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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应缴预算款如何核算?

2004-1-12 9:41  【 】【打印】【我要纠错
    应缴预算款是行政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中按规定取得的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主要包括纳人预算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性收费、罚款、没收财物变价款、无主财物变价款、赃款和赃物变价款、其他应缴预算的资金等。

    行政事业单位对于应缴预算的收人,应及时足额上缴,不得挪用,不得隐瞒,不得以任何借口截留开支或转作预算外资金。

    各项应缴预算收入,应在每月月底按月结清,年终必须将全年的应缴预算收人全部结算清缴,不留余额。

    应缴预算款的核算,通过设置“应缴预算款”账户进行。“应缴预算款”总账下应按其类别设置明细账。

    收到应缴预算款时: 借:银行存款或现金
                          贷:应缴预算款

    上缴时: 借:应缴预算款
               贷:银行存款

    “应缴预算款”科目贷方余额,反映应缴未缴数。年终,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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