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9 09:27 来源:李婕
摘要: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银企信用关系的扭曲,是银企金融交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不完全契约、不对称信息和信用的次优博弈等市场缺陷的存在,银企金融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不可避免。研究了银企金融交易的内在机理,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一些见解。
关键词:银企交易;信息不对称
我国经济转轨时期银企信用关系的扭曲,是银企金融交易中存在的最大问题。由于不完全契约、不对称信息和信用的次优博弈等市场缺陷的存在,银企金融交易中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行为的存在不可避免。目前,运用制度创新的手段,改善微观经济运行环境,加强银企信用的培育是解决银企债务风险的一条有效途径。当前困扰我国金融健康运行的关键性制约因素之一是信贷领域的信用危机问题,其直接体现在于借款企业逃废银行债务,使银行产生大量的不良资产。这不仅影响了银行的业务扩展与盈利能力,而且加大了金融体系的整体脆弱性。对此,在我国,人们往往将银行的这种债务损失归咎于管理制度不严与风险控制失当,并着重强化了有关银行管理与风险控制方面的研究。本文通过契约理论的不对称信息、不完全契约,以及建立在此基础上的信用次优博弈等三个方面,解释了银企金融交易的内在机理,并寻求具有可操作性的有效制度安排。
1 不完全契约与金融交易
契约,亦称合同、合约或协议。在经济学中,所有市场交易都被看作是一种契约关系,并将此作为经济分析的基本要素。从根本上说,人们的经济活动都是借助契约进行协调和激发的,每一次交易都是一个特定的契约安排在实际生活中,交易各方制定和执行的契约往往共有不完全性,总包含缺陷和遗漏,总有模棱两可或含有歧义的规定。
契约的不完全性主要表现为契约的不平等性、不完善性和风险性等三个方面,而其存在的原因,在于个人的有限理性,外部环境的复杂性和未来的不确定性,信息的不对称和不完全性,以及由此导致的交易费用,使得契约当事人或契约仲裁者无法观察或证实一切。与此同时,由于制度的不完善和缺陷而导致契约双方的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在某一方违约时而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也造成了契约的不完全。这种契约的不完全在我国银行与企业的金融交易中十分突出。在我国的经济转型时期:政府为了支持国有经济的发展,通过行政或政策手段要求国有银行向国有企业发放政策性贷款或优惠贷款,而这些负债对国有企业只是软约束,可以长期占用不还,并且银行通过法院获得国有企业偿债率很低,所以在这样的信川制度安排下国有企业利用这种特殊的、不完全的契约而形成了“赖帐机制”。
2 不对称信息与金融交易
金融交易就是以金融工具为载体对未来收益权利的平等自愿转让。在金融市场上,货币资金需求方与货币资金供给方所掌握的信息资源往往是不同的,前者要远大于后者。企业对自身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产品市场份额及其信贷资金的配置风险等真实情况都有充分的认识,而银行则较难获得这方面的真实信息,他们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的。这种资金供求双方对信息占有的不对称性质导致了两种后果:一是交易发生前的逆向选择;二是交易发生后的道德风险。
我国商业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贷市场是典型的“信息不对称”市场,二者之间重复博弈的结果导致银行出现“惜贷”或“惧贷”。这也是信贷交易发生前的商业银行的“逆向选择”行为。
3 我国银企关系的现状
(1)巨额不良资产是背在银企身上沉重的历史包袱。当前,国有商业银行改革的难点是改善银行和企业的债务关系,改变银行面临的“硬负债,软资产”的困境。银行的巨额不良资产,一方面是银行的不良债权,另一方面又是企业的不良债务,这已成为背在银行和企业身上沉重的难以化解的历史包袱。
(2)企业信用低下以及信息严重失真导致的最终后果是银企关系扭曲,银行陷入两难困境。一方面由于企业信用低下,信息成本增加,信贷风险上升,银行不得不通过提高利率水平表现为向上浮动来增加预期收益;另一方面贷款利率高,又会带来两种风险。一是不计成本的企业将会把低风险偏好的企业逐出市场;二是利率提高的事后效应极可能诱使企业选择高风险的投资项目,或在制度监控不力的情况下改变贷款用途。最终由于信息失真,信息披露不完全,加上制度惩罚不力,违约成本低,银行不愿贷款,企业不愿还款,市场行为扭曲。
(3)政府行为不规范、不合理、不合法。我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商业银行发放贷款或提供担保”。但是政府的行政干预并未因《商业银行法》的颁布实施而发生根本性改观,甚至某些政府官员还没有意识到违反银行法也是违法。
(4)解决银企间信息不对称的主要对策。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采取了渐进式的改革模式,由于产权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企业预算软约束、法律法规不健全和不良社会风气等方面的原因,我国的银企之间金融交易的信用结构遭到了很大程度的破坏,银企之间普遍缺乏信任,诚信贬值。在W TO的背景下,积极探索改善我国银企之间信用关系,营造相互信任、共同合作的经营氛围,已成为当前我国金融体制改革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是有着紧迫的现实意义的。对这一问题的解决可以考虑以下几条途径:
①以银监会为中心搭建网上企业客户信息咨询平台,充分发挥银监会的特殊地位和监管方面的信息优势,为各商业银行获取企业信息提供便捷的渠道。这个信息平台可以以银监会已有的信贷信息登记系统为基础,会同工商、税务、海关、司法及有关社会中介机构,建立和完善对企业的资信、银行授信及守信情况等信息管理的功能,并且实现联网运行。
②整合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客户信息管理系统及其资源,建立“客户经理服务网络”,增强商业银行对企业授信风险的应变能力。首先,商业银行系统内部应建立一套适应企业业务特点的,涉及银行各层次的,市场营销、信贷管理、业绩考核、利益分配等体系和机制,为实现各层次机构之间在企业客户营销与风险控制方面的信息交流与合作提供动力。其次,商业银行内部应将目前各自分散的网络整合起来,建立以总行为信息中心、各分行为子系统的客户信息咨询服务系统,为实现客户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强对企业授信风险控制提供技术支持,将各级分支机构及其各个客户经理连接起来,组成“客户经理服务网络”,增强客户经理整体力量,使得企业的重要信息能被最大限度的捕获,增强商业银行对授信风险的应变能力。
③创建新型银企关系,努力减少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障碍。银企之间要建立良好而持久的合作关系。银行和企业作为信用链的重要节点,只有相互依存,互惠互利,才能巩固各自的长期利益,这一点必须成为双方的共识。银行可以向重要企业的董事会中派驻代表,以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现金来往及管理层对未来经营的判断等,搜集企业全方位信息,为银行决策提供依据。同时,通过提供理财服务,协助客户进行债务的重组、融资的规划,解决客户实际困难,改善与企业的关系,提高企业还款的主动性。
④贷款承诺。银行通过向企业客户提供贷款承诺来创造长期联系和收集信息。所谓贷款承诺,就是银行同意在未来某一时期中以某种与市场利率相关联的利率向企业提供某一限额之内的贷款的承诺。这样做对企业的好处就是当它需要贷款时便能得到。对银行的好处则在于贷款承诺开创了一种长期联系便利了它的信息收集工作。此外,提供贷款承诺,要求企业连续不断地提供其收入、资产和负债状况、经营活动等等的信息。因此,贷款承诺的制度安排是一种减少银行筛选和收集信息成本的有力手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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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范长缨,李希文.企业引入管理信息系统的若干思考[J].财会月刊,2006,(3).
[3]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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