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休人员和老红军不设个人医疗帐户,个人也不缴纳医疗保险费。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保险费从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中划出的“离休人员医疗基金”中支付。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基金超支时,由原渠道解决。
会计上,离休人员和老红军报销的医疗费,在“离休人员医疗基金”中开支,借记“离休人员医疗基金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支出户”或“暂付款”科目。离休人员和老红军医疗基金超支由原渠道解决,这部分医疗费,社会医疗保险机构不进行帐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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