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06 14:03 来源:吴少平
【摘要】文章结合国家最新出台的创业板,研究探讨创业板的创新导向:一是创业板助推新兴产业与高成长企业的持续发展,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制度安排与政策导向;二是构建了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三是同步强化市场运行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包括市场运行机制、内部会计控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以及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关键词】创业板;资本市场;内部会计控制;创新导向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并于2009年7月1日起施行。创业板的启动实施是我国资本市场发展的标志性历程,在理念、理论和实践等层面上都具有积极显著的创新导向。
一、创业板的创新导向:助推新兴产业与高成长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体现国家宏观经济调控的战略选择与政策导向
创业板在深交所的正式推出,体现了国家宏观经济的调控导向。在当前国家促发展、保增长,宏观调控力度不断深化、强化和细化,特别是在国际金融危机的环境下,为了理性应对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的发展,就要实行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通过配套政策措施与改革创新,进一步发挥金融及资本对经济发展的推进效应。创业板的正式启动,恰逢时机,契合了当前与未来的经济发展走势。创业板通过制度创新激励创业与资本市场,刺激内需、扩大投资、缓解就业压力以及优化经济结构,开辟了产业和企业发展的新领域。启动创业板是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有效举措,为走出金融危机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和创业平台。
(二)助推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及企业的生长拓展
创业板更多地面向具有高科技含量的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型业态和新的商业模式。如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促进生物产业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明确指出: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小生物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上市①。创业板以其创新机制带动创业投资、创业模式、创业企业,扶持优势企业和产业,促进经济格局的协调发展;着力助推高科技和新兴产业及企业的生长拓展;进而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的生产力和经济效益。
(三)促进高成长性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
创业板以成长性为特征标志。创业板设置了相应的准入标准:发行人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两年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 000万元,且持续增长;或最近一年盈利,且净利润不少于500万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不少于5 000万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均不低于30%;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2 000万元,且不存在未弥补亏损;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不少于3 000万元。这一门槛显示了创业板上市公司高成长性的基本特征。换言之,高成长性正是创业板大力发展的企业;高成长性的企业发展与创业板的根基是血脉相连的,创业板的根基坚实了,企业的高成长性就更有保障了。创业板的推出也有利于风险投资的发展,而风险投资业的发展又会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和企业的发展。
在创业板可以培育出更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的企业和新兴行业的“率军”,支持龙头企业率军领航。创业板为我国经济转型与提升带来新机遇,着力将创新企业扶大做强,并在创业层面和品牌构建上不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从而实现“企业的高成长性和创业板的稳固性的良性循环”。
二、创业板的创新导向:构建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
对于中国资本市场而言,创业板是一个全新的市场。作为资本市场中的一种独特模式,具有一般证券市场的共性;而创业板相对于主板市场(Main-Board Market)的基本属性来说,则应当列为二板市场(Second-Board Market)。两相比较,主板市场在上市公司数量、单个上市公司规模以及对上市公司基本条件的要求上都要高于创业板。此次新推出的板块主要是面向创业型的中小企业,因而称之为创业板,设立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资本市场应当多元化、多层次协调发展,包括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等。开通创业板有利于加快构建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的重要举措;进一步拓宽了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对我国推进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具有深远意义。创业板为主业突出、具有成长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新平台。创业板作为与主板市场相对独立的板块,体现了证券市场基于中国国情,借鉴国际模式,实现稳步发展的基本思路。在深交所设立创业板,不是简单地恢复和重启新股发行,而是通过创业板架设多层面、多层次的金融支持体系和创新模式。纵观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进程,可以说,适时开通创业板是资本市场长期利好的提振信号。
创业板是深交所主板市场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要统驭衔接好主板和创业板两个市场,既要坚持在主板市场制度框架下运行,又要根据各方面条件的成熟程度,不失时机地推动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以确保创业板市场的顺利运行和资本市场的健康持续发展。设立创业板是资本市场发展的重大部署,既为资本市场注入了新的经济活力,也为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开辟了一片天地。而且,创业板作为制度探索与创新,发挥着一种特殊功能,即将社会储蓄在一定程度上转化为投资活动,成为民间投资的新渠道;可以预期创业板将具有很大的发展潜力和广阔空间。
为中小企业搭建直接融资的市场平台,可以更好地发挥资本市场的资源配置功能,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进而优化我国资本市场的整体布局与结构。如工业和信息化部作出决定,将积极推荐帮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通过创业板直接上市融资,推动各种形式的中小企业发展资金和产权市场建设试点。②
此次启动创业板,无疑是我国资本市场形成多元化与多层次体系的战略之策与创新之举。
三、创业板创新导向:同步强化市场运行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
(一)强化市场运行机制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简称“上市规则”)基于资本市场规律,并结合中国国情,以及创业企业的一般特点,从多方面强化规范了运行过程,要求及时充分揭示各类风险,引导提升市场效率,加强市场约束与监控,建立优胜劣汰的活力机制。一方面要设立严格的准入门槛;另一方面则是刚性的退市机制。这种“入场检验”与“退市驱劣”并行的首尾两端相连的链条式机制,构成了创业板前端与后端对应贯通的进出控制的双向“端口”。只有对创业板从发行、上市、交易到警示、退市的全过程均严格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依照市场化程序,特别是强制执行退市规则,才能切实有效地维护投资者的权益。作为企业管理当局,要讲求企业诚信与社会责任;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则要记录反映诚信信息,建立诚信档案系统与诚信监管体系。
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证券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机制和业务流程,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风险偏好及其他相关信息,充分提示投资者审慎评估其参与创业板市场的适当性。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应当熟悉创业板市场的相关规定及规则,了解创业板市场的风险特性,具备相应风险承受能力,并按照规定办理参与创业板市场的相关手续。投资者申请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配合证券公司开展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如实提供所需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要求。由此规范了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基本要求、操作程序、运行机制以及监管措施等,包括创业板市场投资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所列示的各项内容。作为投资者,应该充分了解这些必要的限入性规则。
(二)强化内部会计控制
随着创业板的规范运行,将对企业的内部会计控制提出更高标准。与主板比较而言,创业板的投资风险相对较大。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一般处在成长发展期,可能会面临各种不确定性及由其引发的各类风险,出现业绩波动、经营风险提高、退市风险加大等情形。因此一方面要警示投资者谨慎入市;同时要求在创业板上市的企业要面对风险,树立风险意识,增强识别风险的辨别力以及抵御风险的能力。要求企业必须增强市场竞争意识,适时开辟新的市场,包括资本运作市场和商品产销市场,建立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审计委员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部控制,以期有效地规避各项风险。如对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产生程序,要求做到严格规范;同时要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必要的条件,使独立董事真正发挥作用;在“上市规则”中明确规定“上市公司应当保证独立董事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提供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条件,在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独立董事独立行使职权”,要求公司正确执行核心技术相关内容披露的条款;还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及时、公平的要求;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建议他人买卖证券的要求等。
董事声明及承诺书、监事声明及承诺书、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其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及承诺书进一步划分为法人及其他组织版本和自然人版本等),这四项声明及承诺书亦将发挥其约束与监控作用。
与此相适应,创业板企业必须全面贯彻实施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三)强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
与强化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相联系的,是要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规范。注册会计师要在对创业板上市公司执业的过程中,坚持做到客观、公正、独立、守密、诚信和自律,强调注册会计师在创业板的执业操守。按照此次新规,上市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公司报送定期报告时须提交相关文件。对于注册会计师来说,主要包括出具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的依据和理由、列明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影响的金额;对于影响的金额会导致公司盈亏性质发生变化的应当作出必要的解释和说明。
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过程及其出具的审计报告要有规范要求,切实加强约束与监管。为了进一步强化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约束,除《上市规则》中已有的对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相关人员监管和处分措施之外,还在《上市规则》中规定“负责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应当严格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公正的立场或者出具不当、不实的审计报告,不得无故拖延审计工作影响公司定期报告的按时披露。”创业板的出台,有助于强化注册会计师的执业管理与行业自律;更加充分地发挥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信息规范披露与有效监督的作用。
(四)强化会计信息质量提升
可以预期,随着创业板的实施,同步强化了市场运行机制与内部会计控制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规范;由此构成了资本市场本身的规范化约束、对创业板上市公司的规范化约束、对投资者的规范化约束,以及对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规范化约束等相互联系与相互制约的多重性规范化约束体系;注重会计报告及其会计信息的科学性、合规性、完备性、充分性、透明度和及时性,进而从多角度、多层面共同促进会计信息质量的进一步改善和提升。
总之,创业板应当在市场规则下运行,在制度规范下实施,在改革探索中完善。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国证监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S].2009-3-31.
[2]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S].2009-6-5.
[3]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暂行规定[S].2009-6-30.
[4]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S].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2008-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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