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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债转股与重构银企关系

2011-02-15 09:15 来源:张兆廷

  摘要: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银企关系已成为最重要的经济关系之一,笔者分析了我国当前银企关系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构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型银企关系的途径和策略。

  关键词:债转股 银企 债务危机 合作 原则

  了解决我国国有银行中的不良资产,化解金融风险,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国有银行和国有企业继续深化改革,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法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对部分国有企业的银行贷款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本文拟就债转股与重构银企关系作初步探讨。

  一、当前我国银企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银行与企业关系的核心问题归根结底是一个债权债务关系。因为企业的债务绝大部分来自贷款,而中国全社会债权的大部分都属于银行。在我国,企业对于银行信贷资金的需求量较大、依赖性较高,如果企业经济益好,产业利润高,资金周转快,银行资金的利用率就高,资金的收益水平也相应较强;反之,如果企业经营状况不好,产业利润低下,产品积压,资金沉淀,则必然导致银行信贷资金沉淀,经营风险增大,收益也相应下降。

  当前我国银企关系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就是银行与企业的双向债务危机,国有企业运营效率低下与国有商业银行巨额不良资产并存,对国有企业的巨额亏损补贴和维持国有企业正常运转所需的资金在财政无力负担情况下便无可避免地由国家严格控制的国有商业银行来承担。表面看来,银行与企业同是商业借贷行为,但实际上企业偿还贷款的可能性极小。而且,我国银行与企业间的信用关系非契约化,银行贷出的款项既无法律保证,也无抵押担保,贷款企业受法律约束较软,一旦出现经营不善,亏损严重,就将大量拖欠银行本息,甚至出现逃债、废债和赖债等现象,造成银行资金的呆帐、坏帐(有的已构成损失),债务负担越来越庞大,信贷资产质量下降。

  二、实施债转股能有效地化解银企债务危机,有利于银企合作

  1. 债转股的内涵。

  债转股是债务重组的一种方式,顾名思义,就是银行将对企业的债权转换为股权。在我国,债转股具体指的是我国四大四有商业银行组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达、华融、长城、东方,依法处置银行的不良资产,对部分企业实施债权转股权(正在进行的债转股确切地讲,是银行债权的转移),转移后,对于银行而言,由于投资主体的转换,银企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与企业间持股与被持股、控股与被控股的关系,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参与企业的重大决策,从而把原来由企业向银行还本付息转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按股分红;对于企业而言,债转股既不是国家资本的无偿沉淀或流失,也不是原有债务的一笔勾销,它只是根据国际上的经验教训,结合国内实际情况所采取的一种特殊的资本运作手段,将银企“两困”的风险转给了肩负历史重任、具有投资银行功能、专门经营从商业银业剥离出来的不良资产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目的是为了减轻企业债务负担,化解不良资产和金融风险,从而达到银企“双赢(盈)”的目的,促使银行和企业双双走上良性循环之路。因此,实施债转股对于化解银企债务危机能起到一箭双雕的作用,为建立新型的银企合作关系奠定了一个健康的财务基础。

  2. 债转股对企业的选择性。

  债转股是一项政策性、业务性和时效性都非常强的新工作,在实施过程中,对企业具有严格的选择性,而不是所有企业都可以实施债转股。根据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实施债权转股权的若干意见方案》,债转股企业必须要在规定的范围内,具备以下五个条件:一是产品品种适销对路,也就是说国内要有需求,可替代进口,可批量出口,质量符合要求,有市场竞争力;二是工艺装备为国内、国际先进水平,生产符合环保要求;三是企业管理水平较高,债权债务清楚,财务行为规范,符合“两则”要求;四是企业领导班子要强,董事长、总经理善于经营管理;五是转换约营机制的方案符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各项改革措施有力,减负增效,下岗分流的任务落实并得到地方政府确认。

  三、建立新型银企关系应遵循的原则

  1. 相互依存,互惠互利。

  企业是银行服务的主要对象,同时也是银行的主要顾客之一。顾客是银行的根据地,企业是银行根据地的主要组成部分,根据地土地的肥沃程度和银企关系状况是商业银行发展与繁荣的最基本的客观条件。银行与企业的关系可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企业需要银行的关系,企业需要银行信贷的支持以达到提高自身效益和自身发展壮大的目的;而银行在向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同时也获得自身的收益。

  2. 恪守信用,真诚合作。

  银企之间的信贷是以信用为基础前提的,是一种借贷的信用关系,银行和企业双方必须坦诚真挚合作,不应相互欺骗,尔虞我诈,杜绝因此而产生的道德风险。银企之间一旦发生了借贷行为,双方就被捆在一起,成为唇齿相依的利益共同体,就要为各自的行为承担全部责任,严格奉行最大诚信的原则,积极主动努力克服信息不对称给双方带来的损失。

  3. 公平公正,竞争选择。

  银行与企业双方在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平等、公开、公正地开展业务经营活动,社会身份地地位等同,互不隐瞒欺骗,不做任何损害双方利益的事情,时时处处维护双方共同的利益。同时,银企双方正是在这种公平公正的前提下,相互选择,竞争发展,银企之间的交易也应是一种双向选择的竞争过程。企业亦根据银行的服务质量、信誉高低、信贷资金价格、地理位置等诸多因素考虑在哪家银行开立帐户或办理存贷款等业务,只有形成一种公平、公正、竞争选择的机制,银企双方的发展才能走上真正意义的良性循环的道路。

  四、建立新型银企关系的措施探讨

  1. 硬化信用关系,强化信用机制,健全银企信用契约化,这是重构新型银企关系的关键。

  长期以来,我国银企关系处于极不正常状态下的重要原因就是银行与企业之间的信用关系软化,企业在缺乏必要的法律约束的情况下,常使银行债权得不到应有的保障。银行与企业之间应该是一种真正的债权债务关系,在经济交往中,双方关系的基础应该是受法律保护的契约。

  2. 规范政府行为,构造宽松的银企关系环境,这是构建新型银企关系的前提。

  我国以往的银企关系中,政府行政干预的色彩浓厚,企业资金困难时求助于政府,政府便以行政手段挤压银行,争胜地往往就是在这种两难境地中不得已地贯彻政府意志。政府行政干预不排除,要构建新型银企关系困难较大。

  3. 推行客户经理制,建立以客户经理为支撑点的银企合作关系。

  新型银企关系呼唤着银行为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功能的优质金融服务,为企业做好理财顾问,而银行也渴望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经营动态、产品信息、资金流向,及时把企业的资金变化等情况通报给有关职能部门。客户经理制就是在银企的这种双向需要的背景下应运而生的,是银行基层经营机构根据市场营销原则,通过对客户和市场的研究,充分利用银行的人才和信息资源优势,以客户管理为中心,把自身经营行为和服务同客户的需求相结合,采取促销和分销的手段,推销贷币产品和服务的一种新型批营机制,以达到规避信用风险、开拓市场、争取优良客户的目的而实施的客户管理制度。

  4. 银行与企业双方协调合作,共同努力,以谋求共同发展。

  作为社会议市场经济的主体,银行与企业同办合作,共同民展才是重构新型银企关系的最终目的。国有商业银行要积极帮助企业增产增效,扭亏增盈,对目前由于债务负担过重等原因而处于困难时期,但发展前景看好,复活有望的而且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要深入研究,大胆决策,通过债转股等措施来优化不良债权以促进银企关系的改善;同时,银行与企业联动,协调配合,尝试建立一整套共同制风险防范与资金保全机制,保障银企共同利益,促进共同发展。

  五、实行债转股政策的现实意义

  当前,债转股的实施进程中,大量的操作程序都是试探性的且在法律、金融、企业经济等方面的各种条款规定之间存在着矛盾,存在严重干扰了债转股预期目标的实现进程的许多因素,这些因素来自于参与债转股进程的各利益方或利益集团基于追求自身目标效用最大化而导致的低效率均衡。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由于信息不对称,原国家经贸委难以准确识别申请债转股的国有企业是否真正符合债转股标准和条件。其次,我国的债转股利益主体有很多个,他们的目标函数并不是完全一致的,都各自追求自身的利益和要求,有的甚至在某些领域内相互冲突,因而整个债转股运作就表现为一系列互动的多方博弈,可能出现多种均衡,而现有的政策至少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不能保证其实现的最终均衡是最优均衡。再次,我国进行的债转股在概念上借鉴了国外特别是美国和东欧的国际经验,但必须有清晰认识的是,我国的债转股在预期目标、出发点、实施过程以及所处的环境等方面,都存在很大的不同,并且更复杂、更困难。

  参考文献:

  [1]陈亚,资产管理公司债转股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3,15(12).

  [2]王成瑶,我国国企债权转股权:动因、现状与实现途径分析[D];西北大学;200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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