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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房地产公司在销售房产时,大多采用预售的形式。在预收客户购房款时,客户往往要求我们开具正规的发票。但这时房产还未办理房产证和移交给客户。请问:发票要到房产移交时再出具还是预收购房款时就出具呢?
答: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因此,你公司应在预售房款(包括预收订金)时,即确认营业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向购房者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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