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3-27 15:41 来源:龚国光
【摘要】风险投资业作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关键产业,近年来其发展在我国始终难以突破瓶颈,本文试图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行业现状以及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探讨未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风险资本 海外上市 创业板
受成本不断提高等因素的影响,近年来我国经济发展的传统优势正逐渐弱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等知识型产业、提升产业结构。已成为促进我国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关键。国外实践证明,上世纪40年代起源于美国的风险投资业对促进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是不可或缺的。上世纪80年代我国风险投资业开始起步。迄今已取得较大发展。然而,受特殊国情等因素的制约,其发展始终难以突破瓶颈。为更好地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本文在国内刘曼红、郭江明、贾长来、胡颖、陈工孟等学者的大量研究的基础上,试图通过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现状以及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的分析,探讨未来促进我国风险投资行业进一步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现状
经过多年的发展,当前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主要呈现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一)风险资本与投资总量持续增长
近年来,我国风险资本与投资总量齐创新高。根据资料统计。截至2006年底,风险资本总量超过583.85亿元人民币。比2005年底的441.129亿元高出32.31%2006年新筹资风险资本规模高达240.85亿元。比2005年对应的195.71亿元增加了23.06%;2006年度风险投资总量达到143.64亿元,再创历史新高,比2005年增加22.17%。
(二)海外风险资本与投资占据半壁江山
最近几年,尽管制约“红筹上市”路径等政策不稳定因素依然存在,但并未动摇海外风险资本坚定的中国战略。在2006年新筹集的风险资本中,高达65.1%的风险资本来源于海外。由于近年来大量海外风险资本的涌入,使得国内风险资本管理规模中,海外资本所占总量比例从2003年的5%激增至2005年的33.9%,2006年更是达到43.7%,海外资本占据中国风险资本半壁江山的局面日益显现。此外,从投资总量的分析中可以发现,中外投资总量差异纵向深入,内资有边缘化的趋势。2006年由外资机构主导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76.1%,是本土机构主导的3倍多,而2005年本土和外资机构主导的投资额比例分别为43.1%和56.9%。
(三)北京和上海引领中国风险投资发展的趋势持续巩固
近年来投资于北京的风险金额最多,并且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2006年所占比例达到34.8%;上海紧随北京,列全国第二,2006年所占比例达到24.8%。从资本总量来看,北京占全国风险资本总量的比例也在逐年增加,从2003年的15%上升到2004年的23%、2005年的33%、2006年的45.5%。上海地区2006年的风险资本总量仅次于北京,占全国资本总量的15.6%。无论资本额合计比例,还是投资额合计比例。京沪两地均占全国的60%以上。
(四)资本市场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日益展现
2006年有62%的项目退出方式为股权/股份转让,低于2005年七成,通过资本市场实现退出已升至32%。资本市场在风险投资中的重要性日益展现。除了海外上市,国内中小企业板的“开闸”也有效地推动了风险投资通过国内上市退出。截至2006年底,已经有5家风险投资企业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实现IPO,占本年度22个风险投资企业IPO案例数的27.73%。此外,2006年度,包括北京和天津在内的多个产权交易市场都为构建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建设作出了积极的探索,也将为风险资本的退出提供更多的服务。
二、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仍存在的深层次问题
近年来我国风险投资业在投资主体、资金来源以及人才培养等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步,但就总体发展水平而言,仍远落后于美国等发达国家,仍存在着许多深层次问题,具体表现在政府角色定位、运作机制等方面。
(一)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依然存在偏差
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过程中,政府一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有效地推动了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但随着传统经济模式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模式的不断演变,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角色定位并没有从“领导”转变成“引导”,仍在过多地干预市场。政府角色定位仍然存在偏差。这不利于我国风险投资业市场化的进一步发展,真正成熟的风险投资是一种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在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的早期阶段,风险投资业需要政府的大力扶持甚至是带领,但当我国风险投资业逐步迈上大道可以正确运行时,政府的工作重点就应该放在创造好的政策、服务及监管环境等方面,让其进行市场化的发展。
(二)投资产业结构不合理
风险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是相互联系、互进互补的关系。在西方国家,风险投资基金是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而我国很多风险资本迫于赢利的压力,大部分投向了传统项目和比较成熟的企业,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相对不足,使得高新技术产业对风险投资业的带动效应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例如,2006年度有16.2%的风险投资项目属于传统行业,传统行业吸收了20157亿元的风险资本,所占比例达14.3%,仅次于IT行业。IT行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正面临着传统行业的严峻挑战。
(三)经营管理运作机制不完善
风险投资的运作过程比较复杂,涉及许多机构和环节。其中中介机构体系、公司运作机制及保险服务机构是建立有效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及风险投资业持续发展的关键。我国风险投资业发展时间较短。经营管理运作机制至今仍存在许多缺陷。目前,我国已有的中介机构虽具有部分功能,但仍缺乏针对某些特殊和专门需求的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的功能还没有真正得到有效发挥。近年来,甚至有部分中介公司以帮助海外上市为幌子进行恶意诈骗。从公司运作机制看,政府过多干预是机制运行中最主要的障碍之一。在保险服务方面,我国风险投资业受到很多非正常因素的影响,风险相对发达国家要高很多。导致中小投资者的利益难以得到保障,投资的安全性差。
(四)缺乏有效的退出机制
风险投资最大的特点是循环投资,即投资——管理——退出——再投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的核心环节之一。风险投资的退出渠道通常包括首次公开上市、借壳上市、并购、股权转让等方式。首次公开上市是国内风险投资重点选择的退出渠道之一。也是风险投资退出的最好选择。当前。我国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远不适应市场经济体制下的资本自由进退的需求,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如:中小企业板上市门槛过高、产权交易不发达、创业板市场缺失等,使得国内风险投资退出渠道障碍重重。2006年在148.3亿元的退出金额中,只有50.4%的金额通过资本市场上市交易实现,而且其中的72.27%是通过纳斯达克等国外资本市场退出的,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实现lPO的仅为27.73%。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对策和建议
鉴于当前国情,为促进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进一步发展,笔者提出以下几点对策、建议。
(一)正确发挥政府在风险投资中的功能作用
尽管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大力支持,但毕竟风险投资是市场行为而非政府行为,政府永远不能代替市场进行资源配置。在我国的风险投资中,政府作为最具权威的管理者,其角色应由原来的“领导”转化为“引导”,工作的重心应放在建立良好的制度环境方面,不应过多地干预市场。迄今为止,我国在相关的一些政策制度建设方面仍有待提高。例如,2005年外汇管理局出台的两个文件就对我国风险投资业产生了极大的冲击;2006年实行的新《公司法》虽然在取消对外投资上限等方面作了重大改进,但门槛仍显得过高,需进一步修订等。政府应进一步为风险投资业发展创造其所需的外部环境和条件,同时对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发展进行引导、规范和监管。
(二)健全我国风险投资业的运行管理机制
西方发达国家的发展经验表明。完善的资本市场是风险投资发展的核心条件,以完善的资本市场为依托的退出机制是风险投资发展的必要条件。风险投资退出机制的健全应是目前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重中之重,政府应进一步清除退出渠道的一些障碍,如健全破产清算的法律依据和保障,促进二板市场的建成等。从风险投资的经营管理运行机制看,应加快建立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体系,需要不断提高咨询、项目评估及监管等服务机构的服务质量,充分发挥中介机构在风险投资中的作用。从公司的运作管理机制来看。应使管理系统与市场相结合,逐步科学化、系统化,同时应大力培养高素质的风险投资专业管理人才。此外,还应积极促进保险业的导入,可采用联合投资、组合投资及分段投资等投资方式,合理分散我国风险投资业的风险。
(三)完善我国风险投资业的市场环境
从投资主体和资金来源看,我国应继续优化投资主体结构,拓宽资金来源,加快建设多层次的风险投资市场,培育多元化的风险投资主体。应进一步增强国内风险投资机构的实力,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和境外资本的流入。逐步使民间资本和国外资本成为风险投资的主体。从风险投资的产业结构来看,需要大力向高新技术产业及创业投资方向发展。未来我国的风险投资要有突破发展,必须致力于高新技术产业和创业的风险投资。在完善传统项目和成熟企业的风险投资的基础上,应加大对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以带动整个风险投资的效益。此外,就风险投资的人文环境等而言,我国应进一步更新投融资理念,充分认识和了解风险投资,并树立积极利用风险投资发展经济产业的意识。政府应大力加强风险投资的立法工作,建立健全有效的法律法规体系,研究制定完整的风险资本市场法和监管法规,并颁布与之相配套的政策措施,保护风险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严惩风险投资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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