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0-21 09:57 来源:高瞻
摘要:从2004年起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改革,到2009年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行,历经五年的实践,学者们对消费性增值税的研究由浅入深,得出了很多成果,也为增值税的改革提出了许多建议;在近些年来我国增值税改革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增值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关键词:增值税;改革;问题;建议
1 增值税改革研究综述
1.1 关于增值税改革原因及相关理论的研究综述
亨利.西蒙斯的公平课税论。西蒙斯认为,政府在设计和改革税制时,必须既能按照公平原则筹措资金,又能限制政治程序对市场经济的干预,以宽税基、低名义税率来实现公平和效率的目的。
刘尚希(2000)认为1994年我国确定的增值税征税范围现在已经不合理,且存在税负不公平、混合销售和兼营行为难以确认、国税与地税征收矛盾、征管成本等问题。
黄文、陈丽军(2004)从公私权利的博弈角度,通过建立国家与企业间的博弈模型,对我国增值税改革中国家公权与企业私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改革的目的在于公权利使私权在一定程度上更加自治。
杨晔(2005)研究认为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重复征税、不利于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竞争、不利于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税收的征管成本较大问题,增值税改革尤为必要。
1.2 关于增值税改革影响的研究综述段银松(2009)认为增值税改革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发展后劲,扩大内需;有利于促进设备的更新改造和产业升级;有利于促进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吕徳春(2010)认为增值税改革可能使企业注重固定资产投资,也将明显改善企业的业绩,尤其是资本密集型企业的业绩,同时对企业财务工作的要求更加严格。
陈振晖(2010)研究了增值税改革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是的小规模纳税人的整体税负降低,减少了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增加了当期营业收入,影响企业经营成果,使小规模纳税人的税负更加公平。
1.3 国外增值税改革的经验与启示
(1)征税范围逐步放宽。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发达国家如法国、荷兰、丹麦等以及部分发达国家逐步扩大增值税征收范围,在工业、农业、批发、零售、服务领域均普遍征收增值税。
(2)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为主流。
消费型增值税是世界增值税制发展的主要趋势。根据1999年美国华盛顿高级税务研讨班中世界货币基金组织提供的统计资料,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100多个国家里,只有11个采纳非消费型增值税,其余都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占开征增值税国家总数的90%以上。
(3)增值税一般无减免优惠。
世界上大多数实行增值税国家的经验是,坚持增值税不减免原则,把减免税控制在最小的范围,确保其规范、公平、公正,以尽可能减少增值税链条中断现象。
(4)税率结构简单明了。
理想中的国外增值税,税率结构特征是简单划一,税率水平适中,不存在税负的地区差别、行业差别、商品种类的差别。世界上有些国家只有一种标准税率。
2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内容及意义
2.1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程
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之后,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但之后,我国的经济形势发生了较大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经济发展出现通货紧缩趋势,尤其从1998年开始,亚洲金融风暴波及我国。二是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企业面临的国际竞争更加激烈,迫切要求减轻税负。因此,生产性增值税改革迫在眉睫。
2004年7月1日,我国增值税转型试点首先在东三省部分行业进行;从2007年7月1日和2008年7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到中部六省和西部的内蒙古自治区及四川地震灾区等。在经过一系列先行试点之后,所有行业的增值税转型改革自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
2.2 我国增值税转型的主要内容
(1)自2009年1月1日起,在维持现行增值税率不变的前提下,允许在全国范围、各个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当期的销项税额中增加抵扣其新购进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当期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可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2)对企业新购进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和外购的原材料的已纳税额一样,采取规范的抵扣办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实行的退税办法。
(3)采用全额抵扣方法,不再采用试点地区的增量抵扣办法。
(4)为平衡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在扩大一般纳税人进项税额抵扣范围、降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负担的同时,调低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调低到3%.
(5)取消进口设备增值税免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同时,将矿产品增值税率恢复到17%.
2.3 我国增值税改革的意义
(1)减轻企业负担,增强企业竞争力。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2)真正减轻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由于小规模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不抵扣进项税额,其增值税负担不会因转型改革降低。因此,主要措施就是降低其增值税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因此转型改革后,将小规模纳税人6%与4%的两档税率统一降低至3%,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小规模纳税人的负担。
(3)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在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所以,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有利于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
3 我国增值税改革中仍存在的一些问题
(1)主体资格认证工作有待于细化。税务机关在对相关抵扣主体进行资格审核时,涉及到行业认证、销售额认证,因此对企业的认定在操作上存在一定难度。
(2)可能出现不合理避税问题。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二是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三是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
(3)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亟待完善。目前税务系统采取凭票抵扣制度办理增值税抵扣业务。纳税人可能利用增值税抵扣机制,通过伪造、虚开、违法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偷逃税款。
(4)增量抵扣不利于老企业的发展。对于许多老企业来说,历史包袱沉重,“增量抵扣”的做法无法推动这部分老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产品升级。
(5)没有把无形资产纳入抵扣范围。消费型增值税的课税对象应该包括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但新办法并未对这部分资产规定相应的抵扣条款,从而在机制上无法促动企业运用新技术、新成果创造产能。
4 增值税改革完善的思路
(1)提高增值税起征点。我国有相当部分增值税纳税人为小规模经营,收入不多,属于低收入人群,在起征点上应当给予适当照顾。
(2)创造条件扩大增值税征税范围。真正完整意义上的增值税转型,有赖于增值税征税范围的扩大。为此建议把营业税改为中央地方共享税或中央税,同时将企业所得税改为地方税,并提高地方共享增值税的比例。
(3)完善抵扣办法,细化实施方案。针对新老企业的不同特征,建议将其区别对待。例如对于负担重、但有市场潜力的老企业可考虑取消增量抵扣的限制、给予固定资产进项税直接抵扣的做法,以减轻企业改革成本、推动其扩大再生产。
(4)尽量减少增值税的税收优惠。对某些确需给予照顾的困难企业,最好采用财政返还的形式;对个别确要给予税收优惠的,也应严格控制优惠的范围和数量。
(5)加大执法力度。税务部门对于虚假交易骗取进项抵扣、非应税项目违规抵扣、存量固定资产变相抵扣等违法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
(6)加快联网步伐,强化税收征管。财政、税务、国库、商业银行要积极配合,尽快实现财税库行横向联网,实现税收数据一次录入、多方共享,规范抵扣操作,提高退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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