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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时如何记账?

2004-3-22 11:47  【 】【打印】【我要纠错
    以长期投资清偿债务的,债务人应按债务账面价值转销债务,按长期投资的账面价值结转投资,将债务账面价值扣除投资账面价值和相关费用等之后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损失或资本公积。对长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的,还应将相关的减值准备予以结转。

    涉及补价的,按以下规定处理:

    如支付补价,补价作为债务的部分偿还,借记“应付账款”等,贷记“现金”或“银行存款”;

    如收到补价,补价作为长期投资资产的补偿,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贷记“长期股权投资”、“长期债权投资”。

    例:2001年12月31日,A公司销售一批材料给B公司,含税价为468 000元。2002年5月1日,B公司资金周转暂时发生困难。经双方协议,A公司同意B公司将其拥有的一项长期股权投资用于抵偿债务。该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为530 000元,计提的相关减值准备为 51 700元。 B公司转让该项长期股权投资时发生相关费用2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

    B公司的账务处理如下。

    (1)计算

    债务重组日,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 468 000元

    减;所转让投资的账面价值 530 000元

    发生的相关费用 2000元

    差额 12 300元

    (2)会计处理:

    借:应付账款 468000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1 700

    营业外支出——债务重组报失 12 300

    贷:长期股权投资 530 000

    银行存款 2 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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