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02年的一笔产品的销售成本结转错误,2003年发现后经调整将销售成本调减, 我在会计上的处理是将2002年的销售成本调减,2003年的本年利润没有调增,但是将逐年累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的数额调增了,2002年我们是处在企业所得税的免税期,请问2003年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是否做调增处理?
二:因为按照新的《企业会计制度准则》的规定,2002年将企业的开办费在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摊销完,按税法规定,开办费应该在5年内摊销完,所以将税法上核算和会计上的核算的差额在2002年年底交纳企业所得税时做调增处理,请问是否应该将差额在今后的四年内均分做调减处理?
三:为了增强员工的身体素质,公司购置了价值2000元左右的跑步机,请问这笔费用支出是应该列支在“应付福利费”科目下还是列支在固定资产科目下?
四:可以归列在“研究开发费”下费用是以企业自己归集为准还是要经相关部门的审核?
答:
一、2003年调减的销售成本应列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不应直接列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否则在2003年年底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做调增处理。
二、当年是如何调整的,是按一年还是5年,全额还是差额?
三、固定资产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第一、使用期限超过一年或长于一年的一个经营周期,且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原来的物质形态不变。第二、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土地除外),第三、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为了出售。
四、企业应严格按照“研究开发费”中允许列支的费用予以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