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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改革推进制度公平性建设

2010-10-22 15:21 来源:冯然

  摘要: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面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然而养老保险制度上的“双轨制”,导致了其在社会人群之间的不公平,随着经济的发展,这种不公平更加突出。本文通过对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为例,对其产生的作用做了一些简要分析并提出一些个人的建议。

  关键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公平

  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严重,养老也就成为了我国面临的主要社会问题之一。通过不断的改革与实践,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有了一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其制度设计上的缺陷也逐步反应出来,并随着经济发展越加明显。养老保险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中最为核心的部分,面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构成了整个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成败,事实上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与否。

  一、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原因

  (一)社会保障制度追求公平。公平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核心理念和基本价值目标。社会保险制度作为国民收人再分配的重要方式和手段之一,其目的和功能在于缩小因市场经济制度所导致的初次分配的不公平结果,消除绝对贫困,缩小贫富差距,维护社会的和谐发展。而养老保险作为其中最重要的部分,其制度设置也必然以公平为导向。

  (二)现阶段的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不公平。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企业职工退休逐步过渡到社会化养老制度,而机关、事业单位却开始强化了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正是退休金制度上的这种“双轨制”,导致了现在养老保险制度在社会人群之间的不公平。目前,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与企业不同的退休养老制度。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资金主要来源于财政缴费的养老金制度,政府财政承担所有职责;城镇企业职工实行资金主要来源于企业和个人缴费的养老保险制度,政府财政承担最后“兜底”职责。相比企业职工,事业单位的职工工作期间不缴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这总是不公平的。

  (三)待遇差距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实行不同的制度,待遇计发办法和调整机制不同,资金渠道不同,待遇差距问题越来越突出。一是从全国平均水平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高出企业2倍多(部分地区高达3—5倍),随着津补贴改革的落实,待遇差距同步扩大,社会反应强烈,进而带来不稳定因素。二是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缴费,但待遇水平高,企业职工缴费,但待遇水平低。三是部分自收自支单位由于经营困难,其退休人员养老金不能保证正常发放,产生拖欠。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建议

  (一)调整养老保险制度设计理念,在制度相对统一的前提下体现合理差距。应该让大多数人享受到国家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的好处。在一般情况下,涉及大多数人福利的改革原则应就高不就低,应提高企业的养老标准、让更多人共享改革成果的“均富”,而不是向更低水平看齐的“均贫”。就事业单位的改革,其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与企业基本一致,但在此之外,还应当建立一个强制性的事业单位人员的职业年金,这个养老金可由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组成,都存入个人账户里。这样既可以实现制度统一,又把待遇差距控制在了合理范围内。

  (二)建立基本养老金费率水平的正常调整机制。建立正常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增长机制。比如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水平挂钩或与物价水平挂钩,若社会平均工资增长或者物价水平提高了,那么城镇职工的养老保险待遇也要相应提高。

  (三)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单位间参保过程上的公平。在公务员、事业单位、企业三大群体的养老保险方案设计中,应建立城镇统一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筹资与给付、模式与管理相统一,结束目前的二元制度并存的局面,并在此基础上,再单独设计上述人员各自群体自己的补充养老保险方案,以便新旧制度的衔接与平稳过渡。事业单位与其体制改革相协调,完全属公益性管理的或参照公益性管理的事业单位,原则上执行国家公务员的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办法。但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其工资制度须与公务员的工资制度统一起来,在职业年金的标准上可以做适当调整,以有别于政府公务员的水平。事业性单位转入企业的,建立企业年金制度。

  (四)先出台相关法律法规以促进改革的顺利进行。从各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情况看,国际上制度改革通行的做法是自上而下,即先在国家层面制定方案和立法,再推动法律在各地区的实施。从我国十年来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践看,由于各地基本都是先试点再推开,即改革因循自下而上的路径,地方普遍反映由于缺乏法律法规支撑,改革举步维艰,推动乏力。因此,建议首先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然后再推动改革的实施和制度建立、运行。

  三、结语

  我们所期待的“老有所养”,显然并不只是“有无”意义上的“所养”,更是养的是否公平、均等意义上的“所养”。那么,眼下我们正在着手构建的养老制度,便应始终将“公平”放在最重要的核心位置,并以此作为不断改进、完善它的最高标尺和准则。

  养老保险改革并不意味着一蹴而就,而是仍要遵循循序渐进的原则。养老保险改革的最终目标是打破区域分割、打破城乡分立、打破单位限制,在未来建立统筹区域、统筹城乡的全国一体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但在目前全国各地经济发展千差万别和城乡发展差距较大的情况下,达到这样的目标将是一个漫长过程。当前应按照各地、城乡经济发展和消费水平的不同,分情况逐步建立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合理确立保障标准。现在,国家开始对5个省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开展试点工作,可以看出我国在社会保险制度设计上又开始了一次新的探索,虽然公务员的养老金改革还没有纳入改革范畴,但相信将来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以实现更大的社会公正是必定的。

  参考文献:

  [1]郑功成.社会保障概论[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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