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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影响及对策

2011-03-03 14:18 来源:王文惠

  摘要: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计量和确认》。与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比较,新会计准则在资产、负债、权益项目的定义、分类、确认和计量等方面存在较多差异。新准则不仅给银行的会计核算带来重大变化,还将对商业银行的风险控制、信息披露、信息系统乃至公司治理产生深远的影响。  本文以新会计准则的主要变化为切入点,首先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出台的国际背景和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演变过程,对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和挑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关对策,以期对我国银行会计标准顺利过渡的实践有所裨益。

  关键词: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商业银行

  2006年2月15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了由1项会计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会计准则组成的一整套新会计准则体系,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对于银行业来讲,这次会计制度改革的深度和宽度远远超过1992年的“两则”、“两制”,向商业银行会计标准的国际化迈出了重要的步伐,对我国银行业的经济管理将产生深远影响。当前,我国金融企业在会计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我们既要积极主动地适应、融合、接轨“国际惯例”,又不能不顾自身实际一味盲从,而是要认真研究、采取妥当的应对之策。

  1 新会计准则的出台背景

  1.1国际背景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有效银行监管核心原则(征求意见稿)》原则22——会计处理和披露指出:“银行要根据国际通用的会计政策和实践保持完备的记录,并定期公布公允反映银行财务状况和盈利水平的信息” [1].2005年8-9 月,中国财政部先后发布了《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金融资产转移准则》、《套期保值准则》、《金融工具列报和披露准则》(公开征求意见稿)。《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和金融会计四项准则征求意见稿的发布,为国内商业银行积极遵循将于2006年底在成员国开始实施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奠定了准备。与此同时,其对国内银行业机构的影响也是全方位的。商业银行必须积极遵循金融工具会计准则,构筑银行风险管理战略。

  1.2我国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演变进程

  交易和贸易的经常化、跨国公司的不断发展和规模的不断扩大使得市场、消费、生产、投资国际化,进而不可避免地导致资本和金融的国际化,这又使得世界性的会计标准化成为历史的必然。会计国际化的基本特征是趋同化,在趋同化的过程中,必然地要经历比较、借鉴、协调到标准化进而进一步趋同的几个过程[2].

  我国1992年《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发布所掀起的会计改革,在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等相关方面实现了与国际接轨,但中国会计标准与国际准则存在较多差异,并且形式上也是以会计制度为主,而不是国际上通用的会计准则形式。在新的金融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立以前,中国银行业的会计业务遵循着三种不同的会计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1993年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1993年-2000年,商业银行会计业务主要遵循1993年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2003年,2001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在上市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始采用;2004年,财务重组之后的中行和建行也采用了2001版《金融企业会计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中,除中信、光大、广发行外,其他行都采用了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从2005年起,我国商业银行全面采用2001年《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并且,已经上市的五家银行,还需要根据证监会要求,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同时,在海外上市或准备上市的商业银行,已经全面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年报[3].

  2 银行业相关会计准则主要变化

  在旧会计准则下,银行会计政策有很多缺陷,其主要缺陷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备抵科目设置较少,可能导致虚增资产,影响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资产质量状况的准确判断;银行业金融机构未及时如实预计或有事项损失,可能虚增利润,影响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盈利能力的判断;银行业金融机构不编制反映重大事项的会计报表附注,影响中小投资者和监管部门对其未来发展趋势的判断。

  针对这些缺陷,新颁布的会计准则做了合理的调整。新准则在金融工具的确认、计量、披露等方面的变革具有深远意义,与银行业务发展息息相关。其中与银行业务关系最紧密、影响最大的有四项准则:《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3号——金融资产转移》、《24号——套期保值》、《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其他准则,如《资产减值》、《所得税》、《或有事项》等涉及金融资产方面都与现行准则和制度有较大的变化[4].

  2.1引入了金融工具概念

  新准则延续了2005 年财政部颁布的《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的做法, 将金融性资产和负债统一定义为金融工具,在分类上改变了以往按期限划分资产、负债类别的做法,而是将金融资产按照交易目的区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四类;将金融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两类。同时,计量属性亦相应发生变化,其中: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及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及其他金融负债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

  2.2强调了公允价值的概念

  实施新准则后,给我国银行业损益确认的标准带来根本性的改变,最显著的就是我国银行业持有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变化要直接计入损益。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新准则规定金融资产初始确认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按公允价值计量,其他三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加上交易费用计量。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基本分为两类: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持有至到期投资以及贷款和应收款项按照实际利率后续计量。也有采取成本法计量的例外情况,如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相挂钩和结算的衍生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大部分情况按照实际利率法和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除了个别情况采用公允价值和成本法计量。而原《制度》规定各项资产和负债的确认均用历史成本法。与历史成本法相比,公允价值随市场价格的变化而变化,频繁变动将导致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性上升;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相关市场的发展还不成熟,市场交易不够活跃,许多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可能会发生人为操纵计量结果的情况。

  2.3改变了金融资产减值的计提方法

  新准则要求在资产负债表日对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的金额是金融资产的可回收金额低于金融资产摊余成本的差额。其中,可回收金额通过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确定,并考虑相关担保物的价值,原实际利率为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时计算确定的实际利率。这与贷款按五级分类计提减值准备的传统做法明显不同,原《制度》规定银行贷款采用五级分类方法,按账面净值与未来现金流量的差额,而非与现值的差额计提准备,减少了人为因素对减值准备计提额的影响,同时也带来了有关银行的不良贷款余额及新增额是否会发生异动的疑问。

  2.4改变了衍生金融工具的确认方式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将彻底改变我国衍生金融工具表外核算的方法,新准则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衍生工具要在表内予以确认和计量,衍生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变动会直接影响损益变化。这与现行制度只要求表外披露相比,在会计报告附注中披露金融工具的风险头寸、衍生金融工具计价方法、回购证券等等,具有相当大的变化,将衍生金融工具放在资产负债表内,以公允价值反映,可以更加容易地评价银行业通过衍生工具进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5金融工具披露的深度和广度发生显著变化

  新准则既要求披露金融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又要披露金融资产负债的会计政策、计量基础、确认条件,特别是在金融管理的信息披露方面,不仅要求披露金融工具管理的目标和政策、风险控制流程、工具分析过程及其估值模型,而且要求金融工具对资产负债的影响和结果。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化,增加了银行业资本的波动性,另外衍生金融工具等表外业务纳入表内反映,必将影响加权风险资产。

  2.6投资类产品的核算发生较大变化

  在过去的准则下,债券投资基本上分“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两个会计科目来核算。根据新准则,这些项目将分成“交易类”、“可供出售”和“持有至到期”三个类别,对于不同的类别,在计价属性上和价值变动计入损益上都有差异,这一变化将直接带来银行业核心系统科目结构和相关核算手续的改变。

  2.7对银行其他资产的影响和变化

  现行准则规定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按新准则规定,股权投资在母公司的会计报表中将采用成本法核算,在母公司报表下新准则关于股权投资的核算与现行准则存在较大差异,不过在合并报表时新旧准则并无差异;现行准则规定除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外,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时,投资企业的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份额之间的借方差额,作为股权投资借方差额,按一定期限平均摊销;现行准则规定投资物业按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计量,按新准则规定,投资物业可根据管理层决定采用公允价值或摊余成本扣除减值准备方法计量,此方法一经选定不可随意更改;现行法规规定银行为内退离职员工支付在内退期间的退休福利采用现金收付制核算[5].

  3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银行业发展的深远影响

  3.1对银行资产负债的影响

  金融会计国际化将改变传统的金融资产和负债分类方式,银行持有的金融资产将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以及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银行的负债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和其他金融负债。同时新准则规定,资产与负债分类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这种分类方法使投资者能更清楚了解银行持有各类资产的意图,有助于报表使用者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作出有效判断[6].

  同时,商业银行应将衍生工具隐含的各种权利和合同义务确认为资产或负债,已经证券化的信贷资产以及其他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也要进入表内核算,资产负债表的内容将更加丰富,提供的信息将会更加全面。与之相适应的,新准则要求金融企业有充分的资产减值准备,包括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方法以及相关信息披露等,在资产减值准则,都有严格规定。新准则还要求商业银行的金融资产除交易性金融资产外,其余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贷款发生减值,应当将该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至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而根据我国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贷款损失准备的计提采用五级分类法。很明显,新准则所规定的按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由此会加剧银行资产的波动。

  3.2对银行损益表的影响

  新准则的颁布实施也对传统的损益表披露方式产生了重要影响。根据现行的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金融工具价值的变动仅在其实际实现时确认为收益,导致银行可能仅仅为了增加会计利润而进行某项交易。而新准则要求,几乎所有的金融工具都在资产负债表确认,并按照金融工具持有目的不同,使用不同的计量方法,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所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从而遏制了银行利用金融工具价值变动操纵利润、粉饰报表的行为。新准则对计提的减值准备转回的要求,也降低了利用减值准各转回操纵利润的可能性。此外,新准则特别强调衍生金融工具一律以“公允价值”计量,并从表外移到表内反映。衍生金融工具的表内确认必然会导致大量的未实现利得或损失的存在。另外,我国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较高是一个公认的事实。过去对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大多采取账外披露、表外注释的方法。而新准则却强调“公允价格”,由此必然影响损益表。因此以历史成本原则、配比原则和稳健原则为特征的传统收益确定模式面临着巨大挑战。

  此外,对于商业银行的一项重要业务——贷款业务而言,新准则提出了实际利率法的概念。按照我国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2001年版)的规定,贷款分为应计贷款和非应计贷款两类。非应计贷款是指贷款本金或利息逾期90天没有收回的贷款;而应计贷款则是指非应计贷款以外的贷款。对于非应计贷款,将不在表内确认利息收入,在收到还款时,应首先冲减本金,本金全部收回后再收到的还款,确认为当期利息收入。然而,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贷款类资产应按照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计量。因此,对于非应计贷款,按现行会计制度将不再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价值可能不为零,仍需按照实际利率确认利息收入,对于应计贷款,按现行会计制度将按照贷款本金和合同利率确认利息收入,但在新准则下,该笔贷款的摊余成本可能与贷款本金不一致,实际利率与合同利率也可能不一致,确认的利息收入可能会出现差异。

  3.3对会计信息披露的影响

  银行会计信息披露的及时和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投资者的决策行为、债权人的切身利益及监管部门对其所采取的各项监管措施。众所周知,我国商业银行的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一直处于银行各项工作的薄弱环节。这突出表现为银行会计信息披露不健全,部分重要信息不能及时对外披露,有的仅仅在表外进行补充说明,且这部分说明过于简单,使投资者及监管部门难以全面掌握银行各项经济业务的真实风险情况;有时披露的甚至是虚假的信息,结果误导投资者的决策,给投资者造成严重损失,也使监管部门不能及时发现其中的风险,给银行业健康发展带来不利 .

  而新准则强调用公允价值计量金融资产,包括衍生金融工具都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这些方法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的有用性,也更符合目前世界银行业的风险管理惯例和现代化风险管理技术,有助于报表使用者了解商业银行的真实财务状况,为投资者的正确决策及监管机构的恰当监管莫定基础。此外,按新准则的规定,商业银行减值准备提取更加规范、科学。例如规定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如贷款的减值计提采用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法。这对于我国商业银行最重要的资产——贷款业务来说,在计提减值准备时,不仅要充分考虑到债务人的目前债务状况、抵押品市场行情,而且还要综合考虑债务人所处行业发展前景、技术、市场、经济或法律环境和时间等外界因素的影响。因此,这种计提方法更加客观、公允,更符合会计信息对外披露的要求。

  当然,公允价值的运用也会对商业银行会计信息产生负面影响。这主要是因为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必须反映在损益表,使财务报告波动性上升,可能导致市场对银行价值的错误判断。而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受到市场发育程度的制约。按照新准则的规定,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活跃市场的报价应当用于确定其公允价值。这种报价代表了在公平交易中,实际发生的市场交易的价格。活跃市场要求市场内交易对象具有同质性、可随时找到自愿交易的买方或卖方、市场价格信息公开,这三个条件缺一不可。这一市场相当于经济学中的“完全竞争”的市场。但纵观我国许多金融市场,由于发展过程中存在诸多不规范现象,即便存在类似的活跃市场,其价格信息也并不能代表真正的公允价值。至于那些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按新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值。这样一来,其价值的确定就严重依赖于银行所采用的估值模式的科学性。如果各银行根据不同的假设采用不同的估值模式,其公允价值变动对损益账户的影响在不同银行之间可能相差悬殊,从而降低会计信息的可比性[7].由此可见,上述这些情况会导致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种种不确定性,难以满足会计信息可靠性的质量要求。

  3.4对风险管理的影响

  我国境内中资银行与外资银行相比在风险管理意识、风险管理方法与手段上都存在相当大的差距,加强我国银行的风险管理迫在眉睫。风险管理一般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及风险规避三项工作。风险识别与风险分析是加强风险管理的基础,而正确的风险识别与分析又有赖于银行对真实业务信息的掌握。实际上我国商业银行改进风险管理最大的障碍,就是风险管理所需要的大量业务信息缺失,银行无法建立相应的资产组合管理模式,无法准确掌握风险敞口。而风险管理信息失真,更是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决策科学性,也为风险管理方法的量化增添了困难。

  全面引入公允价值后,银行会计核算将与复杂的资本市场和宏观经济环境更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市场环境的变化均要通过银行的会计信息反映出来。当市场利率水平变化时,金融工具的重估值随之产生变化,进而导致银行的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波动。因此,公允价值的全面引入要求银行对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具有较强的预见能力,这种能力具体反映为银行的利率风险管理能力。从风险的角度看,有关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价属性的引入,绝不仅仅是一项会计准则的变化,而是会给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观念、风险控制技术手段带来一次巨大的变革,便于提供真实的业务信息,为有效进行风险识别与分析,进而建立准确的风险管理模式服务的[8].因而新准则的实施有助于我国商业银行有效地识别与分析风险,促进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的提高。

  3.5促进银行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的规范化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及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的改革,未来利率与汇率波动幅度将明显加大,企业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利率风险及汇率风险。为规避风险,市场对利率或汇率的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呼声日益高涨。商业银行中纯依靠传统银行业务,其利用空间已日益狭小,银行自身也迫切需要创新,发展新兴的衍生金融工具业务。目前,衍生金融工具已成为投资者投资组合的重要品种,衍生产品交易也成为全球重要金融机构的重要收入来源。2004年2月,国银监会颁布了《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并允许合格的外国银行分行开展衍生产品业务,使银行间在争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客户等方面的竞争日趋激烈。但衍生工具是把“双刃剑”,它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同时,也可能引致大量风险。如果这些风险不能够及时、准确地计量、分析与披露,也会给银行的经济带来重大损失。根据我国现行金融企业制度,衍生金融工具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列示,这使投资者无法从会计报表中及时、准确地了解到银行所从事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以及所面临的风险,甚至在一定程度上掩盖了风险,导致了风险积聚,增加了管理部门对此类业务的监管难度,从长远看不利于衍生金融工具的发展。但按照新的会计准则规定,对衍生金融工具需要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当期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损益计入损益表。企业如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以选择使用套期会计方法,但需要符合严格的条件,对公允价值套期、现金流量套期和境外经济净投资套期等区分进行会计处理。这些新规定无疑为国内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9].

  4 执行新会计准则给银行业带来的挑战

  新准则的颁布,在与国际准则的趋同方面取得突破的同时,在实务操作方面也面临很多问题和挑战,尤其是金融工具系列准则的实务操作方面,如衍生金融工具表内确认、实行套期保值会计等,给会计核算带来很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其中很多难点不仅在于银行会计人员引入新的会计理念、培养新的业务能力和知识、提高会计职业判断能力等方面,还在于商业银行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和有效内部控制制度,最重要的是商业银行要确立科学的业绩考评观,避免盈余管理(即利润操纵)的盛行,毕竟新准则体系的建立,给了管理当局更多的会计选择权,会计弹性的空间越来越大。

  4.1 新准则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准则要求衍生金融工具进行表内确认和计量,而这种确认和计量要求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政策、金融工具估值技术、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等[10].同时,套期会计要求对套期行为的有效性进行持续性评价,要求提供每笔套期业务的风险管理书面文件。所有这些都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

  4.2 公允价值的使用对银行会计系统是不小的挑战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对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确认和计量需要大量使用公允价值,这对习惯于历史成本核算的银行会计系统是不小的挑战。公允价值计量不仅仅可能增加财务的波动性、考量报表编制者和会计师的专业能力,还需要专门的定价服务机构提供估值服务支持。目前国内具备金融资产定价能力和资格的服务机构还不健全,在实施过程中很可能遇到无法计量的情形。

  4.3 可能出现利润操纵现象

  新准则的实施,在与国际接轨、鼓励企业发展的同时,也带来很多负面效应。首先,新准则实施短期会造成商业银行利润波动,尤其是境外业务及衍生金融产品业务较多的银行。另外,由于新准则在确认、计量、披露方面主观性增加,会计信息由谨慎向中性过渡,滥用会计准则现象随着新准则的实施可能不但不能得到遏制还会进一步蔓延,会计信息质量短期内可能会恶化[11].

  4.4职业判断和操作难度加大

  新准则的规定基本是原则导向的,而且很多规定非常复杂、不易理解,大量业务需要会计进行专业和主观判断。另外,新准则在实务操作方面也有很多不明确之处,如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工具实际利率如何取得,未来现金流量如何测算等等。这既给报表编制者带来很大的自由裁量度,又增加商业银行准确、一致进行业务核算的难度,甚至会出现情况相同而会计处理完全相反的现象。

  除此之外,在贯彻落实新会计准则的过程中,银行业还可能面临着四大挑战:是否具备足够的熟悉新会计准则的财会人员;是否具备拥有丰富财务判断经验的业务人员;是否有合适的计量工具,准确测算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与摊余成本;是否有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以满足新会计准则关于风险管理信息的披露要求[12].

  5 对银行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若干建议

  新的会计准则,并不仅仅是会计政策的变化,而是涉及了从确认、计量到记录,报告的整个会计过程,将给传统的会计原则、确认标准、计量方法带来重大改变,对银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会计科目体系、核心账务系统等带来一系列的改变。因此,银行业全面实施新会计准则,将是一项从观念到实践,从会计科目到核心账务系统升级,从前台操作到后台管理的系统工程,需要一系列的应对措施,才能实现向新准则的顺利过渡。

  5.1加强内部管理,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要真正掌握和执行好新会计准则,必须加强两个观念,一个是市场观,一个是风险观,因为准则就像是一面镜子,折射出来的是企业经营过程中把握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的能力和结果。所以,必须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市场敏感度,丰富风险管理手段,探索运用量化模型有效识别、判断、计量和控制信用,市场和操作风险,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才能在财务报告上提高开发银行企业价值。

  5.2以公允价值为导向,真实反映损益

  重视新旧会计准则之间的协调和过渡,考虑到公允价值计量涉及的问题复杂,可将公允价值首先用于信息披露,以使银行业在过渡期内更好地积累经验,并创造条件逐步扩大公允价值的适用范围 .

  5.3强化组织培训,提高相关人员职业判断能力

  强化对《暂行规定》及相关国际会计准则的学习,提高会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职业判断能力。新准则将对银行的会计核算、损益确认以及营业利润产生很大的影响,同时给各层次专业人员的专业素质带来深刻挑战,提升相关专业人员对《暂行规定》及相关国际准则的理解和消化,对推进有关会计准则的实施进程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因此,商业银行必须加强有关金融工具国际准则和国内制度的理解、运用实务等方面的培训工作,就《暂行规定》文义的理解掌握、实务操作等方面组织学习。加强对会计人员和相关业务人员的培训,保证财会部门及业务部门的所有员工都熟悉新准则,会用新准则,就显得非常必要。

  需要强调的是,新准则的实施,不仅会给商业银行的财务核算带来很大的变化,而且会对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乃至整个经营管理体系、理念带来较大的影响,因此,对准则的培训,不能仅仅局限于财务专业方面,而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培训,尤其是对风险管理部门和分支行行长的培训。从整个金融工具有关准则的条文来看,对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影响要远远大于对财会专业的影响。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和“盯市”制度的建立,使银行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受利率、汇率、价格等指标的影响越来越明显;同时,随着衍生金融工具交易量的逐步放大,潜在的巨大风险将相伴而生,如果风险控制系统不到位,将会导致严重后果,“巴林银行”、“中航油”的惨痛教训应该引起商业银行的足够重视[13].

  5.4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

  新会计准则实施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财会部门能够独自承担的,需要相关管理部门共同配合完成,如资金、信贷、综合计划、信用、营运等相关部门,这决定是否能够真正贯彻准则要求,规范管理行为。为使银行成为成功执行新会计准则的首家开发性金融机构,巩固和增强市场地位,准则实施需成立新会计准则实施工作组,由行领导牵头,财会局长挂帅,相关业务局专人参与,方可有效推动。明确部门分工,加强部门协调,整合现有的业务管理模式、操作流程,实施新准则需要采集的信息量多,信息涉及的业务面也非常广,大部分信息需要业务部门提供。因此,新准则的执行需要所有员工共同参与、密切配合,按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对历史信息进行采集整理,重新梳理现有的业务管理模式,操作流程,将新准则的要求融入日常业务管理工作中。

  5.5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增强监管力度

  按照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部分业务时,需要对未实现的损益进行确认,与税务部门据实纳税的基本原则存在着一定的矛盾,会影响银行的各项税收负担。此外,我国会计制度、税收制度以及监管当局对贷款损失准备计提的要求也不完全相同,监管部门应与财政部、国税局加强沟通和协调,明确未实现损益纳税的税收政策、贷款损失税前的抵扣标准等,以更好地促进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监督标准和会计标准良性互动。

  商业银行信息披露机制已经基本建立,监管部门要进一步督促银行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必要时采取一定的监管措施,增强市场约束对银行经营的影响。考虑到银行业自身的风险,信息披露过程只能是渐进式的,监管部门要适度把握,确定时间表,按照新会计准则和银行监管的要求,逐步完善银行业信息披露机制。

  结语银行业会计标准向国际会计惯例转轨是不可逆转的趋势。这次我国新会计准则体系的构建在会计标准国际化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 为我国银行业整体实现向国际会计惯例的趋同提供了千载难逢的良机。银行业要高度重视新会计准则实施可能给银行带来的机遇和挑战, 周密考虑、充分准备, 顺利平稳完成向新会计准则的过渡, 努力将新会计准则的精髓运用到会计实践当中, 完善银行的内部治理, 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

  本文希望能够通过对新会计准则对银行业的机遇和挑战的分析,能够对我国银行业会计实践的改进与理论的完善有所帮助。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适应会计准则过程中,出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这需要我们对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时刻提高警惕,并且要从中国的现实情况出发,维护和促进我国银行业的发展。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vi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