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文章:我要投稿投稿说明原创投稿原创天地编辑推荐:实务操作财经法规财会学习

优秀论文:会计论文审计论文财务管理论文税务论文金融论文工商管理论文财政论文评估论文

首页>会计文苑>会计委派> 正文

关于会计委派制的几点看法

2009-2-10 14:19 刘晓赟 【 】【打印】【我要纠错

  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大中型国有企业对人、财、物的自主权和处置权已得到进一步扩大和落实;为了维护国家利益,有效发挥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堵塞“经济漏洞”,从19世纪末开始,政府决定对部分大中型国有企业进行“ 会计 委派制”试点,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一制度。到目前为止,会计委派制已从企业扩大到部分事业单位。从理论上说,会计委派制没有进行严格的学术定义,一般指由政府有关部门、如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经贸委等部门,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和一般会计人员,经考试 、考核录用后,派到需要进行监控的单位从事财务会计工作。从试行会计委派制的事实来看,笔者认为有些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探讨。

  一、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的关系问题

  目前委派会计主要指委派到被监督单位的会计机构的会计主管、财会机构负责人,其职能主要有两点:他代表国有资产所有者对企(事)单位的财务会计活动以及企(事)单位的经营状况进行全面监督,即具有监督稽查职能;他也是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即具有参与决策管理的职能,要对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负责。因此,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的关系既是一种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又是一种“目标一致”的关系,两者的关系必须妥善处理。

  1.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应相互理解、支持与信任。委派会计与派驻单位的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是监督与服务的关系。一方面委派会计代表委托机构对派驻单位进行国家法制、法规宣传,对会计核算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如实反映派驻单位的经济运营状况,这是监督关系;另一方面,委派会计又以管理者的身份站在派驻单位的经济利益角度,维护整体利益,为派驻单位服务。因此,委派会计肩负着双重责任,既要对委托机构负责也要对派驻单位负责,为了更好地发挥会计委派制的作用,确保委派会计更好地履行职责,派驻单位必须对委派会计的工作给以支持与信任;而委派会计也应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获得派驻单位的理解与支持,以达到共同提高,使派驻单位不断发展的目的。

  2.委派会计要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委派会计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运行的合法性、合理性进行监督,这就意味着手中掌握了一定的权力,同时委派会计处于当家理财的地位,掌管财权,参与决策,对派驻单位的资产保值、增值负有一定的监管责任;所以,委派会计的权力与责任是紧密相连的。作为委派会计一定要正确处理好权力与责任的关系。

  3.派驻单位应正确理解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的含义。有些企(事)业单位认为既然有审计监督就没必要会计委派制监督,其实不然。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监督虽然均属于经济监督范畴,但有不同的含义、不同的具体对象和不同的监督方式。审计监督一般多属于事后监督,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对所审计的企(事)业单位做出较客观、公正的评价;而会计委派制监督则多属于事前与事中控制,即在经济运行过程中及时发现问题和纠正问题。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不能相互代替,必须与其他监督(如社会监督)方式相互配合、相互支持,才能相得益彰,共同构成经济活动的监督体系,来监督企(事)业单位的经济行为,因此,派驻单位只有正确理解审计监督与会计委派制监督的含义,才能支持委派会计的工作,以致达成共识。

  二、会计委派制的利弊问题

  1.实行会计委派制所取得的成效。从试行会计委派制多年的实践来看,取得的成效是有目共睹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实行会计委派制对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起到了“防火墙”的作用,减少了 经济 案件的发生。会计委派制改变了过去企(事)业单位自己任命会计主要负责人的做法,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不是直接与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挂钩,使委派人员的身份、地位和权限比较超脱,有效地解决了长期存在的会计人员对会计制度“执行难、难执行”的局面,委派会计站在监管的角度促使派驻单位遵纪守法,不仅对保护国有财产的安全、完整起到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对保障国家税收如数上缴,为企事业单位经营提供可靠的数据和资料,确保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促进作用。

  (2)会计委派制对派驻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层次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由于会计委派人员直接参与派驻单位的管理与决策,所以要求委派人员必须具有较全面的业务知识和较强的政治素质,同时还要有一定的协调能力和管理水平,因此,作为会计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委派人员,必然要不断完善自己、提升自己,并且带动其他财务工作人员不断提升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从而提高派驻单位的管理水平和层次。

  (3)会计委派制能促使派驻单位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由于会计委派人员对派驻单位的法律 、法规执行情况和会计基础工作和会计核算、会计信息的质量等负有监督、检查的责任。因此,委派会计有权督促派驻单位其他会计人员“不做假账”,做到自律、自重,依法理财,从而为提高财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和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到了保障作用。

  2.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弊端。经过试行会计委派制的企(事)业单位证明,会计委派制主要有以下不足之处:

  (1)会计委派制与现代企业制度不相融合。所以会计机构理应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机构,会计与企业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而会计委派制则割裂了会计与企业之间天然的血缘关系,与现代企业制度格格不入,不仅会束缚企业的手脚,而且会影响 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与企业的发展 ,这是会计委派制最根本的弊端。

  (2)委派人员与派驻单位的关系问题难以处理。委派人员受托到派驻单位工作,履行对派驻单位的经济行为进行监督和参与管理等职能,有时难免会对派驻单位的利益造成影响。因此,往往可能因双方观点不一造成工作上的矛盾,时间长了,企(事)业单位的高层管理人员必然对委派人员怀有戒备之心;结果委派人员可能被“孤立”,也可能与企(事)业管理人员“同流合污”,共同作假账。

  (3)委派人员的业绩考核、提拔问题难以划分职责。因为委派人员具有双重身份,如果由派出单位考核、提拔,必然脱离实际;如果由派驻单位考核、提拔又与委派制相矛盾,这是一个较难处理的问题。

  (4)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问题不好处理。 目前 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负担,委派人员的工资福利与派驻单位没有直接联系(不与派驻单位的经济利益挂钩),但派驻单位的经济效益有好有坏、工作量也有不同。因此,如果委派人员待遇不一样,则会造成委派人员“心理失衡”,不利于调动委派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目前“会计委派制”并非十全十美,政府有关部门应在今后的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会计委派制”。

责任编辑:第五种族精灵
相关热词: 会计委派制 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