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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及其对策研究

2011-01-26 09:16 来源:转载自网络

  摘要: 中间业务经营成本低、风险小、收益高,因而得到迅速发展。伴随着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与全球金融一体化进程的进一步加快,我国商业银行面临的竞争将空前剧烈,因而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是我国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通过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存在问题进行分析,针对性地提出了发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对策。

  Abstract: the intermediary business, because of its low operating costs, small risk, high income, has been rapidly developed. With the improvement of china’s financial system and global financial integration,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will face more intense competition, so develop intermediary business of china’s banks becomes the inevitable choice. In this paper, author analysis the problems exist in intermediary business of china’s commercial banks, and put forward som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oblems.

  关键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对策

  Key words: commercial banks;intermediary business;countermeasures

  引言

  商业银行经营的基本业务包括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和中间业务。在我国,银行业界历来重存贷款业务而轻中间业务,因此,一般习惯性地把前两项业务称为传统业务,而把中间业务看作新兴业务。

  中间业务是指不构成商业银行表内资产、表内负债,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的业务,在《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中,人行把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分为九类:支付结算类业务、银行卡业务、代理类业务、担保类业务、承诺类业务、交易类业务、基金托管业务、咨询顾问类业务和其他类中间业务[1]。

  1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研究

  1.1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分析[2]

  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占比分析。

  随着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发展的日益重视,各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较快,14家上市银行2007年和2008年净手续费及佣金业务收入占比

  14家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总体上增长较快,但表现出增长比例不协调情况,而工行、中行、招行、兴业银行甚至出现比例下降的情况。

  ②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增长分析。

  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大幅增长,但增幅差异显著。2008年, 14家上市银行共实现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1536•62亿元,比上年同期增加261.97亿元,平均增幅为20.55%。

  从增幅来看,2008年各行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幅不等。其中南京银行、宁波银行的增幅超过了100%。从增幅差异程度来看,大型银行的手续费及佣金收入低于中小银行,增幅最高的南京银行比中国银行高出了185•82个百分点。净手续费及佣金收入方面,除中国工商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外,其他上市银行的增幅都高于手续费及佣金收入增幅,增幅差距并不大。

  1.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状况分析

  2003 年 6 月以前,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费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相关的收费标准,如《支付结算办法》、《银行卡管理办法》等,各商业银行根据人民银行及政府部门制定的相关收费标准,确定本行收费标准,由于收费标准的不统一,导致各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行为不规范现象较为明显[3]。

  2003 年 6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03年第3号),这是继 2001 年 6 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后,国家支持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提升商业银行综合竞争能力所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该条例对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等服务业务收费进行了系统、具体、明确的规范,顺应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潮流,明确划分了政府和商业银行服务收费定价权限,赋予商业银行部分中间业务定价权,极大地推进了商业银行费率市场化进程。“3号令”尽管是针对商业银行服务业务的,但它的影响却远远超出了服务业务本身,已经对商业银行整体业务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极大地改善了服务收费的政策环境,对于商业银行增加中间业务收入,促进业务结构和盈利模式的转变,促进业务创新和成本管理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该办法的实施虽然极大地改善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的政策环境,增加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入,但离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收费的标准化和规范化还相差甚远,还有一段很长的路要走。

  2 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分析

  我国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其品种现已初具规模。目前已经开办的各项中间业务品种达到了260多项。各商业银行利用现有资金、技术网点、结算等方面的优势,发展各项中间业务,大力推广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项目的开发和应用,与此同时,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制度,建设监控管理人员培训等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总体来看,中间业务在我国的商业银行中得到了较快的发展,但是与发达国家相比较,还是有很大的差距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 中间业务品种少,创新不足[4]

  ①经营品种单一。

  近年来,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得到迅猛发展,但因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起步较晚,再加上受到严格的分业经营限制,不仅业务量占总收入的比重偏低,而且品种较少,仅仅限于操作简单,技术含量低,筹资功能强的结算、代理收费等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资信调查、资产评估、个人理财、期货期权以及衍生工具类等层次较高,为市场提供智力服务的中间业务才刚刚起步,有的基本没有开展。目前,我国各商业银行己开展的中间业务大约有260多个品种,但其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不收费的,例如邮寄对账单,代收工资,银证转账等业务都不收费。

  ②创新观念不强,中间业务创新动力不足。

  我国商业银行现阶段虽然具备创新发展中间业务的想法,但是并没有把创新发展中间业务放在企业长远发展的战略目标高度,即创新观念有待提高,缺乏创新动力。发展中间业务是现代市场经济对银行服务业提出的新要求,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将中间业务定位在商业银行新的利润增长点上。但是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向客户大量免费发卡,不仅增加了银行管理和维护成本,而且遏制了其发展中间业务的积极性和动力。

  ③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有待提高。

  现代西方国家用过的中间业务,品种高达2万余种,而我国仅有几百种[5]。国内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品种少,范围窄,主要集中于传统的结算、汇兑、代收代付以及信用卡、信用证、押汇等产品,咨询服务类、投资融资类及衍生金融工具交易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中间业务发展不足,覆盖面不宽,这说明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创新的广度和深度不强,还有待提高。

  2.2 组织体系不健全

  我国商业银行现存的组织体系不利于整个中间业务的发展,一方面,整个业务组织结构对效率风险等因素的考虑偏重于存贷款业务发展,对中间业务考虑明显不足,例如不少实行扁平化改革后的基层行,仍保留了存、贷款业务的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但很少有专门负责中间业务管理的机构和人员,又如在核心账务交易等系统的开发设计上并没有考虑对中间业务产品及客户管理的需要;另一方面,缺乏专门的机构对中间业务进行统一规划、开发、协调和组织,或由于其组织管理工作分散在各个部门,管理效率难以提高。

  2.3 风险控制能力不足

  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较为严重的治理结构问题,风险承担的最终主体不明确。由于风险承担主体的不明确使其管理风险的成效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从而无力承担起独立、权威性、有效管理银行风险的职责。故使其风险管理主要侧重于信用风险的识别、估算和控制,对市场风险、法律风险等其他风险重视不够。而对信用风险的管理,也仅仅停留在识别、估计及消化不良贷款的层面上,还没有形成完整的信用风险控制系统。西方现代商业银行则是全面风险管理,即对整个银行内各个业务层次、各种类型风险的通盘管理,这种管理要求将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其他风险以及包含这些风险的各种金融资产与资产组合、承担这些风险的各个业务单位纳入到统一的体系中,对各类风险依据统一的标准进行测量并加总,依据全部业务的相关性对风险进行必要调控。

  2.4 公众对中间业务存在观念误差

  中间业务的发展与社会公众的观念息息相关。从中间业务的基本特征看,作为一种中介服务,中间业务产生、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就是社会公众与商业银行之间委托代理关系的建立[6]。但是,从历史角度来看,我国明显缺乏委托代理的传统和文化,且长期以来,我国广大银行客户吃惯了银行服务的“免费午餐”,在他们的印象中,银行提供的中间业务服务项目是理所当然的,是对客户的一种额外的、增值的服务。目前国内居民、企业普遍缺乏花钱购买、消费银行“看不见、摸不着”的服务习惯,中间业务收费较难落实,影响了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2.5 中间业务缺乏相关政策支持

  目前商业银行开展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套完整的管理办法及具体的操作流程。即使是2003年6月颁布的《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也只是一个指导性文件,缺乏具体的实施细则,特别是对于如何开展审批制的中间业务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缺乏对中间业务的有效监管和完善的风险防范机制,容易造成各商业银行对中间业务的组织管理考核缺乏系统性和科学性,致使各商业银行难以建立一整套完善、规范的中间业务经营制度和风险评估与监控制度,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开展。

  2.6 从事中间业务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短缺

  中间业务属于银行高级服务的层面,要很好地开展这项业务需要大量的技术和人才的投放。长期以来,商业银行培养了一批高素质的专业人才,但缺乏既懂银行业务,又懂证券、保险、信托等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因此,从事技术含量高、操作复杂、服务层次高的中间业务人才十分匮乏,人才的短缺成为阻碍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创新的一个重要因素。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的培养任重而道远。

  3 针对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存在问题的对策研究

  以上部分指出了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进程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为了构造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基本上三足鼎立的局面,确保中间业务的长久发展,我们提出了以下对策:

  3.1 加快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

  商业银行应该加快其中间业务产品的开发创新,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7]。我国商业银行应加快经营战略转型,应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战略意义,应将中间业务定位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商业银行应加快中间业务产品创新的步伐,尽早改变中间业务过分集中在一些诸如结算类、一般代理类、银行卡类等为数不多的传统项目上的现状。产品开发创新要坚持市场有需求、银行有能力、业务有效益的原则。各级商业银行应根据主要服务区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和中间业务的发展现状,实行差异化竞争战略,避免产品同质化,细分客户群体,充分挖掘市场潜在需求。要大力开展针对公司和个人的理财、信用评估、咨询、代理融通及债务互换等盈利能力强的中间业务。同时,商业银行要摆正在市场中的位置,努力改善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运用多种营销手段,培育和发展新的客户群体,实现中间业务的良性发展。

  3.2 明确中间业务战略地位,完善其组织体系

  要完善商业银行组织体系,就要:首先,真正认识到发展中间业务是今后商业银行提高盈利水平、改善客户结构、增强银行核心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加强对中间业务组织机构的建设和领导,真正确立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与中间业务三者齐头并进的战略,形成以传统业务优势带动中间业务的发展,以中间业务的发展壮大支持和促进传统业务的巩固与发展的思路,切实将中间业务发展起来。其次,要成立专门的高层中间业务协调组织以及专门的中间业务日常主管机构,强化对中间业务规划、开发和统一协调职责,并在各业务单元建立相应的机构、主管部门和专门人员,形成上下一体、协调统一的组织体系。再次,可以结合市场特点、业务发展和客户需要,成立某些中间业务产品专营的机构。此外,根据客户的具体特征,灵活运用任务型团队、专门的大客户小组等组织形式,提高包括中间业务产品在内的各类产品的综合销售能力。

  3.3 规范中间业务的市场秩序,注意风险防范

  西方国家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高度发达,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分不开的。我国直至2001年,第一部中间业务法规《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才颁布实施,2003 年 6 月 26 日,中国银监会和国家发改委又联合发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但对于行业规范、收费指导、业务监督等现实问题这些法规并没有具体说明,致使各商业银行依然没有可以遵循的详细操作依据。此外,中间业务发展分工不详细,管理不集中,存在多头管理现象,无专门的中间业务管理部门,无法统一组织推动中间业务全面开展,造成业务分割、资源浪费,各家银行为争夺客户抢占市场,不计成本盲目竞争,大大削弱了中间业务盈利能力,忽视了对风险的防范,使银行在高风险下运行,不利于银行业长期健康发展和金融业稳定。如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信用保证类中间业务难以全面展开,这些均归因于我国法律体系、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

  3.4 切实转变公众的错误观念

  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地转变经营的理念,提高认识,调整其对于中间业务的经营战略。中间业务的顺利开展与社会公众的认可和支持密不可分。[8]商业银行应该增大社会宣传力度,让公众明白,商业银行收取中间业务手续费是在设备、人员服务等多方面投入后应得的正常回报,客户在得到了金融服务的同时,理应付出相应酬劳,付出与收获才成正比。商业银行自身也要加强对中间业务的认识,必须彻底更新经营观念,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发展中间业务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摒弃把中间业务当作副业的错误思想,明确中间业务是商业银行并列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的三大支柱之一,是当前银行改变收入结构、提高经济效益的新增长点。

  3.5 完善与中间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关法律部门要不断完善和发展《商业银行法》,逐步理顺分业经营与混业经营的矛盾与关系,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法律地位。立法的目标应体现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银行安全和鼓励平等竞争。中国人民银行在2001年颁布了《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为了使该规定具有可操作性,人民银行又于2002年4月公布了《关于落实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6月又颁布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在以上良好开端的基础上,国家无论在政策层面上还是在法律规定上都将进一步做出重大调整和推出一系列新举措,使银行开展中间业务的政策环境趋于宽松,法律约束更加规范,业务收入具有法律保障[9]。

  3.6 中间业务队伍的建设和人才培养

  现代商业银行的发展实践证明,中间业务发展水平是衡量一家银行风险管理能力、业务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的重要标准。人才是中间业务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未来银行业的竞争将主要体现在人才上。因此,必须制订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计划,把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才的培养放在更重要的地位;要分层次、分步骤提升中间业务经营管理人员综合素质,重点加强客户经理队伍建设,参考金融理财的有关要求,强化中间业务营销人才培育。另外,可以委托高校安排有关员工进行脱产性质的继续教育,针对中间业务进行专题学习和资格考核。完善激励机制,促进优秀员工的不断培养,为中间业务的快速、健康、有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保障。[10]。

  参考文献:

  [1]焦瑾璞:《中国商业银行的业务体系和业务创新》[J];《经济导刊》2002(1):55-59。

  [2]魏鹏:《我国上市银行中间业务收入发展现状-基于10家上市银行2006-2007年年报数据》[J];《财经科学》2008(9):34-41。

  [3]庄毓敏、姚德良、田传战:《中国国有商业银行中间业务产品收费偏低的理论与实证分析》[J];《国际金融研究》2004(4):20-26。

  [4]孙广通、孙宗印:《对商业银行加快中间业务发展的思考》[J];《中国金融》2006(5):38-40。

  [5]Mark Carlson, Roberto Peril. Profit and Balance Sheet De-velopments at U.S.Commercial Banks in2003[R] .Federal Reserve Bul-letin. 2004: 162-191.

  [6]林丰蕴:《商业银行发展中间业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金融》2003(19):59。

  [7]才宏远、王兴华:《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现状分析》[J];《中国金融》2005(14):42-44。

  [8]江西城市金融学会课题组:初苏华、朱坤生、刘艺琴、刘映瑞、王平、黄霞;《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增收渠道研究》[J];《金融与经济》2008(8):48-51。

  [9]欧阳世伟:《拓展我国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若干思考》[J];《国际金融研究》2001(3):64-67。

  [10]李梦觉、曾小玲:《商业银行中间业务发展问题及战略研究》[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4(3):3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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