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缴财政——按国家的法律规定各机构部门上缴财政的实际支出。
国家财政预算内收入——包括财政部门集中的税金、利润、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预算调节基金和其他收入。
税金——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依法取得的收入,分别由税务、财政、海关等征收部门征收。主要由以下几类构成:1工商税收类;2关税类,3农牧业税和耕地占用税类,4企业所得税。
国有企业上缴利润——指国有企业依法缴纳所得税后,以国有资产经营者身份,直接上缴国家的一部分利润。
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指为发展能源交通重点建设而征集专项资金所形成的财政收入。从1994年开始对实行统一所得税率的国有企业免征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推进,这项基金将逐渐取消。
预算调节基金——指征集国家预算调节基金所形成的预算收入。从1993年1月1日开始,对税利分流、。股份制企业免征此项基金。随着我国财税改革的推进,这项基金将逐步取消。
其他收入——指财政除税金、利润、能交基金、预算调节基金以外的收入,如基建货款归还收入、改烧油为烧煤专项收入、征收排污费和城市水资源费收入、下放港口以港养港收入、专项收入、出售公产收入、粮食调拨经营费收入、罚没收入、规费收入以及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补交的收入等。企业亏损补贴——指国家财政对国有企业的政策性亏损的补贴。
中央财政下拨——是中央财政拨付(返还)给地方财政的资金,作为财政部门的来源和省外部门的使用。
地方财政预算外收入——指各种地方附加和集中的企事业预算外收入。从1993年开始,取消了国有企业的预算收入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