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科目核算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基金帐户的各项收入,包括医疗保险费收入、转移收入和利息收入。
1.医疗保险费收入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医疗保险费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部分和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个人帐户医疗保险费收入来源由两部分组成,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在医疗保障制度改革起步阶段,先按本人工资的1%缴纳,由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今后随经济发展和工资增加逐步提高;二是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按规定比例划入个人医疗帐户的部分(一般不低于50%)。
2.转移收入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转移收入”明细科目核算职工调入本地区,其个人医疗保险基金随同转入的收入。按照规定,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归职工个人所有,可以结转和继承,但不得提取现金和挪作他用。职工调动工作,其个人医疗帐户的本金和利息随同转移。
3.利息收入
“个人帐户医疗基金收入——利息收入”明细科目核算按规定记入个人医疗帐户的利息收入。
(1)利息收入的来源
职工医疗保险基金利息收入包括三部分(前已述及),这里所指的利息收入是指取得的全部利息收入首先按规定给个人医疗帐户计算的利息部分。
(2)计息方法
个人医疗帐户利息收入的计息方法在《扩大试点意见》中只有原则规定,即个人医疗帐户当年结余基金,可按城乡居民活期存款计息;一部分稳定的沉淀基金,可按城乡居民定期存款利率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