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周年

财税实务 高薪就业 学历教育
APP下载
APP下载新用户扫码下载
立享专属优惠
安卓版本:8.6.95 苹果版本:8.6.95
开发者: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应用涉及权限:查看权限>
APP隐私政策:查看政策>

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来源: 编辑: 2006/10/24 13:49:03  字体:

怎样利用公式计算填列“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项目,反映企业出售、转让或到期收回除现金等价物以外的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而收到的现金,以及收回长期债权投资本金而收到的现金。不包括长期债权投资收回的利息,以及收回的非现金资产。收回的非现金资产,不涉及现金流量的变动,在现金流量表附注中的“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与筹资活动”项目中反映。处置投资收回的现金扣除投资成本后的收益,计入投资损益,构成净利润的因素,但它属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应反映在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类别中。本项目可以根据“短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益”等科目的记录分析填列。

  计算公式如下: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短期投资”贷方发生额+“投资收益”帐户中的“收回投资而取得的收益”+“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收回)贷方发生额+“长期债权投资”(投资收回)贷方发生额。

[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32][33][34][35][36][37][38][39][40]

实务学习指南

回到顶部
折叠
网站地图

Copyright © 2000 - www.chinaacc.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北京正保会计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京ICP备20012371号-7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 京公网安备 1101080204445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