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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机构其他收入的核算

2003-12-26 15:28  【 】【打印】【我要纠错
    其他收入科目核算除前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项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滞纳金收入、用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和转让收入等。

  收到滞纳金收入等其他收入时,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收入”科目。期末,将其他收入余额结转经费结余帐户,借记“其他收入”科目,贷记“经费结余”科目。

  例1:某企业连续二个月拖欠应交纳的养老或失业等保险基金,金额为50万元,按规定应缴纳2‰的滞纳金。经办机构收到该滞纳金时,

  借:银行存款1000
    贷:其他收入——滞纳金1000

  例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让2台微机,获收入24000元。

  收到有关凭证时,

  借:银行存款24000
    贷:其他收入——固定资产转让收入2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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