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投资”科目核算按规定用医疗保险基金购买国家债券的本金。按照有关规定。为了实现医疗保险基金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其结余除留足一定的支付费用外,其余用于购买国家债券,不得进行其他形式的直接或间接投资。在购买国库债券时,涉及使用哪个帐户的资金的问题,由于银行存款收入户在管理上规定只收不支,同时收入的也仅是零星小数额的医疗保险金,因此,银行存款收入户不能用于购买国债,国库内存款也不能用于购买国债,银行存款支出户基本上只是用于支付各项医疗保险支出,而这些支出均需经申请获得批准后,才能从财政专户拨至银行存款支出户,所以。支出户也不能用于购买国债,这样,只有财政专户存款可以用于购买国债。《办法》规定,医疗保险机构购买国家债券时,按实际支付的价款,借记“债券投资”科目,贷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债券到期或转让债券收回本息,借记“财政专户存款”科目,贷记“债券投资”(本金部分)、“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利息部分)科目。
例1:1996年1月,春江市医疗保险机构购买国家债券500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债券投资5000000
贷:财政专户存款5000000
例2:1997年1月796年1月购买的国债到期兑付,利息50万元,依据有关凭证,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财政专户存款5500000
贷:债券投资5000000
待转收入——待转利息收入5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