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债务,包括用企业生产的产品、库存材料、固定资产、拥有的无形资产等进行清偿。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会产生二部分差额,一部分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另一部分是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偿付债务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这两种差额的性质不同,会计处理也
不同。通常情况下,将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帐面价值的差额,视为转让资产发生的损益。转让资产发生的损益,是指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或低于该项资产帐面价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视为正常转让资产所发生的损益。这里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
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在债务重组时发生的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应偿付债务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视为债务重组发生的损益。债务重组发生的损益,是指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时,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低于或高于应偿付债务的帐面价值的差额,这部分差额对债务人而言是债权人放弃部分债权而获得的收益。
债务人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债权人应将受让的资产以其公允价值入帐;债权人原债权的帐面价值与该受让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1.原债权为应收帐款,并对该应收帐款已经计提了坏帐准备的,应将以上差额先冲减坏帐准备,坏帐准备不足以冲减的部分再确认为损失,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以非现金资产清偿部分债务,债权人对该应收帐款已经计提的坏账准备,应按已清偿部分和全部债务的比例计算应冲减的坏帐准备。
2.原债权为应收帐款,但未对其提取坏帐准备,或原债权为应收票据的,应将以上差额直接确认为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全部或部分债务应视情况进行不同的会计处理。参见「以库存材料、商品产品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以固定资产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以有价证券抵偿债务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