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1-24 09:19 来源:何泽荣
摘要:改革开放30年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成绩。但以党的17大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对照,中国的金融体制改革还需进一步深化。本文试图探讨中国金融如何贯彻“以人为本”这一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在理论上理解科学发展观在金融领域的内涵,结合我国的金融实践提出具有前瞻性的构想,为实现中国金融的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思路。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金融;全面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
科学发展观是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次代表大会报告的精髓。科学发展观明确了中国经济发展的本质、目的、内涵和要求,强调中国经济必须走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为我国今后社会经济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作为现代经济核心的金融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使之成为以人为本的、全面协调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
一、建立以人为本的金融是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
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党和国家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也应该是深化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1 以人为本的金融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客观经济环境不断变化的时代需求
从人类思想发展史来看,以人为本的思想源远流长。早在2000多年前的我国春秋时期,齐国政治家管仲就提出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夫霸王之所始也,以人为本。本理则国固。”以人为本被看成是建立和巩固霸王之业的根本原则。建立在科学唯物主义基础上的马克思的人本主义思想认为,人的本质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即人是具体的、现实的人,是生活在一定生产方式中的人。人应该向自身、向社会人复归。因此,“一切从人出发,一切为了人”、“出发点是人,归宿点也是人”、“以人为对象、以人为主体、以人为目的”、“使每个人都能自由发展”是人类一切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金融领域人本主义是金融业内在的本质要求,也是满足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断变化的客观需求。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现实使金融市场的众多参与主体的要求和行为更加复杂,对金融的需求越来越综合化和细化;金融服务既表现为多样化,又表现为全能化和智能化;金融服务的对象既要满足富人,又要兼顾穷人。满足这种不断变化的全方位的金融需求就是人本主义在金融领域实现的体现。
以人为本的金融之核心是对人的尊重。被人轻视“是一个没有任何人可以忍受,也是永远不能忍受的困境”。对人的尊重既要求金融业在进行金融交易和服务过程中,公平地对待每一位客户,尊重客户的隐私,充分认识并尊重服务社区的文化和传统,通过合理的渠道供给金融资源从而使更多的人受益;也要求金融业内部创造宽松的人文环境,通过人力资源的价值提升来保证金融业核心竞争力的提高。
2 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为广大人民群众开辟多种投融资渠道、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金融
商业性金融处于激烈的市场竞争之中,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它们无疑需要充分的利润诱因,以利润最大化为其目标。同时,出于风险的防范,金融业在所开展的业务中需要规定硬性的进入门槛,比如贷款中的抵押物或者特殊的担保,“银行只愿意贷款给那些不缺钱的人”。银行的传统业务是如此,中间业务亦是如此,从金融机构推出的各种投资理财产品来看,也是为资产持有者进行风险规避和优化资产组合提供服务的,“持有资产是获得金融服务的前提”。所有这些,对金融业生存与发展来说似乎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金融是国民经济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它又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因此,它在追求自身利益、防范风险的同时,不能不承担起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尤其是对那些迫切需要借助于金融谋求发展的落后地区、弱势群体和急需发展的行业。但事实是后者往往由于不能满足金融部门的某些条件而被排斥于金融服务之外,这即是所谓的“金融排斥”。金融排斥存在于包括发达国家在内的世界各国。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局(FSA)2000年的调查,英国7%左右的家庭没有金融产品,20%的家庭只有银行账户,处在金融服务的边缘;在那些低收入家庭中金融排斥的状况更加严重。发展中国家的金融排斥现象就更加普遍。研究表明,中国的金融排斥现象相当严重,尤其是在农村和西部贫困地区,随着国有商业银行机构撤离,而其他形式的金融机构没有及时填补金融供给的缺口,农村、农民、农业的金融需求不能得到满足。其他诸如中小民营企业、下岗职工和农民工等,都是金融排斥的主要对象。而这种漠视贫困、漠视真实世界中人的痛苦与愿望的状况,被世界著名小额信贷专家尤努斯认为是经济学的最大失败。
金融排斥表现在贷款的发放就是贷款歧视。贷款歧视“是在贷款人没有道德风险、银行也不会面临逆向选择时,金融机构单方面凭借其他非合理因素限制金融资源分配的一种现象。”“馈款歧视是在过于理性当中的非理性选择”,是金融机构凭借其对金融资源的控制权,在分配金融资源过程中按借款者“身份”所实行的一种歧视。贷款歧视使经济社会中的弱势群体缺少足够的途径或方式获得贷款,使他们在利用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方面存在诸多困难和障碍。这就导致金融领域的“马太效应”——穷者更穷,富者更富,其后果是金融资源供给的严重失衡以及严重的贫富两极分化。很显然,金融排斥以及贷款歧视是有悖于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的。
金融排斥产生于金融机构对金融资源的控制,因而它们在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时,遵循的是“供给推动”的理念。我国金融业要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就必须在金融机构的设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和创新的过程中,注重“需求遵从”的观念,以满足各个层次的人民群众的金融需求为己任。
3 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创造条件让更多群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并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的金融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创造条件让更多的群众拥有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收入是财产主体拥有的财产增值的结果。如何使群众手中的金融资产增值,是以人为本给我国金融业提出的一个新的课题。
在增加和保护人民群众金融性财产收入中,金融市场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而要做到这一点,金融市场的层次必须多样化,金融产品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并保证金融监管有效。多层次的金融市场首先应该包括资金活动的一切场所:货币市场、资本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等;其次是每一个市场都应有满足不同客户需求的子市场。而金融产品的创新就是要求金融市场尽可能增加交易品种,增大投资者可供选择的余地,使之实现金融资产的期限结构、风险结构和收益结构的最优组合。然而,金融创新不能离开金融监管。有效的金融监管是社会公众拥有金融性财产收入的重要保证。西方著名政治家、前联邦德国总理赫尔穆特•施密特曾精辟地指出:“市场,无论是国内市场还是国际市场,都是一种合理的机制,应当予以肯定。然而,市场不是主管道德的机构,它不会致力于社会公正、克服失业,或者确立金融理性或财政理性。因此,市场需要一种由社会保障、税收和预算政策、金融和货币政策所构成的框架,需要一种竞争秩序,还需要种种安全条例,用于保护乘客、储户或环境,等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资本市场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但要真正做到以人为本,还有一些重大的体制性、制度性和机制性的障碍需要完善。例如,在大力推进大型优质企业上市的同时,应加紧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市场的建设,为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创造条件;在稳步推动固定收益类产品发展的同时,应积极稳妥地发展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产品,即使更多群众取得金融性财产收入,也使他们有规避和防范风险的工具;在提高投资者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承担能力的同时,应逐步形成行政监管、法制监管、自律监管和社会监管的监管体系,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投资利益和合法收入。
4 以人为本的金融应该是加强金融企业文化建设、促进全体职工全面、自由发展的金融
如果说前面所讲的以人为本是从金融服务的外部对象说的,那么,这里所说的以人为本则是从金融业自身说的。
以人为本不是一种简单的工作方式方法,而是一种重要的价值取向。它的基本要求就是依靠人、尊重人、解放人。金融工作要靠职工去做,客户的争取和稳定要靠职工去努力,金融企业竞争力的提升要靠职工能力的发挥。因此,我们应该依靠人(职工)。而依靠人的前提是尊重人,也就是尊重职工的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尊重他们的独立的人格、权利、创造性和个性的发展。依靠人是对职工现有的工作能力的肯定,尊重人是对职工现有地位的肯定,而解放人则是为了提高职工未来的工作能力和地位。解放人就是要不断冲破一切束缚职工潜能充分发挥的体制和机制,同时给职工提供更好的学习环境和进一步提高的机会,实现马克思所说的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的要求。
二、全面协调的金融是深入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重中之重
改变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各种非均衡现象,使我国经济全面协调发展是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之一。作为国民经济重要组成部分的金融在贯彻全面协调发展的精神时,不仅要做到金融内部各个方面的协调发展,更要做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对内经济与对外经济、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
1 用系统论的观点看待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
所谓系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可数或不可数)的元素或元素组合构成的一种集合。一个系统中元素的子集合形成这个(大)系统的子系统。
从利益的角度说,元素或元素组合或子系统间的关系可以是竞争关系(它们为了自己的最大利益时),也可以是冲突关系(它们的利益相侵,或竞争达到尖锐化时),还可以是博弈关系(它们的利益既依赖又有矛盾时),更可以是合作或协调关系(它们为了一个共同目标时)。一句话,它们之间是何种关系完全是以它们是否有一个共同目标,并为实现这一共同目标而做出贡献为判断标准。
在协调关系中,各个元素或元素组合或子系统之间的关系也是复杂的。第一,它们之间的关系可以是“金字塔式”的结构关系,即它们之间是分层次的。第一层次决定着第二层次,等等。第二,它们之间可能存在一实一虚的二象对偶关系,即它们是同一事物的两个侧面。“实”能为人所感知,它的运动产生“虚”;“虚”是“实”的存在形式。两者同生同灭。第三,二象对偶关系的两方面是非对称的,即它们的权重是不相同的,而这一权重是随时间而变化的,因此,它们之间的关系是动态的关系,而不是静态的关系。
用系统论的这些原理来分析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那么,首先应该看到金融是国民经济这个大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因此,它应该为实现国民经济的目标做出自己的贡献。既然如此,金融就应该促进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在这里,实体经济是第一层次,是“实”,而金融经济是第二层次,是“虚”。其次,金融经济虽然是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子系统,但它本身又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它不仅包含了多种类型的金融机构,而且包含了各种各样的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与服务。因此,金融经济内部也有一个全面协调发展的问题。再次,从金融政策来说,也有一个全面协调的问题,例如,货币政策是由货币的数量政策(货币供应量)和货币的价格政策(利率政策与汇率政策)构成的,因此,货币政策内部也应该协调。在这里,货币数量政策是第一层次,是“实”,货币价格政策是第二层次,是“虚”。最后,人类社会是整个大自然的一部分,因此,金融经济也负有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责任。金融应该通过自己特有的工具,例如,货币、信贷、保险等等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甚至太空。
2 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是实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人与自然、对内与对外经济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
现代金融活动的虚拟性越来越强,金融系统的运行呈现出相对独立于实体经济的特殊规律。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实体经济决定金融经济的基本规律发生了变化。实际上,在金融经济高度虚拟性的外表下,涌动着的仍然是实体经济。就以股票指数期货来说,虽然它以股票指数为标的物,并有自己的交易规则和运行规律,且股票指数的波动体现了股票市场的整体波动,但追根溯源,股票指数的波动实际上是构成股票指数的各种股票的波动的反映,而各种股票的波动又是各种股票发行者的经营状况或整个国家宏观经济的表现。当然,我们也必须看到,随着金融经济虚拟性的增强,其对实体经济的影响也变得更加复杂和重要:金融经济或者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或者阻碍实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时,我国的金融经济必须协调与实体经济的关系。
实体经济的发展过程也就是人类从自然界获取自身生存和发展所需要的衣、食、住、行的过程。然而不幸的是,人类在向大自然索取的同时却在破坏着自己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这在近代,尤其是当代表现得尤为突出。人类对自然的掠夺实际上是在毁灭自己。而在我国追求GDP高速发展的同时对自然环境的破坏更是触目惊心。在这个追求实体经济发展的数量而不问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过程中,我国的金融经济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我国金融经济在贯彻科学发展观时,如何促进人与自然的协调发展也是必须加以解决的。
近些年来,困扰我国经济发展的一个严峻的问题是经济的内外失衡。我国经济的对外失衡表现为多年的、持续的、大幅度的“双顺差”,而经济的对内失衡表现为投资、储蓄占GDP的比重过大,而消费占的比重不仅小,且在下降。虽然促进我国对内经济与对外经济的协调发展需要各个部门、各种政策的共同努力,但金融经济、金融政策具有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总之,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应该是通过金融经济特有的工具、手段和服务实现金融经济与实体经济良性互动,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存,促进经济内外均衡发展。
3 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是金融体系内部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
上面所说的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是指金融经济与外部经济的协调发展,而这里所说的全面协调发展的金融则是指金融体系内部的全面协调发展,即各种金融机构、各类金融市场、不同经济区域、直接融
资和间接融资等的协调发展。这里我们着重谈以下几方面:
目前我国的银行资产占全社会金融资产的80%以上,而四大国有商业银行所支配的金融资产又达到金融资产总量的60%左右。这种金融资产格局所带来的最大问题是间接融资比重过大,直接融资比重过小,使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发展失衡。央行的数据显示,2005年我国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比例为1:99,到2006年为18:82。也就是说,82%的融资来自于银行贷款,而来自于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的融资也只有18%。而在我国的直接融资中也存在着不协调:股票融资大于债券融资,而债券市场上金融债和国债大于企业债(6%左右)。有资料显示,目前美国企业通过股票融资的比重正在不断下降,而公司债券融资已占企业外部融资的90%。
我国的间接融资与直接融资的不协调和直接融资内部的不协调使金融风险过分地集中在商业银行,从而影响着金融体系的稳定,同时,也限制了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和市场效率的进一步提高,也不利于将企业推向直接融资的资本市场,接受资本市场投资者的监督。而对于非上市的中小企业来说,这种融资结构不仅使它们的间接融资受到约束,直接融资也受到约束。
我国不仅存在着东、中、西部之间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巨大差距,就是在这三个地区内部,甚至在一个省(市、区)内部也存在着巨大的地区间的经济差距。而与此同时各个地区间的金融差距也是巨大的,金融差距甚至已经超过财政差距和经济差距。这表现在:金融企业为了自己的利益纷纷从农村撤退,将金融资源向城镇、向大型企业倾斜,使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严重不足,“三农”问题成为国家经济发展的“瓶颈”;商业银行将在中西部地区的存差纷纷调往东部资金富裕地区,使中西部经济的发展仍然受到资金不足的制约。
一句话,金融体系内部的全面协调发展是我国金融进一步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金融经济推动实体经济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需要。
三、建立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衡量中国金融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我国经济未来的、长远的、永续的发展。这就是说,科学发展观不仅要解决这代人的自由发展问题,也要关注,或者更要关注将来人的自由发展问题。与这一要求相适应,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要求金融可持续发展,而金融可持续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
1 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观是可持续发展金融的理论依据
传统的经济发展观是建立在工业文明基础上的,是以环境的牺牲为代价、以资源掠夺式的开采和利用为手段,以追求经济数量的增长为衡量标准的发展观。这种发展观把人与自然资源、自然环境对立起来,造成资源的枯竭和生态平衡的破坏,最终使经济的发展不可持续。生态的破坏、资源的耗竭、能源的危机、人口的膨胀、环境的污染等等严重地威胁着人类的生存,人们不得不对传统发展观进行反思,可持续发展观应运而生。可持续发展观就是要使经济发展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害后代人的生存和发展,使人类具有长期持续发展的资源、环境和能力。
很显然,我国金融的发展也必须以经济可持续发展观为指导,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金融。与实体经济可持续发展不同的是:金融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我国的金融业能够在激烈的国内外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在频繁的、严重的金融风险袭来时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这次全球金融危机就考验了许多国家的金融体系。
2 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以金融创新为基础的金融
金融创新是金融发展的源泉,大到一国的金融体系小到一家金融机构,都必须具备强大的创新能力,才能适应各种外部环境和金融业竞争的需要,保持持续的自我更新、自我发展能力。金融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所谓金融创新就是为提高有限的金融资源的使用效率而进行的金融要素的重新组合,金融创新的最终目的是提高金融业的竞争力,特别是核心竞争力。
我国各类金融机构的创新应该把握住事关全局的创新。以银行业为例,在利率市场化、存贷款利差缩小的背景下,国际银行业的利润增长点已经转移到中间业务上。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进行存款与贷款的创新的同时,应该把创新的主要注意力放在中间业务的创新上。虽然我国各家商业银行近些年来也非常强调中间业务的重要性,但是与外资银行相比,国内银行的中间业务竞争力还比较低下。发达国家商业银行利润的50--60%来源于中间业务,目前在华外资银行中间业务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50%左右,而中资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一般在10%以内,平均为7--8%。
鉴于长期以来我国存在的一定程度的金融抑制,因此,制度创新对于金融的可持续发展更加重要。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一直走的是政府主导的路径,在制度的供给上也是外部的强制性制度变迁,真正发自于金融需求的诱致性制度变迁很少。金融制度创新不仅在于通过创新解决目前的问题,更在于建立一套富有创新力量的制度供给模式。在制度创新中要更多地考虑需求方的因素并有前瞻性,这样的制度才能拥有长久的生命力。
3 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是化解金融风险、保障金融安全的金融
金融的安全与稳定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虽然任何事物的发展都不可能是直线式前进的,金融业从本质上说又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因而,金融体系的稳健运行始终是各个国家所关注的,是一国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资本,尤其是规模庞大的投机资本在国际上迅速流动;衍生金融工具在避险的同时又存在着巨大的风险,这种潜在的风险如果被人为地加以利用,就会演变为实实在在的风险;混业经营和跨国经营在有利于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的同时,也带来了金融监管的困难。所有这些都使得金融的外部性和脆弱性不断增强,使金融风险的传染性比历史上任何时候都厉害。因此,能不能化解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安全无疑应该成为金融是否可持续发展的标志。而当前的金融监管必然涉及到国际协调问题。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给国际社会提出了重构国际金融秩序、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的问题。中国应该积极参与这一问题的解决,以促进我国金融业持续稳定发展。
4 可持续发展的金融应该是具有良好金融生态系统的金融
这里首先有两个概念应该加以区分。一个是金融生态系统,一个是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系统是金融体系与其环境之间物质的交换、能量的交流、信息的传递等相互关系及关系调节的总和。因此,金融生态系统包括三个部分:生态主体系统、生态环境系统和生态调节系统。金融生态的主体系统是金融体系本身;金融生态的环境系统是金融体系赖以存在和发展的外部环境,如经济环境、法律环境、信用环境等;金融生态的调节系统则是金融体系与外部环境之间的关系的调节机制。
金融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有一个良好的金融生态系统。第一,从金融生态系统主体来说,既然金融资源是一种战略性稀缺资源,因此也存在合理利用、适度开发的问题。如果过度开发和滥用金融资源,破坏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也就破坏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第二,从金融生态系统的外部环境来说,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是金融体系健康持续发展的必要条件。在经济发展一定的情况下,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主要是法制环境和信用环境。目前,我国的金融业之所以大而不强、结构扭曲、效率低下、风险隐患严重、发展后劲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金融生态环境存在的问题有关:盲目追求数量的经济增长方式使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动摇了金融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诚信的缺失和诚信体系建设的滞后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结构扭曲;法制环境的欠佳使金融资源的正常循环失去了法律的保障。第三,灵活有效的调节系统是金融可持续发展的保证。金融生态系统的失调可能引发经济或金融危机。而灵活有效的调节系统可以及时发现金融生态系统的主体与外部环境之间是否存在着不协调,也可以迅速地矫正它们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它们良性互动,达到动态平衡,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结论
科学发展观指明了深化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发展方向,即中国金融必须以人为本,走全面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本文试图在理论上破解中国金融贯彻科学发展观的涵义,以期对中国金融改革的实践有所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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