发挥对经营者的监督制约作用。此外,由于交叉持股双方具有外人难企及的信息优势,极容易导致证券市场的内部交易,破坏资本市场秩序。
四、交叉持股对财务风险的影响分析
交叉持股公司之间通常联系密切,相互融通资金,优化资源配置,当企业处于特殊境况时,相互支援扶持,调度资金周转,在一定程度上结成“命运共同体”。但是,面临重大财务危机,相互支持就可能转变为相互拖累,风险沿着彼此联系而蔓延,引发多米诺骨牌似的连锁效应。同时,交叉持股所隐含的资本虚增和抽逃出资违反了资本维持和充实原则,将导致资本对广大债权人和投资人的保障功能如同虚设。企业进行交叉持股时,虽然实质上只有同一资金在企业间辗转流通,但每经过一手,形式上各该企业的资本额就有同额的增加,而实质资本并未增长,因而导致各该公司资本额虚增及实质资本空洞化的结果。由于虚增资本及“空洞股份”的出现,必然使公司的真实股东的“真正股份”在总股份中所占比例下降,其表决权即公司支配权亦随之稀释。经营者会迷惑于巨额的账面资本甚至借助其杠杆作用,致使经营风险与经营能力的不匹配,而外部债权人和中小股东也会被注水的资本假象所蒙蔽,不能正确判断投资价值与风险而坠入陷阱。
通过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到交叉持股就如同一朵带刺的玫瑰花,在各方面对企业的影响都具有正反两方面作用。当我们强调经营权稳定,促进经营者关系专属性投资的优势时,必须考虑其对公司内部人控制所带来的负面效应;而当公司利用交叉持股以增进彼此间资金筹措的弹性时,其对公司资本充实以及证券市场交易秩序所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容忽视。我们不能因交叉持股有一定的正面作用,就随意放任,也不能因它有不少的弊端,就因噎废食。总之,只有在充分认识和分析交叉持股对公司各方面影响基础上,借鉴吸收其他国家关于交叉持股的成功的管理经验,才能最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公司交叉持股制度。
参考文献:
[1]储一昀 王伟志:我国第一起交互持股案例引发的思考.管理世界.2001,5
[2]王妍玲:公司间交叉持股相关问题探析.经济论坛,2007,(3)
[3]庞德良:论日本法人相互持股制度与公司治理结构.世界经济.1998,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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