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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孟加拉国小额信贷成功模式解析我国小额信贷的困境

2011-01-18 09:27 来源:张杨

  摘要:尤努斯创建的小额信贷模式,比较成功地解决了正规金融机构长期以来没有解决的为穷人提供有效的信贷服务、同时实现信贷机构自身持续发展的问题,而引起了世人的注目并在世界迅速推广。20世纪90年代以来,这种模式在我国开始大规模推广,但因监管措施、运行机制等方面的原因,小额信贷并没有达到理想的结果。借鉴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成功经验,制定支持和监管小额信贷发展和管理的有关政策和规则,加快小额信贷与我国国情结合,使其在实践中不断的完善和创新,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关键词:小额信贷;乡村银行;贫困农民

  额信贷机构作为一种组织创新,以及其本身的独特优势和成功经验,我国政府也一直倡导和鼓励发展我国的小额信贷组织,2005年、2006年两个中央一号文件都提出要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增加农村金融供给,解决微小企业和农民贷款难等问题。不可置疑,小额信贷产生和发展一直是学术界、政府组织关注的重点。

  一、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困境

  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小额信贷开始在中国出现,随后在政府推动下开始大规模的推广,到2003年小额信贷发展达到了一个高潮。但是,由于政府在监管措施、运行机制等原因,农合基金会和德隆公司等从事小额信贷的组织濒临破产的地步。因此,小额信贷不仅在信贷规模上从高峰掉到了低谷,更重要的是大家的心理受到了创伤,直到现在,大家提及小额信贷时仍然很谨慎。[1]

  目前,对中国农村提供小额贷款金融产品的机构主要有三类:一是农村信用社办理的农户小额贷款和联保贷款;二是农业银行办理的扶贫贷款:三是一些 NGO 举办的小额贷款或扶贫基金等组织。其中,专门发放小额贷款的非政府组织约300家。在这三类组织中,经济实力强的国有金融机构由于远离农民,存在信息严重不对称,担心提供这种金融产品服务的成本高,营业风险大,穷人借贷不还。经济实力较弱的小额贷款组织面临资金与身份双重尴尬考验,这种新型组织对金融产品的市场运行机制认识不到位,资金来源渠道单一,没有持续的资金供应;另外,由于小额信贷的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小额贷款主要还是扶贫型的运作模式,还存在着政府“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风险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着小额信贷在我国的健康发展。因此,我国小额信贷市场缺乏可持续发展思想观念、市场机制和政策制度。[2]

  10月13日诺贝尔和平奖评审委员会宣布将2006年度诺贝尔和平奖授予孟加拉国的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Yunus)及其创建的孟加拉乡村银行(也称格莱珉银行,GrameenBank)。他的获奖极大地鼓舞了同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小额信贷、尤努斯以及他的格莱珉模式(特指尤努斯创立的小额信贷模式)再次在中国受到空前的关注。分析成功原因,以期给我国处在发展迷惘中的小额信贷的有所启示。

  二、小额信贷创新与格莱珉模式

  (一)小额信贷是金融产品和金融制度的创新

  小额信贷一般指通过向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为服务对象的提供小额度、持续性、制度化的短期无抵押的小额贷款,而且贷款的发放往往还伴随着一系列的综合技术服务,旨在通过金融服务让贫困农民获得生存与自我发展的机会。小额贷款既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 ,更是一种金融服务的创新,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属性。借鉴传统的非正规信贷方式的一些特点,以贫困或中低收入群体为特定目标客户并提供适合特定目标阶层客户的金融产品服务,是小额信贷项目区别于正规金融机构的常规金融服务以及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特征;而这类为特定目标客户提供特殊金融产品服务的项目或机构,追求自身财务自立和持续性目标,又构成它与一般政府或捐助机构长期补贴的发展项目和传统扶贫项目的本质差异。因为通常向资产很少的低收入客户贷款,小额信贷一般很难有传统的抵押担保,但为了减小贷款风险,也采用一些抵押担保替代方式进行变通。主要有: (1)小额信贷机构建立的互助团体中,成员互相担保。有的是隐性的担保,比如在所有成员没有还贷前,其他成员无法获得贷款;有的又是明确的担保,要求若拖欠贷款,团体成员要对这一拖欠的贷款负责。(2) 如果客户觉得在家庭成员、同辈和邻居面前拖欠贷款面临当众尴尬的风险,他们就会及时还贷。可以通过在地方报纸上登报提名,引起公众注意的方式,或在社区会议上对没有还贷的人点名。(3) 根据一些国家的法律背景,一些小额信贷机构可以对不还贷的人提起起诉,甚至把他们关进监狱。(4)有些小额信贷机构要求客户在首次贷款或后续贷款中进行强制储蓄,在贷款期限内不得提取,按贷款金额的一定百分比作为个人对团体资金的贡献。[3]

  经济学家穆罕默德?尤努斯教授于 20 世纪 70 年代开始进行小额贷款试验,并在此基础上于 1983 年创立了孟加拉乡村银行,主要从事面向贫困农民的小额贷款服务。通过 30 年的成功运作 ,孟加拉乡村银行已经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效益最好、运作最成功的小额贷款金融机构。

  (二)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格莱珉银行)

  孟加拉乡村银行( 简称GB) 主要向贫困农民,尤其是妇女提供存、贷款、保险等综合业务,实行贷前、贷中、贷后全程管理。GB 的运作系统由两部分组成:自身机构分为4 级:总行——分行——支行——营业所;贷款人机构,分为 3 级,即中心——小组——贷款人。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民互助组织是GB模式的支柱,按照“自愿组合,亲属回避,互相帮助”原则,一般5人组建一个小组,形成“互助、互督、互保”的组内制约机制,一个组员不还款,整个小组就失去再贷款资格;此外,贷款人和GB 还要各拿出少量资金,共同建立救济基金,用于紧急情况时帮助借款人。5-6个小组建立一个中心,定期召开会议,检查贷款项目落实和资金使用情况,办理放、还、存款等手续,交流项目经验与致富信息,传播科技世界农业知识。[4]

  GB 提供的小额短期贷款,每笔一般在100-500 美元额度之间,无需抵押。但要求贷款人分期还贷,每周还贷1次,1年之内还清,同时还要求贷款人定期参加中心活动。对于遵守银行纪律、在项目成功基础上按时还款的农民,实行连续放款政策。作为非政府组织的GB,自1998 年起不再接受政府和国际机构的资金援助,成为真正自负盈亏的商业机构,目前共有1个总行,12个分行,108个支行,1 195个营业所,12万名员工,实行商业化运营,内部推行以工作量核定为中心的成本管理,为6万个贷款人中心,40万个贷款人小组,312万贫困农民提供服务,还款率超过98%。虽然 GB 的贷款种类已经扩大到7-8,期限也扩大到2-10年,但依然实施每周还款制,促使贷款人勤俭持家,开辟财源,注重理财。

  三、GB小额贷款的成功经验

  (一)自动瞄准市场需求主体机制

  小额贷款是以穷人为对象,以提供无抵押贷款为主的金融服务模式。需要这种资金的人,一般都是自身经济状况极端窘迫的贫困农民。GB它明确规定只有无地 ( landless,土地少于 05hm2) 或无财产 (asset less,全部财产折合成现金达不到 1hm2土地价值 ) 的人才有资格成为GB 的贷款对象。这种自动瞄准机制使小额贷款直接瞄准贫困农民,孟加拉国结合本国国情,从财务分析和社会发展的角度,选择妇女为主要贷款对象。同时,格拉米乡村银行在向穷人,特别是贫困妇女提供贷款的同时,也提供一定的技术培训,为穷人提供发展的机会。

  (二)组建小组担保动力机制

  缺乏正式抵押品,是贫困农民获得传统金融机构贷款的主要障碍。因此,在自愿基础上建立互助组织,形成小组担保,是一种最常见的替代方式。小组担保通过内部对执行合同的强制和组员之间彼此的监督,达到降低违约率、提高还贷率的目的。小组成员的身份建立起相互支持与保护,小组与小组之间的竞争意识也激励着每一个成员都要有所作为。内部监督不仅减少了银行工作量,外化了银行成本,还增强了每个贷款人的自身能力。这种自助小组不仅是贷款传递的渠道,也是交换思想的论坛。因此,小组担保动力机制是很多小额贷款项目成功的关键。

  (三)运用市场化运作机制

  1.信贷行为商业化。国际经验表明,小额贷款的成功应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项目的可持续性,二是项目要有一定的覆盖率。小额贷款是一种经济行为,而不是权宜之计,这就需要小额贷款机构运用各种风险管理工具提高其运营水平。比如,小的贷款规模,通常始于 50 美元;规律的还款期限,通常为 3-12个月的周期;信贷激励制度,即小额贷款机构通过最初小规模贷款,在获得一定偿付后,逐渐增加对该客户的贷款规模,还包括存款保证金、逾期还款处罚等制度和措施。同时,许多小额贷款机构业开发各种迎合市场需要的金融产品,如教育贷款、电话租赁贷款等。这些措施的采用和产品线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金融风险,降低了操作成本,确保了小额贷款机构的可持续发展。

  2.利率标准市场化。即坚持小额贷款的市场运作,允许小额贷款机构根据成本等因素制定合理的利率水平,使其利息收入能够覆盖其运营成本和呆账损失。格莱珉银行实行4种利率制度: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10%(按单利计算,下同)、住房贷款利率为8%、学生贷款利率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收利息即零利息。实践证明,对于那些贫困农民来说,他们根本没有条件从商业银行或其他正规金融机构获得贷款,他们需要贷款易于获得、适合小型经营活动,具有弹性的还款条件以及使用范围多样化,与能否获得贷款相比,贷款利率的高低显得并不重要,只要低于黑市利率,对农民来说就是一个改进。另一方面,小额贷款额度小,还款期短,交易成本高,这种制度设计也保证了非贫困人口不会来挤占这些贷款。因此,从小额贷款市场的供求关系出发,制定了灵活或高于商业贷款但低于高利贷的利率,使利息能覆盖所有成本并略有节余,为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3.信贷模式市场化。2000年格莱珉银行根据孟加拉国家实际情况,改变传统模式的缺陷,实施第二代模式。贷款期限安排更为灵活,在“基本贷款”增加了“灵活贷款”这一创新安排;借款人的借款基础从联保小组转移到了个人,不再要求小组提取5%的风险基金,取消了小组成员间的联保关系,取消“2+2+1”贷款次序安排,小组成员可同时获得贷款,小组被削弱为一个议事和相互监督的组织;同时还强化了借款人账户管理和准备金制度。使信贷模式更适应市场实际需求。

  (四)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

  1.先进的服务手段与配套措施。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各国小额贷款机构均充分利用计算机网络开展业务,改善运营条件,降低运营成本,提高运营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同时,大多数小额贷款机构不仅提供金融服务,还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和信息服务,从而减少小额贷款项目的风险,提高贷款人的还款能力和理财能力。这样的配套服务不仅扩大了小额贷款的实力和影响,也给农民带来了真正的实惠,促进了当地社会发展。

  2.良好的外部环境。政府支持是小额贷款获得成功的前提。金融行业关系着国家的经济安全,因此许多发展中国家都对金融机构和金融活动实行严格管制。初期的小额贷款机构,多是非赢利性组织,不能合法地向客户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尤其是不能吸收存款。后来随着小额贷款的成效越来越显著,亚洲和拉美一些国家,如孟加拉国、印度尼西亚、玻利维亚等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态度上宽容支持其发展,在法律上通过制定有关资本充足率、坏账准备金及信息发布等方面的专门法律法规,给予其合法地位。同时还通过免税、贴息贷款等方式给予其资金支持,这些举措使得小额贷款被纳入国家金融体系,并实现了赢利和可持续发展。

  四、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政策建议

  毋庸置疑,当前小额信贷是我国金融体系中较为薄弱的环节,尤努斯及孟加拉乡村银行的成功,为中国带来了良好的借鉴模式。不同的国家有各自国情、制度与金融环境,在一个国家成功的模式并非放之四海而皆准。“授之以鱼,不如授之以渔”,我国需要借鉴的是其成功的理念,而非套用现有模式。[5]

  (一)正视国情,树立小额信贷发展的新理念

  尤努斯模式成功是基于孟加拉的基本国情:从土地制度上看,孟加拉的土地制度没有改革,10%的地主垄断了90%的土地;而人口增长速度又很快,平均每年达2%以上,因此土地的需求量就很大;从放贷模式上,采取“保甲连坐”机制以及接受家庭生存条件调查等等;从贷款对象上,以妇女为贷款对象,原因于该国妇女男人更有荣誉感、更不喜欢赖账、更善于理财。中国与孟加拉有很大不同,我国大多数地方以男性为主的家庭模式,但是陕西省丹凤县的扶贫社却提出来“以妇女为主要贷款对象”,似乎属于东施效颦了。我国要正视国情,在从以“熟人社会”为特征的乡土文明,走向城市化的现代文明的发展过程中,迫切需要发展适合农村发展需要的小额贷款模式。本质上,小额贷款不仅是一种重要的扶贫方式,更是一种金融产品服务的创新。这种产品大规模服务于低收入群体,金融产品服务实施的主体是金融中介。在金融市场不断完善的前提下,这种扶贫目标与金融中介自负盈亏这两个目标是可以实现一致的,我国应参照国际经验,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为导向,将其经营策略和经营目标由政府主导型扶贫向政府监管下市场中介机构型转变,也就是说从政府行为向市场行为转变,发展商业性小额信贷机构,提高小额贷款的效率,实现政治目标与经济目标并举。

  国家要具备吐故纳新的勇气和胆识,从容不迫地修改和优化既有的小额信贷操作规则和制度模式。NGO等小额信贷的组织者和管理者不再拘泥于既有的局限,在视野、观念、理念、勇气和胆识方面冲出重围,以宽广的视野、博大的胸怀、果敢的气魄,去认识、理解和改造小额信贷,积极主动的努力,克服资本金来源不足的困难。在不能吸储的情况下,通过寻找批发资金、吸收社会资金、进行机构的股份化改造等办法,来扩大和充实资本金规模,而不是催促或等待有关法律、政策允许吸储才开始行动。

  (二)坚持走市场化的运作机制

  1.加强信息披露,完善信用保障机制。国有大中型金融机构不愿意发展农村信贷的主要原因就是信息不完备。在我国现行贷款机制中,主要是抵押贷款,而小额信贷主要是信用贷款。通过信息披露,了解农民的信用情况,更便于小额信贷的可持续发展。“我们是穷人的银行,我们彼此之间应该建立的信任。”尤努斯说。事实证明,穷人完全是可以信任的。据说他的穷人银行的还款率是9899%,这样的还款率超过世界上任何一家成功运作的银行。

  2.信贷利率市场化。采取更加灵活的小额贷款利率政策,允许其按照市场机制在法律监管下自由决定利率。一般来讲,非政府组织提供的小额信贷的名义利率约在7-10%之间,因为贷款期限较短,所以折合成实际利率约百分之十几。 这个利率与我国法定的商业利率相比,这个利率太高。但是,小额信贷一次发放金额小,贷款期限短,如果与商业贷款相比,从难易程度上,手续繁简上,以及时间成本和机会成本上,甚至要低于商业贷款利率。

  3.小额信贷组织资金来源市场化。按照央行要求,小额信贷试点公司“只贷不存”,不允许吸收公众存款,只能运用“来自几个有限股东的自有资金和来自一个机构的批发性融资开展相关业务”,以防范金融风险。尤努斯公开表示,中国小额信贷机构现在奉行的“只贷不存”原则,等于“锯了小额信贷的一条腿”,是目前中国小额信贷发展的最大障碍,是一个非常有问题的制度设计。①我国应该根据小额信贷组织运行信誉,采取法定准备金等方法,并且规定一定的资产负债比例,分批分阶段,有条件有允许其吸收存款,盘活小额信贷组织中,实现可持续发展。

  4.提供金融产品多元化。小额信贷组织应根据市场需求,不断完善时完善、创新产品和服务的品种与结构。比如,现有产品主要是整贷零还(双周或每月还款),部分有整贷整还,还可以设计一些季节性贷款、项目贷款、住房贷款、消费贷款、联结保险贷款等,额度上有所扩大,利率可因地域、家庭支付能力和贷款额 度的不同而有所不同。

  5.实行担保机制的灵活化。取消五户联保,改成一户一保、一户两保等。即想贷款的客户可以找到另外一个或两个人、家庭、企业或组织为其实施贷款担保,实行客户具有多种选择权的担保机制。这样,既可以保证小额信贷担保制度的灵活性与多样性,又可以真正帮助那些急需项目资本的单个家庭、个人和企业,还可以增加客户数量和贷款规模。至于贷款风险,最主要的是通过客户还款能力的培育和成长予以防范和化解。

  (三)加快制度创新,营造小额信贷发展环境

  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罗伯特?默顿和金融学家滋维?博迪(1995)把金融活动的功能视为制度的基点或者给定的条件。基于金融产品功能观点着重于预测在未来实现中介功能的机构的组织结构,有了这些预测,政府就能够针对机构的必然变化设计政策和监管方案,而不是试图保护现有的机构形式。这样的监管方案更具灵活性,更能适应不同国家的需要,在金融日益国际化的情况下尤其有用。[6]因此,政府应基于小额信贷这种金融产品发展的角度出发,通过相应的法律和制度安排,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小额贷款与正规金融体系的融合,保持与金融体系发展的一致性和监管的审慎性。

  规范和有效实施对小额贷款的监管,明确小额贷款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首先,应对这类机构的组织形式、财务制度、经营业务范围、进入和退出金融活动等分门别类地制定出标准明确的法规和监管制度。注意要适度放宽金融市场的准入条件。其次,要从法律上明确民间金融的合法地位,使亲友之间的借贷,农户之间的资金融通,合会、私人银行等民间金融机构从地下转到地上。

  (四)发展信贷组织,加快金融中介组织创新

  罗伯特?默顿(1995)认为金融功能优于组织结构,即金融机构的功能比金融机构的组织结构更重要,只有机构不断创新和竞争才能最终导致金融体系具有更强的功能和更高的效率。因此,大力发展小额信贷机构,加快金融中介组织创新,才能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体系,提高农村金融的效率。总体而言,与国际上小额信贷机构发展状况相比,我国的小额信贷机构发展仍然处于初级阶段,农村地区小额信贷组织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目前,我们国家推动和建议的小额贷款组织主要是商业性的小额贷款组织,它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或社团法人发起设立的,以自负盈亏、财务上可持续为原则的商业性小额贷款公司。同时,将发展小额贷款与培育农村合作型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

  (五)加强对小额信贷金融机构的业务指导

  对所有民间金融从业人员,可以开展有组织的系统培训,使他们熟悉基本的金融、法律知识,提高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使小额信贷机构的经营管理层,要真正用金融家的眼光和职业精神加上慈善家的责任意识和道德情操去经营小额信贷,要用金融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去经营小额信贷或微型金融机构,使其尽快成为真正意义上的金融企业;银监部门要加大对农村非正规金融机构和民间借贷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借贷行为,努力创造公平、规范、合理、有序的农村金融环境。

  注释:

  ①摘自尤努斯在“中国—孟加拉乡村银行小额信贷国际研讨会”发言。

  参考文献:

  [1]刘敏.小额信贷成为中国金融改革薄弱环节[N].经济参考报,2006-10-27.

  [2]杜晓山.中国农村小额信贷的实践尝试[J].中国农村经济,2004(8):12-19.

  [3]孙鹤,朱启臻.国外小额信贷发展的成功经验与启示[J].世界农业,2007(2):12-15.

  [4]农业银行国际业务部课题组. 格莱珉:制度安排与运作模式[J].农村金融研究,2007(10):57-62 .

  [5]马红缦.小额信贷模式难“速成”,借鉴尤努斯需结合国情[N].新京报,2006-10-24.

  [6]Robert Merton,Zvi Bodie,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Financial Management(1993) .

  [7]张扬.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构建的经验与启示[J].农村金融研究,2008(1):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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