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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填制原始凭证?

2004-11-8 16:1  【 】【打印】【我要纠错
  在会计实务中,由于各种经济业务的内容和经济管理的要求不同,原始凭证的名称、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其填制和审核的具体内容也会因此而多种多样。

  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如下:

  1.原始凭证的名称。任何原始凭证都应有名称,例如,发票、领料单等。原始凭证的名称表明了该原始凭证的用途,例如,收料单是反映入库材料的原始凭证等。

  2.填制凭证的日期。原始凭证必须写明填制的日期,以表明这项经济业务是在什么时候发生或完成的,所以,原始凭证上写明的日期,应是经济业务或完成的日期。

  3.凭证的编号。

  4.填制和接受凭证的单位名称。编制原始凭证,一定要有个对方,这个对方就是接受单位。凭证的接受单位就是发生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不是第三者。

  5.经济业务的基本内容。其中包括经济业务发生的数量和金额。因为原始凭证是用来证明经济业务的发生或完成情况的,因此,必须在凭证上写明经济业务的内容,包括经济业务所涉及的商品物资的品种、数量、单位、单价和金额。

  6.填制单位和经办人员的签章。为了明确经济责任,原始凭证要由编制单位加盖公章,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盖章。

  为了满足经营管理的需要,自制原始凭证除应包括上述内容之外,还可补充必要的内容。例如,为了掌握计划、预算或合同的执行情况,可在有关的原始凭证上注明计划定额或合同编号等。根据某些经济业务的特点。考虑经营管理的需要,还可在有关原始凭证上增加需提供的资料。此外,有些经济业务在不同单位中经常发生,为了使各单位所填制的原始凭证能够提供统一管理所需要的资料,主管部门可制订统一的凭证格式。例如,人民银行统一制订的现金支票、转账支票,铁道部统一制订的铁路运单,就是分别在各级银行法律效力和部门统一使用的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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