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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形势下农村融资问题考量

2010-05-11 08:49 来源:不详

  摘要:本文以日照市为例,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从调差情况分析,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本文在对农村融资难的症结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农村金融形势 融资制度 多元化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国务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重要举措。当前,新农村建设面临的主要问题就是资金问题.没有有效的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这个命题就很难突破。为此,我们以日照市为例,实地走访调查了涛雒、陵阳、高泽等乡镇30户中小企业及450户农户,在此基础上,对农村融资问题进行了分析。

  一、当前农村融资的基本形势

  受政策、体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三农”的弱质性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日照市农村融资难的矛盾依然突出.并成为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根本性问题。

  (一)农村资金投入渠道呈现多元化

  一是金融投入已经成为支持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地区贷款余额61.84亿元,比l999年末增加42.42亿元,其中农业贷款余额57.94亿元。二是民间投入主要依靠原始资本积累。2005年全市农户生产性资金投入达50.18亿元。民间借贷成为弥补农村资金缺口的重要途径,规模约40亿元,64.3鬈的农户需要资金时首选民间借贷。三是财政对“三农”的资金投入逐年增加。随着国家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实施,财政投入“三农”的资金总量明显增加。据统计,2003—2005年三间,全市财政预算内农业支出总额3.08亿元,占财政总入的比例提高了0.63%。四是从市外争引资金投“三农”。2006年全市共落实各类农业项目35个.引进类资金8576万元。

  (二)农村资金供求不均衡的矛盾相对突出

  按照农村资金需求对象不同,大体可以划分为农户、村企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三类:一是农户方面。调查显示,农户资金需求5000元以上的占21.6%,5000元以下的占78.4%,其中2000元以下的占53.73%。二是农村企业方面,多数小企业初期基本建设资金主要依靠自筹.虽急需外部资金支持,但由于难以满足银行的贷款担保条件,所以获得贷款的难度较大,贷款满足率仅为26.4%。

  而对于已经进入成长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来说,贷款满足率高达92.6%。三是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方面.目前金融资本基本没有介入这一领域,是新农村建设中面临的主要资金瓶颈。调查还发现,区域经济发展差异直接决定资金配置效率和金融参与率,进而影响信贷供求关系。经济发展越好,金融的参与率就高,信贷资金利用就越充分,而经济越落后,金融参与率就低,资金配置效率低。据统计,经济发达地区的贷款满足率、人均贷款额、农村信用社贷存比等指标均远远高于经济欠发达地区。

  (三)资金外流加剧农村资金短缺

  由于资本的趋利性和农业的弱质性,导致资金外流的趋势比较严重.加剧了农村“失血”问题。目前资金外流途径主要有:一是国有商业银行对农村资金的“虹吸”效应。

  2006年末,日照所辖五莲县、莒县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分别为41.86%、58.56茗,存差合计高达40.99亿元。而同期全市国有商业银行贷存比为l44.87茗。二是农村信用社投向非农领域的资金越来越多。受改革利益驱动,农村信用社更加注重追求经营效益,所以对非涉农企业贷款、存放同业及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较多。据统计,2006年末全市农村信用社仅投向货币市场的资金就达4.59亿元。三是目前城市二、三产业积累已成规模,收益率明显高于农村,农民进城经商、购房、建厂、打工等渐成气候,加上农民医疗、教育等消费支出快速增长,加剧农村资金向城市的转移。

  (四)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制约农村资本积累

  1978—1989年.13照市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递增21.1%.1989—2005年,则减缓到12.1%.其中2002—2003年年均增长仅5.3%.2004—2005年出现恢复性增长.年均增长l1.68%。城市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人均纯收入之比从1989年的1.84:1扩大到2005年的2.38:1。从近几年农民的现金支出结构分析,对农业的投入占比呈下降趋势。而对教育、住房、子女婚嫁、医疗等非生产性消费支出不断攀升,进一步弱化了对农业的投入能力。

  (五)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一是农村金融服务机构数量明显不足。2006年末。日照市农村金融机构(含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乡镇以下机构)有各类营业机构共184个,从业人员1724人。不考虑机构重合因素,相当于1个营业机构服务于16个行政村,1名工作人员服务于435个农户。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信贷管理效率不高。农业银行乡镇营业机构基本是“只存不贷”,农业发展银行尽管试点性开办了小企业贷款。邮政储蓄开办了小额质押贷款。但对农民惠及很少。而基层农村信用社自主贷款审批权限一般只有5万元.相当多的农村信用社贷存比在60%左右,有的甚至不到40%。三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深度不够。以涛雒镇为例,有75%的农户有贷款需求。但目前农村信用社评定为“信用户”的农户占全镇农户的25.3%.有贷款关系的农户仅占全镇农户的18.4%。四是农村金融机构金融创新意识不强.使农民难以获得与城市居民相同的金融服务,特别是针对农村和农民特点的票据、理财、银行卡、信托、业务咨询、网上银行等新兴金融服务欠缺.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五是农村融资成本过高。目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多数都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70%,甚至“一浮到顶”.农民对利率过高反映比较强烈。

  二、农村融资难的深层次原因分析

  (一)传统城乡二元结构体制决定了“三农”长期处于弱势地位

  建国后,我国长期对农业实行价格“剪刀差”和城乡分割的经济社会政策.从农业发展中获取了大量的工业化起步 初始资本,减少了农村资本的有效积累。仅对“十五”时期统计,日照市第一、二产业平均年递增分别为4.9%和21.8%,两者相差16.9个百分点。财政对“三农”发展“取大于予”,农业税政策调整前的2003年,全市仅农业税和农业特产税两项就高达2.72亿元,占预算收入的15.7%,而同期农业支出仅占预算收入的4.6%。从农业发展模式分析。目前农村主要实行分散的、小规模的家庭经营模式,农民对农业行情、项目前景、收入预期等把握不准,只能局限在自有资金范围内或依靠小额贷款进行简单的农业再生产,农业产业化程度不高,制约农业效益的提高。按照1990年的不变价格计算,2005年日照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比2002年仅增加1.38亿元。

  (二)落后的农村产权制度安排,从根本上弱化了农村的融资能力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原有的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农村产权关系的一些弊端开始暴露。一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的法律保护不足。这种产权不明晰,直接决定了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人均占有耕地面积不断缩减,部分土地被征用,并且补偿有限。1993—2005年日照市农民人均耕地面积从2.24亩缩减到1.16亩。另一方面,农村土地使用权的流转难以实现。农村土地划分面积少而分散,土地使用权又有30年的期限规定,没有建立统一的农村土地产权交易市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具备现实条件,农民很难实现自愿、自由的流转,导致农业规模化发展不足。

  (三)农村投融资环境相对不佳,制约了农村内部生产效率的提高

  土地、劳动力、资金是实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三大生产要素。在资金问题之外。由于国家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农村企业用地基本通过租赁形式,无法通过抵押获得贷款。

  2005年末,13照市乡村劳动力资源134.76万人。但目前农民的劳动力素质还不高,初中以下文化程度(含文盲)的占83.5%,高中以上的仅占16.5%。同时。农产品市场小而分散,中介组织和流通队伍发育滞后。产品品牌优势不突出,难以形成价格优势和规模优势;农业龙头企业规模偏小,带动能力不强,订单农业发展程度低;农村信用环境建设滞后,目前全市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评定面仅为30%、25%和20%,县域以下担保机构仅有2家。以上因素,限制了农村经济内部生产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四)财政对“三农”的投入明显不足

  按常规,财政有义务解决市场无法解决的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问题,但农村多数公共产品则长期靠农民筹资投劳来解决。据统计,在2005年日照市66.63亿元农村固定资产投资中,预算内资金只占3.8%,贷款占6.9%。近两年,各级政府财政收入有所减少,对“三农”投入明显不足。目前财政投入“三农”资金分布在财政局等20多个部门,项目交叉重复,投向重点不突出,管理缺乏计划性和透明度,地区分布不均衡,贷款贴息规模小,资金到位不及时,极易形成权力寻租现象。财政“以小博大”的作用发挥有限。

  (五)现有农村金融服务体系远远不能适应农村的实际金融需求

  一是缺少真正为农村提供有效金融服务的金融机构。多数国有商业银行因改革动因从农村地区撤出,只有农业银行在乡镇一级保留了少量分理处。贷款投放很少。农村信用社贷款集中度高,对农民的小额信贷支持明显不足。二是政策性金融长期缺位。政策性金融是财政手段的延伸,是财政和金融的有机结合。但农业发展银行业务经营范围狭窄,决定了其支农的有限性。三是农村农业保险、期货交易等发展滞缓。据统计,2005年末,全市农业保险收入仅68万元,占全市财险保费收入的0.23%。按全市75万农户计算,户均投保费用不足1元。

  三、改善农村融资状况的政策建议

  (一)健全完善相关立法,认真落实中央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

  要确保中央一号文件提出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就必须完善相关立法,加快公共财政体系建设,建立稳定的财政支农资金增长机制。建议尽快制定《农业投资法》《农村金融服务促进法》等,保证财政金融对“三农”的持续有效投入。进一步完善《农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明确农村集体产权关系,为现代农业的发展创造条件要综合运用税收、贴息、参股、担保等手段,建立健全城市“反哺”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保障机制,最大限度地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新农村建设。

  (二)明确农村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必须建立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等定位不同、功能互补、相互促进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一是农业发展银行要进一步扩充政策性职能,把投资规模大、回收周期长社会效益高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前期示范性、引导性农业投资项目等,作为信贷支持的重点,为商业性金融的有效介入创造条件。二是农业银行充分发挥其资金、管理和服务优势,重点服务于农业龙头企业、农村工业企业、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规模化农业生产基地等。三是邮政储蓄银行要定位为社区零售银行,充分发挥其网点和网络优势,做强做大中间业务。重点发展面向个人的消费信贷业务和满足临时性、周转性资金需求。四是农村信用社要借改革之机.进一步完善信贷管理机制,创新信贷服务产品,提高支农深度,保持与农村金融服务需求的有效衔接。五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允许其组建多种经营形式、灵活方便的新型小额信贷组织。六是由政府出面协调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办涉农保险业务,并逐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设立。

  (三)在农村地区合理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提高金融机构网点覆盖面

  目前国家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逐步放宽.提出了支持和引导境内外银行资本、产业资本和民间资本到农村地区投资、收购、新设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前的首要任务是.对农村地区增设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可行性进行调研分析,并根据现有的金融机构整体分布,指导各地制定具体规划.有计划、按步骤地组织实施,切忌一哄而上。

  (四)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从根本上提高信贷资金配置效率

  一是要立足现有农村优势产业,以产权为纽带,坚持扶优、扶大、扶强.推动企业间资本、技术、市场等要素的融合,大力培育起点高、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一批特色明显、类型多样、竞争力强的专业村、专业乡镇,建立农业产业链,加速构筑现代农业产业体系。二是积极创造条件,引导城镇企业进入农村设厂围绕当地优势农产品,大力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三是积极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经纪人等市场中介连同农村专业户、农技推广站等,共同参与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从而形成优势互补,结成利益共同体。四是创新工业反哺农业的形式,通过土地使用权人股、租赁、专业户承包等方式,实行农村土地流转,提高农业规模化、集约化水平。

  (五)加大财政支农力度,形成财政与金融相互配合的良性机制

  一是加大财政对农村公共产品及公共服务、农业综合开发等方面的资金投入,改善农村基础条件。二是完善农民补贴机制,实施如高效农业生产补贴、种粮大户补贴等项目。加大对农业的补贴力度,把补贴的重点由生产环节逐步扩大到加工和销售环节。三是整合现有的各类支农项目,根据受益范围和决策权匹配原则,把大部分项目审批权和资金分配权下放给熟悉本地情况的地方政府,由地方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或采取由农业发展银行代理的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做好财政资金与信贷资金的有机衔接。财政资金要在弥补信贷资金的风险溢价方面发挥补偿作用,而对于财政资金启动的有发展潜力的项目.信贷资金要及时跟进,充分发挥杠杆作用。

  (六)优化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从体制上促进“三农”融资能力的提高

  一是充分发挥经济调节手段,按照“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尽快建立起市场化的农村投融资体制。二是人民银行要加强对农村信贷活动的宏观调控,通过政策引导和货币政策工具运用,不断增加流人农业的信贷资金总量,保障农业资金投入。三是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短期内可以考虑对农村金融机构给予财政贴息。建立政银保合作模式,政府可以通过保费补贴的形式与保险公司合作,支持农民参加农业保险,农村金融机构可以以保单或受保对象为抵押,向农户发放贷款,解决农民抵押担保难的问题。四是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快设立多种所有制类型的农村信用担保机构、农业发展担保基金或风险补偿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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