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3-02 10:25 来源:李迪文
摘要:保单质押贷款条款在发达的保险市场如美国已经日臻完善。国内该条款多见于两全保险和终身寿险合同,目前相关业务操作也基本上停留在初级发展阶段,但有很大的潜在发展空间。面对大力发展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保险公司投资渠道的呼声高涨,结合国外发展的经验教训,基于对保单质押贷款作用的定位分析,从而提出理性看待其作用、促进其合理发展的相关建议。
关键词:保单质押贷款;流动性需求;投资渠道;理性发展
1引言
保单质押贷款是投保人把所持有的保单直接抵押给保险公司,按照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定比例获得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若借款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当贷款本息积累到退保现金价值时,保险公司有权终止保险合同效力。寿险展业过程中,在险种条款里加入保单质押贷款,已经成为一种时尚。对寿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在投资资产组合中的作用越来越受重视,然其核心的意义何在,相应其在投资资产组合中的比重又如何控制?本文基于对保单质押贷款产生的根本原因以及延伸的功能加以分析从而提出相关建议。
2保单质押贷款产生的根源
2.1满足流动性和变现需求。增强保险产品竞争力
保单质押贷款的根本作用在于能够满足保险单的流动性和变现要求。金融理论认为,流动性是金融资产的基本属性,几乎所有的金融资产都需要有流动性和变现能力,保险单作为一种金融资产也不例外。一般金融资产的流动变现能力是依靠二级市场的资产交易得以实现的。但人寿保险保单具有长期性的特征,同时它不能通过建立二级市场和保单交易来实现其流动性变现要求。因此,为赋予保险单一定的流动和变现能力,寿险公司设计出各种保单质押贷款行为应运而生。
就提供变现、融资的渠道来看,保单质押贷款有别于商业贷款,主要体现在:一是保单持有人没有偿还保单质押贷款的法定义务,由此保单持有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并非一般的借贷关系;同时保险人只需要根据保单的现金价值审批贷款,不必对申请贷款的保单持有人进行资信审查;而商业贷款,银行则有严格的审查。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可以看作是一项附加服务,管理成本较低。当前我国个人金融消费市场超高速增长,个人金融机构和公司都推陈出新,力图谋求更大的市场份额和收益。与此同时,随着金融理财意识的增强,人们对保险及其所提供的派生服务提出更高要求。由此发展保险贷款业务能偶使得保险公司提供更富有竞争力的金融服务,扩大市场份额,增强资本实力和竞争力。
2.2契约保全的重要内容。降低退保率
实践中,退保是投保人重要的法定权益,更是保单变现的重要手段。但新保单的展业成本高,如果大量保单在最初的几个年度内失效,保险公司的起初投入成本很难摊销,造成很大的盈余压力;如果在后期的保单年度失效。尽管保险公司可能已经收回了前期投入成本,但很可能无法实现产品定价时预定的盈利目标,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资本积累速度。对潜在的保单持有人而言,由于保单流动性弱,在资金紧缺或有其他更好的投资机会时,会采用退保方式来筹集资金,而放弃利用保险进行保障和投资。由此寿险公司为维护已生效寿险契约的持续有效而专门开展一系列服务项目,即契约保全。其中开办保单贷款即为其中重要实现手段,通过增强长期寿险保单的流动性,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投保人这种“退保变现”的动机,从而通过这种附加服务培育稳定的客户群。
3理性挖掘保单质押货款的投资渠道价值
3.1保单质押贷款充当投资渠道的优劣势分析
3.1.1保险公司运用保单贷款业务投资渠道的优势显著
目前我国现行法规许可的保险资金运用中,保单质押贷款业务是保险公司唯一被许可的贷款发放业务,具有较强的安全性、流动性和较高的收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违约风险小。由于保单质押贷款业务以保单现金价值作为抵押,贷款额度不超过保单的现金价值。保单持有人退保或被保险人死亡尚未偿还的贷款余额都必须从退保金或给付金中扣除,或者当现金价值不足以抵交欠交的保费及利息、借款及利息时,保险合同效力自动终止。故在理论上保单贷款的风险小,几乎可以忽略;(2)收益相对较高。相对于保险公司其他投资,按照目前监管部门规定保单贷款业务的借款利率高于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和国债收益率;(3)现金流比较稳定。对保险公司而言,大量风险来自未来资产负债现金流发生数额和时间的不确定性,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在期限、数额、还款方式等条款方面有较明确约定,具有较强的可预测性,有利于保险公司安排投资计划和资产负债项目管理。
3.1.2保单质押贷款存在利率风险和机会成本,非越多越好
保单质押贷款可能影响到保险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现金流,特别是利率波动时,贷款者可以通过增加贷款或尽快偿还贷款获取更大的收益,而保险公司只能被迫接受,即保单质押贷款权实质上是保险公司提供给投保人或保单持有人的一种期权。由此,保险公司制定保单质押贷款条款面临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利率水平的确定。通常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要高于其计算现金价值的利率,固定贷款利率条件下市场利率波动一定程度上刺激保单持有人的贷款动机,相应造成保单贷款紧锁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的不良效应,这意味着保险公司能应用于其他投资渠道的资金减少,甚至要放弃高收益的优质投资项目,相应经营的稳定性和盈利能力因此而收到影响;另外处理保单贷款也需要一定行政费用,增加经营成本。
3.2合理设定利率水平和投资组合策略是运营关键
从投资角度考虑,保单质押贷款是寿险公司的一种信用中介机制。贷款条款设计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是利率水平。在市场利率波动频繁的条件下,保单贷款如何确定对寿险经营至关重要。从贷款的营销作用和变现能力出发,设计利率不宜太高,否则,这种作用和功能会受到削弱,但反过来又会给寿险经营带来一系列影响。其中比较重要的影响有:(1)会刺激保单贷款需求,导致远期保单给付利益大规模提前的倾向。特别是当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固定不变,同市场利率严重背离时,这不利于寿险公司保险基金和财务收支的稳定。(2)导致保险公司贷款发放中的存贷利差倒挂现象,吞噬其他投资的收益。(3)若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同一般借贷市场利率形成显著反差,保单质押贷款利率处于相对低洼点,会吸引一般金融市场的借贷需求。大量的寿险资金被牵制于低利率的保单贷款,显然会给寿险资产经营产生各种消极影响。20世纪70~80年代,美国经历了战后历史上的高利率时期,而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率却保持在相对较低的水平。直到最近年份,大多数已签发的保单,其贷款利率水平远远低于其他信贷机构。这就有力的吸收各种个人信贷需求,20世纪80~90年代,美国寿险业中停留在保单质押贷款上的资金达400~600亿美元。美国寿险展业的经验表明,保单质押贷款的利用,对寿险投资资产组合具有重大影响。大量含有贷款条款的寿险产品的销售,意味着保单权益的支付期限缩短,许多被保险人会运用贷款机制提前兑现未满期的保单给付资金。为了应付这类支付要求,寿险公司必须将资产组合为期限更短,流动性更强,变现程度更高的资产种类。鉴于以往的教训,为了适应市场利率的波动,避免保单贷款因利率设计偏离市场而导致一系列消极后果,保险公司对新售保险单的贷款利率实行浮动制。20世纪80年代后期开始,美国一般金融市场借贷利率大幅度回落,使寿险贷款利率的相对水平有所提高,结果寿险资产被保单质押贷款紧锁的现象明显缓和,保单质押贷款的比重已大幅降低,与此相应,寿险资金投入股份债券资金的比重提高。
由此,可看出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可通过贷款利率的合理设置来降低其风险和减少机会成本;同时应当与当期资本市场发展环境相适应,特别是与资产投资组合中的其他投资途径相配合。具体设定利率水平应遵循的原则是既要防止投保人轻率退保的情况发生,叉要防止办理贷款事项的费用增加;既要使保单贷款成为保险基金运用的一个安全、有效的途径,又要阻止大量资金外流使受益人的预期收益受损。对贷款利率的制定应以充分、恰当地维护投保人、受益人及保险人三方利益为原则。参照美国实施的保单贷款利率变动规定,不难发现这种做法实际上有利于寿险的各方当事人:对保险人而言,本规定可以防止当市场利率高于保单质押贷款利率时因投保人对保单贷款的需求增加而引起的资金大量外流,且由于保单质押贷款作为寿险公司资金运用的一种形式,贷款利率接近市场利率能够保证这类资金运用的收益性。对投保人来说,由于保险人不断修正贷款利率使之接近于市场利率,所以避免受市场利率影响而在签单时将贷款利率订得过高,使投保人负担的利率趋于合理;对受益人而言,变动利率的规定有助于抑制投保人的过度贷款行为而保障了其受益权。
4西方保单质押贷款发展对我国的主要启示
4.1完善金融消费创新发展环境与法律规范体系
长期严格监管的后果是金融服务市场的分割,金融机构在金融工具创新和应用方面缺乏动力和经验。保单质押贷款业务在西方发展成熟,而国内在效仿过程中缺乏对该业务的优势和发展潜力缺乏进一步的重视与研究,再或者对其金融创新功能和意义加以较为片面的理解而未注意其风险的管理与防范,从而限制了该业务发挥作用的空间。同时对于保单质押贷款方面监管条例目前尚处空白,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利益保护有待加强。
4.2合理定位保单质押贷款的作用
保单质押贷款核心的功能在于通过为保单持有人提供变现、融资途径这一附加服务来提高寿险保单的使用价值,在为保险客户提供便利的,降低其退保动机,从而保证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稳定性。而保单质押贷款由于以保险单为抵押、以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为贷款限额,并且按照现行规定其设定利率高于同期定期银行存款,因此对保险公司而言,这不失为一种低风险、相对较高收益的优质投资渠道。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完全没有风险,参照美国实践经验,保险公司应当合理控制其所占比重,同时保持其他投资资产组合的动态适应性。
4.3提升保险公司保单质押贷款的管理水平,利率设定浮动化
利率水平设定作为保单质押贷款业务的一项核心内容,国际上不乏采用变动保单贷款利率的做法。变动保单质押贷款利率有利于保险人的资金运用,以及不使保险的保障作用削弱的目的出发,因此建议我国经营寿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以借鉴国外保险人在这方面的成功经验。
5结语
保单质押贷款与其说是寿险公司一种投资方式,不如说是一种展业营销的手段,一种保险产品附加服务。中外保险展业的实践表明,保单贷款的直接作用主要不是投资生利,而是增加保险合同条款的吸引力,促进保单销售,维护顾客忠诚度。另一方面,保单质押贷款作为一种有效的投资手段,对保险公司而言同样构成风险与机会成本,而并非越多越好。设定有效的保单贷款利率水平对于该项业务操作有重要意义,理性把握保单质押贷款的所占比例对其经营亦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合理开发利用保单质押贷款的融资与投资功能,需要政府、保险公司的共同努力,也需要保单持有人对金融产品需求意识的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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