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加强对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建设对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文阐述了我国目前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分析了个别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失的原因,提出了加强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关键词】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缺失;职业道德建设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实践催生了中国资产评估行业,在经历了近二十年的发展历程后,这一新兴的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保证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资产评估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确定资产价值的专业服务,其职业特点决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在评估理论与实践中的重要地位。
一、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现状
经过十几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形成了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相适应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财政部于1999年发布的《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是我国第一部有关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方面的文件。2004年财政部发布了《资产评估职业道德准则——基本准则》,对我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应遵守的职业道德以准则的形式做出了基本规范。基本准则分别从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委托方和相关当事方的关系、与其他注册资产评估师的关系等方面进行了规范。财政部副部长朱志刚在中国评估论坛第三届研讨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行业诚信建设既是市场对行业的要求,也是评估行业协调持续发展的源泉。只有建立起失信行为的有效防范和惩戒机制,评估师、评估机构乃至评估行业才能最大限度地规避风险,避免评估不当带来执业机构、评估行业及社会公众的经济损失,提升评估行业公信力,维护公众和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中评协秘书长刘萍在中国评估论坛第三届研讨会上指出:“讲诚信、讲道德是市场经济对资产评估师的客观要求,资产评估师讲诚信既需要客观的态度,又需要创新的思路。”2007年11月,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注重品德要求,强调职业道德成为新资产评估准则体系的一个突出特点。在评估准则体系中,将业务准则与职业道德准则并列,作为准则体系的两个组成部分,其中职业道德准则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两个层次,与其他各国评估准则相比,凸显了职业道德准则对资产评估行业的重要性。
虽然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在资产评估行业发展的过程中,职业道德方面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个别资产评估师不能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采取一些不正当手段招揽客户,无视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为谋取个人私利而有意泄漏客户的商业秘密,按服务成果的大小决定收费标准,缺乏敬业精神、勤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不重视学习和提高自己的专业胜任能力,甚至为了谋取自身的利益出具虚假评估报告,使得我国资产评估师的社会信誉大打折扣。这些已经成为制约我国资产评估行业进一步发展的“瓶颈”,严重影响了证券市场的正常运行,阻碍了资产评估机构在市场经济中应有的作用。
二、我国个别资产评估师职业道缺失的原因分析
(一)整体社会道德滑坡
目前我国正处在激烈的社会转轨期,与生产方式的变化相适应和相联系的各种观念也在不断的变化,尤其是市场经济的渗透,使人们的道德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甚至丧失理智,利用职务之便谋求一己私利,导致腐败现象泛滥,使得社会道德滑坡。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是我国社会道德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我国社会道德的一个子系统。社会道德的水准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决定了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状况。因而,在当前社会诚信未普遍确立的情况下,仅仅要求企业和资产评估师诚信是不够的,也是很难做好的。在评估中介市场,注册资产评估师难以排除形式多样的干预,或主动或被动地出具虚假不实的评估报告,降低了评估质量。
(二)资产评估师执业环境差
资产评估行业的外部执业环境是影响资产评估执业质量的外部因素,由于行政干预、地区垄断、不正当竞争以及对评估师职业重视程度不够等,致使资产评估师本身缺乏恪守职业道德的外部压力。这些为评估师违背职业道德提供了利益驱动力和诱因。因此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环境差是造成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平低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资产评估相关法规制度尚需完善
目前,虽然资产评估师的基本职业道德规范和具体道德规范主要从遵纪守法、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具备和胜任职业能力、履行责任、承接业务、评定价值和评估结论披露过程等七个方面做出了具体要求,形成了对评估师职业道德的约束,但操作性不强,仍需要改进。资产评估行业的管理离法制化、执业规范化尚有一段距离,缺乏考核评估机制。
(四)资产评估师自身的原因
部分资产评估师缺乏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全面认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及职业道德意识差。对自身经济利益的盲目追求是评估行业道德观念淡薄的思想原因。这在很大程度上促成评估行业诚信道德观念不强乃至消失。
三、加强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对策
从当前的形势和行业的现状来看,加强资产评估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是一项十分紧迫和重要的任务。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属于意识形态范畴,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水平,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行业内部的治理和行业外部环境的构建。笔者认为,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应从治理经济环境、加强行业和评估机构的内部监管、提高注册资产评估师自身素质等方面着手。
(一)构建高水准的社会道德环境和法律环境
构建诚实守信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必须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道德环境。构建优化的道德环境,单纯倡导诚、仁、信来“自律”远远不够,更需要法律和纪律的指引和保证。在优化道德环境的构建中,只有“自律”与“他律”相结合,通过二者的协调统一,才能构建一个适合和促进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所需要的道德环境。因此健全法律、制度建设,充分发挥惩罚机制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约束力,是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制度保障。为此,应做到:一要加快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管理新的立法工作,如加快资产评估师个人信用制度的立法、出台关于评估数据保密范围的法律规范。二要健全和完善对资产评估师惩罚的法律机制。
(二)营造良好的资产评估执业环境
从完善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高度看,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率先诚信,并继续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政府及相关管理部门首要的任务是应加强评估市场的建设和规范,杜绝评估中无理由的行政干预,打破地区垄断,通过经济和法律手段,对不正当竞争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加以制止,这样才能为评估创造良好的执业环境。特别是要尽快统一资产评估市场,给资产评估师行业营造一个宽松、良好的执业环境,以引导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职业道德建设健康发展。
(三)加强职业道德的宣传、引导和教育
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作为一种意识形态,主要依靠正确的疏导和启迪。因此,应注重职业道德的宣传教育,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的行业宣传活动,充分利用媒体对职业道德教育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高社会公众对它的了解和认识,使得资产评估师能树立起自豪感、自信感和责任感。一方面,要通过树立正反两方面的典型,广泛进行职业道德的宣传和舆论的引导。另一方面,要引导注册评估师正确认识职业道德问题。
提高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在资产评估师的教育和继续教育课程中,应重视职业品德教育,使之明确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原则,明白哪些是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哪些是值得提倡的行为,同时应加强敬业精神、勤业精神、责任意识、风险意识的培养和教育,不断提高评估人员的职业品德素质。笔者认为,加强对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教育应从以下两方面入手:一是在注册资产评估师考试中增加有关职业道德的内容。二是加强职业道德的后续教育。
(四)加强稽查和监管,强化各方面的监督控制
加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需要社会多方面的通力协作。一方面,行业管理部门要充实业务监管的力量,健全业务监管制度,制订规范行业执业行为的具体措施,对检查发现的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要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法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和行业内的谈话提醒制度及通报制度,特别是要把职业道德的要求纳入制度化管理轨道,确保监督和制裁机制的良性运作。资产评估师协会应设立专门的职业道德委员会,定期对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职业道德情况进行检查,并且建立职业道德档案,加强对职业道德的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和严重违反职业道德行为的处罚力度。应建立有效可行的客户反馈投诉体系,如设立指定的投诉站或者在网上开通投诉专栏,保证客户和其他社会成员能及时安全地对评估人员的职业道德进行监督。另一方面,完善评估机构内部的监督和质量控制机制是加强注册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建设的直接环节。评估机构在建立内部质量控制机制时,要把职业道德建设纳入评估机构日常的业务监管活动。
(五)完善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增强其可操作性
最近几年出台的对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多是原则性的。应加紧制定实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具体准则,完善我国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规范体系,尤其在可操作性方面下功夫,并注意其严肃性,强化其约束效应,以规范评估机构和资产评估师的行为,让他们明确应该怎么做,哪些能做,哪些不能做,做错了应受到什么样的处罚,使行业自律落到实处,从根本上提高评估行业的信誉。
(六)引入资产评估师信用保险制度
在道德环境相对良好、信用监管体系相对完善的条件下,即使大部分资产评估师的信用理念都比较好,也不等于资产评估师的背信行为不会发生。在资产评估师的信用风险无法消除的情况下,信用管理与保险业相结合将成为构建资产评估师职业道德的最后一道防线,以减少资产评估师的失信评估所带来的损失和防止其进一步扩散。在西方国家,进行信用保险是评估机构一项极为重要的保护措施,尽管保险不能免除可能受到的法律诉讼,但能防止或减少诉讼失败时评估机构发生的财务损失。借鉴西方国家的成功经验,我国也应该尽快建立健全资产评估师信用保险制度。在加快促进我国保险业健康发展的同时,建立一个与保险配套的发达的个人信用评价体系,不断增强资产评估师的信用意识,为建立良好的资产评估师信用保险制度创造条件。在有关法律、法规、办法尚未出台之前,各地评估机构可以根据各自的情况,建立内部责任风险保障制度,提取风险职业金或购买职业责任保险,以降低因责任风险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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