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具体的资产情况增值情况,以及每年计提折旧、分摊费用的情况一一逐年调整应纳税所得额,采用这种方法,比较准确,但是工作量很大。
2)采用综合调整的方法,对资产评估中的资产增值部分,不分资产的项目、性质,在以后每一年度中平均分摊,并相应调整当年的应纳税所得,但是此种方法调整期限不能超过10年。
以上调整方法由企业报税务机关批准后,不得调整。
例子:
199X年末,A企业进行股份制改制,进过评估,确认企业固定资产增值200万,固定资产折旧采用直线法,企业所得税率为33%,假设增值资产无残值(为计算方便),则会计处理如下:
一、资产评估确认增值时:
借:固定资产200万
贷: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134万
递延税款66万
二、每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经营费用)20万
贷:累计折旧20万
三、调整应纳税所得
借:递延税款6.6万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万
四、结转如入资本公积(分10年)
借:资本公积-资产评估增值准备13.4万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13.4万元
以上四步分录企业连续做10年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