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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评价与完善

2010-1-21 8:56 张丽丽 赵邦宏 【 】【打印】【我要纠错

  【摘要】本文选择了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中的若干要素,作为评价对象,对评估从业人员进行了问卷调查。通过问卷统计分析表明,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但在报名条件、考试科目、免试规定、成绩有效期等具体条款上有待调整。基于此,本文提出完善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评价

  一、研究背景与研究方法

  我国于1995年设立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随后在考试科目、报名资格、成绩有效期限等方面先后经历了三次较大的调整,其为深化资产评估行业特别是促进资产评估行业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但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资产评估执业范围也在不断扩展,其业务已由以产权变动为主体的国有资产评估项目,扩展到金融资产、公共资产、文化资产、保险资产及税务评估业务,而且还参与企业和政府走向国际市场、资本市场等的运作谋划和担任投资顾问的管理咨询服务活动,成了一种在高度分化基础上又高度综合的多学科的专业。这对培养和选拔高素质、知识全面的评估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国际评估机构的进入,加剧了评估市场的竞争,对培养和选拔知识全面和技术精湛的评估人员也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资产评估立法的呼声日益高涨,我国评估业将在“整合评估体系、充实评估资源与国际趋同”三驾马车的带动下,进入立法快车道。在这种新形势下,改变目前我国评估行业多种资格并存、多个部门归口管理以及多种考试并存的现象势在必行。因此,在新形势下如何改革和完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使其适应评估行业所面临的新变化,实现与国际资产评估行业接轨等都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鉴于此,笔者选择了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中的若干要素作为评价对象,对利益相关者进行了问卷调查。调查问题主要涉及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管理制度、考试报名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考试周期、考试成绩管理办法及特殊政策规定等。选择的利益相关者主要是资产评估机构或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中的评估从业人员。因为评估从业人员是注册资产评估考试的主要参加者,他们对现行评估考试制度的看法对于完善考试制度极为关键。因此,把评估从业人员作为研究的调查对象,对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等做一个真实的评价是极为必要的。

  调查问卷采用直接发放和电子邮件发放相结合的方式,问卷发放时间是2007年3月初,问卷收回截至到2007年5月初。遵循调查对象设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原则,调查对象为河北省范围内随机抽样选取的评估从业人员,样本覆盖河北省11个市,涉及83家资产评估机构及从事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共发放问卷120份,收回96份,有效问卷90份,有效问卷回收率为75%.从调查内容及被调查者的分布情况看,本次调查具有内容丰富、涉及地域广等特点,在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科学性及合理性问题的调查上具有较强的代表性。笔者希望通过对被调查回答问题的结果分析,得出其对我国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评价的初步结论,以便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供参考。

  二、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评价

  (一)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制度的评价

  根据《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由人事部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联合成立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在两部门领导下,负责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对于这种由人事部和财政部共同管理的考试制度的利弊,有33.48%的被调查者认为人事部和财政部两部门共同领导有利于考试的组织实施,66.52%的被调查者认为两部门共同领导不利于考试的组织实施,在这其中有78.91%的被调查者认为应由财政部单独负责组织和实施考试,此外另有8.16%的被调查者不清楚。从调查数据看,大部分调查者希望考试主体单一化,由财政部单独负责组织和实施考试。

  (二)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的评价

  对于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对于学历要求的规定,66.70%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可见,报名资格中对于学历的要求得到了基本的认可。但同时应注意的是仍有33.30%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其中对于报名资格的最低学历要求认为应为高中(中专)、大专、本科、其他的依次占17.39%、30.43%、47.83%、4.35%.说明我国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于报名资格的门槛有待改进。对于报名资格中对不同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区分的问题,52.27%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同时高达47.73%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可见报名资格中对于不同学历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区分的合理性有待商榷。

  目前,我国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对工作经历做出了相关要求。调查显示,90.37%的被调查者认为对于工作经历的要求是有必要的,9.63%的认为没有必要。可见,具备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经历作为评估行业人才准入的基本要求已得到大多数评估从业人员的认可。在涉及具体从事工作的年限及评估工作的年限问题时,由于问卷长度所限,仅问及“取得经济类、工程类本科学历,工作满3年,其中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1年是否合理”,69.41%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但仍有30.5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其中18.76%的认为工作满1年合理,50.00%认为工作满2年合理,可见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于工作年限的要求可能有些高了。

  当问到“您认为对经济类、工程类考生与非经济类、工程类考生的报名条件进行区分是否合理”时,回答“合理”的占55.81%,回答“不合理”的占44.19%,可见将经济类、工程类考生与非经济类、工程类考生报名条件进行区分意义不大。

  (三)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的评价

  我国现行的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包括资产评估、财务会计、经济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和机电设备评估基础五门。对于这五门考试科目的设置,68.18%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31.82%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对于不合理的原因,69.23%的被调者认为主要是由于科目之间缺乏衔接,专业跨度太大。具体到每门科目是否有必要考时,必要性从高到低依次为资产评估、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财务会计和经济法。可见,从整体上而言,我国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考试科目得到了大多数评估师的认可,科目设置较为科学,但具体到内容细节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四)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周期及成绩有效期的评价

  对于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每年举办一次的规定,66.29%的被调查者认为“合适”,33.7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适”,其中对于每年举办几次考试,98.88%的被调查者认为每年举办两次更为合适。在考虑到考试组织管理、人力、物力、财力的前提下,每年组织两次考试可能会更具灵活性和人性化。对于考试成绩有效期的问题,74.71%的被调查者认为参加5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有效期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是“合理”的,可见实行3年滚动管理办法得到了较大范围的认可。但同时不容忽视的是25.29%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其中58.33%的被调查者认为实行4年滚动制更为合理,这与注册会计师考试比较接近。74.39%的被调查者认为参加4个科目考试人员成绩有效期实行2年滚动管理办法较为“合理”,25.61%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其中50.00%的被调查者认为实行3年滚动制更为合理。

  (五)对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特殊规定的评价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特殊规定即为对于符合条件的考生免试部分科目的规定。根据现行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免试规定,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满两年,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评估为经济类、工程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可免试一科相应考试科目。其中,评聘为高级工程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的人员,可免试《建筑工程评估基础》或《机电设备评估基础》;评聘为高级经济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等)职务可免试《经济法》;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含相应专业的副教授、副研究员)职务可免试《财务会计》。对于此项特殊规定的设置,53.93%的被调查者认为“合理”,同时有46.07%的被调查者认为“不合理”。对于不合理的原因,高达93.33%的被调查者认为实施免试规定有损于考试的公平性,应对所有考生一视同仁。

  三、完善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的建议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自正式确立以来,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得到了较为广泛的认可。截止到2006年,全国累计共有近43万人参加考试,3万余人考试合格。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对于促进我国评估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通过对评估从业人员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制度还应作以下几个方面改进:

  (一)适当放宽考试报名资格

  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中要求报名者应具有从事资产评估相关工作的经历对资产评估行业人才准入是极为必要的,也有利于提高评估行业整体执业能力。但就具体工作年限而言,目前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报名资格对对考生的工作年限限制得太严,从而使得很多有志于从事资产评估行业的年轻人丧失了报考机会,这不利于吸收更多的优秀人才进入资产评估行业,进而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资产评估师队伍的发展壮大。因此应考虑适当放宽报名资格。

  (二)拓宽考试内容、科学设置考试科目

  随着评估范围不断拓宽、评估业务种类不断增加,客观上需要全方位、多层次、高素质的评估人员,这就要求注册资产评估师不但要具备深厚的专业知识,而且还要具备更为广博的相关知识,因此也就对考试内容的广度和深度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而言,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科目设置还不能完全适应评估行业的长远发展。随着考试内容的拓宽,对考试科目的设置也要进行改革,可以考虑按级别、类别设置考试科目。

  (三)适当延长考试成绩有效期

  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有效期是3年,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成绩有效期5年相比有效期太短。尽管注册会计师考试难度较大,但资产评估师考试的考试科目跨度也很大。比如学经济类的考生参加建筑基础评估以及机电设备评估考试、学工程技术类的考生参加经济类科目考试相对来讲都是不容易的,在考试中与考生本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可能一年就能通过,但是跨专业的科目可能两年甚至三年也通不过,这会严重影响考生的积极性。因此很有必要延长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的成绩有效期,这样一方面可以使应考者复习时间更为充裕,另一方面也不至于有些人因考试成绩超过规定年限作废而中途放弃,造成评估行业后备人才的流失。

  (四)细化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

  目前,资产评估执业范围正日益扩大,由评估执业范围扩大所带来的资产的复杂性使得评估从业人员取得了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证书,这并不意味着具备了胜任各类资产的评估能力。因此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资产评估专业分工越来越细,资产评估师考试制度的细化已成为未来发展的趋势。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专业委员会于2004年第一次组织了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执业资格考试就是评估师考试制度细化的一个很好的尝试。

  【参考文献】

  [1]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全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相关法规汇编[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3.

  [2]刘萍。十年风雨足迹一路走向成熟[J].中国资产评估。 2007(1)。

  [3]中国资产评估协会。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工作回顾[J].中国资产评估。1999(5)。

  [4]周娜。我国独立审计准则的质量评估与完善建议[J].财会月刊。 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