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4-20 09:20 来源:王佳彤
摘要:本文将以中国现阶段农产品关税水平与结构的分析为线索,进一步阐述美国、欧盟和G20三种农产品关税减让方案对中国农产品出口方面的影响,并结合多哈回合农产品关税减让的提案,提出完善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产品;关税减让;多哈回合谈判;建议
关税减让是我国加入WTO必须履行的义务之一,而农业问题又是关系国计民生的大问题。目前,世界农产品关税保护水平高,结构复杂,存在关税高峰、关税升级、关税减让水分、复杂关税结构等问题。按照现有的谈判方案,发达成员关税平均将减让57%~76%,发展中成员关税平均减让22.6%~49.4%。关税封顶是消除农产品高关税的有效措施,将使发达成员关税至少减让44%。农产品关税谈判对中国也将产生深刻的影响,多哈回合有可能进一步降低中国的关税水平。在攻防战略上,中国需作全面的评估,并从谈判全局统筹部署,争取实现中国整体利益的最大化。
1 中国农产品关税现状
加入WTO以来,中国农产品市场并没有发生较大冲击。其中主要原因,并不是中国农产品的竞争力明显增强了,而是得益于这几年来国际农产品市场价格一直处于较高价位。农业生产是否具有资源禀赋优势,是影响中国农产品市场未来格局的根本性因素,因此可以说,在国内农产品竞争力没有明显提高的情况下,未来国内市场遭受冲击的潜在威胁依旧存在。由于乌拉圭回合谈判对非关税措施的限制,关税保护成为各国保护农业的最主要的贸易壁垒形式。
1.1 中国农产品的进口关税水平
2005年,在23大类农产品中,中国农产品的关税水平为5%~41%,其中,超过平均水平(17.1%)的农产品从高到低依次为:谷物(41%),糖及糖食(30%),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27%),制粉工业产品(25%),饮料、酒及醋(23%),杂项食品(21%),蔬菜、水果、坚果或植物其他部分的制品(20%),肉及食用杂碎(19%),水果及坚果(19%),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19%)10类产品。谷物的平均值和中位值都高,这说明中国对谷物的保护水平较高;糖及糖食的平均值和中位值一致,且大于农产品关税的平均值,这说明中国对糖及糖食的保护水平也较高;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的平均值大于中位值,这主要是因为其他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税率较高造成的。对比其他农产品,敏感农产品粮食、食糖的关税水平相对较高。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得出如下的结论:
首先,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远低于世界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62%)。其次,中国使用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较少。中国农产品的平均关税水平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最高关税水平为41%,最低关税水平为5%,其他产品的关税水平基本接近平均水平。最后,即使是高关税保护的农产品,其实际保护程度也要远低于其名义税率。在中国农产品关税税率安排中,平均关税水平较高的均为实行关税配额的商品,包括:谷物,食糖,这里计算的是这些产品的配额外关税,配额内的关税要低得多,例如,硬粒小麦的配额内关税为1%,配额外关税为65%。因此这些商品的实际保护作用要低于名义税率。
1.2 中国农产品关税结构
与其他国家相比,中国农产品税目数最少,从价税占比例低,最高税率以及离散系数均为最低。一方面反映出中国的农产品市场的开放程度相当高,另一方面也表明中国通过关税保护国内市场的力度相当不够。
通过对有关数据的分析,可看出中国农产品关税结构的不合理之处:①税目总数过少,2008年中国农产品总税目数仅是欧盟的34.6%,日本的63.3%,印度的75.2%。②非从价税比例较少,除印度外,日本和欧盟的非从价税占比是中国的十几倍甚至是几十倍。2008年中国仅有几个税目的非从价税,而欧盟有近千个税目的非从价税。非从价税形式大大降低了关税措施的透明程度,对农产品贸易的扭曲作用明显高于从价税。③税率差别不大,2008年中国农产品关税的离散系数是几个国家中最低的。税率的设置过于集中,没有对个别农产品实行有力的保护。
2 关税减让对中国农产品出口的影响
根据以上对中国农产品关税现状的分析以及框架协议达成以来谈判进展情况,在农产品关税减让的影响下,中国主要农产品的出口量和出口额将有一定的变化。
(1)在美国、欧盟和G20方案下,中国主要的粮食作物玉米、大米的出口量将有小幅度增加。国内的主流观点认为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粮食等土地密集型农产品不具备比较优势。三种方案在农产品关税减让以后,中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玉米和大米的出口量反而增加。玉米出口量增加幅度为5.47%(欧盟方案)~13.7%(美国方案),大米出口量增幅16.98%(欧盟方案)~22.7%(美国方案)。
(2)国内主流观点认为今后中国畜产品在国际市场分工和竞争中仍具有较强的比较优势。但中国具有比较优势的产品由于面对国外较高的贸易壁垒和高额补贴环境,比较优势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在美国、欧盟和G20农产品关税减让方案下,中国的牛肉、羊肉、猪肉、禽肉和奶粉的出口量都将有一定程度的增加,其中羊肉出口量增幅最大为585.15%(欧盟方案)~1116.6%(美国方案),其次是牛肉,出口增幅为1.54%(欧盟方案)~3.65%(G20方案)。奶粉、猪肉、禽肉的出口量基本保持稳定,略有增加。
(3)中国主要园艺产品苹果、柑橘、番茄的出口量在三种农产品关税减让方案下有明显的增加,番茄的出口量增幅最大为189.37%(欧盟方案)~400.2%(美国方案),其次是苹果101.27%(欧盟方案)~231.3%(美国方案)。香蕉、其他热带水果、根茎类蔬菜的出口量变化不大。
(4)资源密集型产品原糖、精制糖、温带油子植物油及棉花的出口量在三种农产品关税减让方案下均有所减少。其中原糖出口量降幅为1.12%(G20方案)~2.3%(美国方案)、精制糖出口量降幅为2.3%(G20方案)~5.5%(美国方案)、温带油子出口量降幅0.17%(G20方案)~0.4%(美国方案)。植物油和棉花的出口量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前后变化不大。即按照美国、欧盟和G20方案,中国不具有比较优势的资源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量将会下降。相应地,中国主要农产品出口额与出口量变化趋势基本一致。
(5)中国主要粮食产品的出口额在三种方案下均有增加,增加幅度最大的是大米,其次是玉米和小麦。从出口额增量贡献来看,畜产品羊肉是农产品出口额增长的主要来源。按照美国方案,中国羊肉出口额增幅1193.7%;按照欧盟方案,中国羊肉出口额增幅610%;按照G20方案,中国羊肉出口额增幅937.43%。中国的畜产品牛肉、猪肉、禽肉和奶粉的出口额在三种方案下也是增加的。奶粉、羊肉、牛肉、猪肉、禽肉的出口量增加的幅度均小于出口额增加的幅度,这说明农产品关税减让以后,中国畜产品的市场价格将大幅上升,价格上升幅度大于其出口量增加的幅度。
(6)中国主要园艺产品的出口额在农产品关税减让后均呈增长态势,苹果、柑橘、番茄长幅较大,这与这些产品的出口量大幅增加相对应,香蕉、其他热带水果、根茎类蔬菜的出口额变化幅度不大。
(7)三种方案都将增加中国农产品出口总额。就出口总收入而言,按照三种方案进行减让,中国均处于有利地位,中国农产品出口总收入将增加33.66%(欧盟方案)~75.74%(美国方案),其中,美国方案更有利于提高中国农产品出口收入。
3 中国农产品关税减让方面的建议
(1)考虑到中国农产品关税结构已经基本合理,关税税率的差异较小,进一步解决关税升级的难度和影响都不大,应积极倡导解决关税升级问题,从关税结构的角度,降低一些WTO成员的高关税税率,有利于发挥中国劳动力资源优势,促进劳动密集型农产品的出口。
(2)作为从非从价税措施向关税化过渡的主要形式,关税配额在未来的国际贸易中还将继续存在,由于大部分WTO的重要成员都在使用关税配额,在新一轮谈判中,中国应继续加以关注。如果按照发展中成员6.6%的配额扩大标准,中国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在小麦、棉花、食糖、羊毛方面的配额数量。另外,中国的畜禽产品、蔬菜产品和水果产品的主要出口去向地,绝大多数为WTO的主要成员,这些成员对上述农产品基本都采用了关税配额管理,而且其配额量在配额总量中也占有重要的份额。因此,中国应该积极支持关税配额量的扩大,这对中国农产品的出口大有好处。结合中国目前的农产品关税配额实际情况,在今后的谈判中针对关税配额的立场是:继续保留关税配额制度,但要求扩大关税配额量;要求进一步加强对关税配额管理方法的规范和约束,提高公平性、透明度和可操作性。
(3)中国作为G20的核心成员,也是多边贸易体制谈判中的一个大国,要发扬大国的风范,在G20内部,将中国的利益关注上升为集团的利益;在多边贸易谈判中,借助集团的力量,反映中国的利益关注。要做到这两点,需要适时地扮演好集团的维护者、集团的主导者、集团的外事者、集团的边缘者四种角色,只有这样,中国才能在集团化的谈判格局下实现国家利益最大化。
(4)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中国的粮食安全、农民就业、增收和农村发展始终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只有促成建立一个更公平、更符合中国利益的国际农业贸易新秩序,才能满足中国农业和农村长期稳定发展的基本要求。因此,防守和保护并不是中国参与农产品关税谈判的唯一选择。在攻防战略选择上,需要作全面的评估。本文认为,与其消极防守被动接受不利于中国的低关税减让方案,还不如积极进攻、稳妥防守,着力推进达成大幅度减让全球农产品关税的协议。应综合研究农产品关税减让等农业谈判策略,并从谈判全局统筹部署,争取实现中国整体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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