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节税的关键在于营业额。一般来说,营业税各行业的税率较单纯,节税余地不大,而营业税各行业的营业额却极富弹性,因而节税余地较大。
纳税人的营业额即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因此营业税的节税关键在于合法正确计算营业额,并使之缩小。下面是确定营业额时尽可能节税关键:
第一,掌握营业额确定的一般原则并节税根据《条例》规定,营业额为纳税人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销售不动产向对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价外费用是指向对方收取的手续费、基金、集资费、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和各种形式的价外收费。根据这一原则的特点节税策略有二个:一是,不收费或低收费策略,然后求得其他途径补偿;二是收费收入“灰色化”。
第二,特殊情况下,各行业营业额确定时节税策略。
虽然《条例》对营业额的确定作出了原则上的规定,但《条例》和《细则》对一些特殊纳税行为的营业额在原则的基础上作出特殊规定。在这些特殊规定中存在着节税的机会。
(一)运输业的节税策略
运输企业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载旅客或货物,在境外改由其它企业承运旅客或者货物的,以全程运费减去付给该承运企业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因此,从企业节税角度考虑,应当要求外方承运时扩大运费从而冲减总运费,寻求外方用其它方式回报高费用冲减带来的损失。
(二)旅游业节税策略
旅游业务以全部收费减去为旅游者付给其他单位的食宿费用和交通费用,门票费和其它代付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组织旅游团到中国境外旅游,在境外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或者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改由其他旅游企业接团的,以全程旅游费减去付给该接团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这样,各旅游团之间,通过配合就有了节税可能,特别是收费项目上和门票费用上,旅游团及导游通过各种形式回扣节税。
(三)建筑、安装业的材料费和设备价款节税策略
建筑、修缮、装饰工程作业行为的营业额,不论纳税人与对方如何结算,其工程用材料费用均应包括在营业额中。安装工程作业中的设备价款,如果该设备价款作为安装工程产值的,营业额中则应包括该设备价款。因此,企业从节税角度看,企业常常通过降低材料费用和设备价款的方式降低营业额,达到节税的目的。
(四)转贷业务节税策略
转贷业务是指将借入的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将吸收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存款或自有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业务不属于转贷业务)。转贷业务以贷款利息减去借款利息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转贷业务节税策略在于人为地增大借款利息,缩小贷款利息,从而缩小营业额,达到节税目的。
(五)单位和个人演出业务节税策略
以全部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减去付给提供演出场所的单位,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的费用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纳税人通过人为设计降低票价收入或者包场收入,扩大演出公司或者经纪人支出(同时又用其它形式返回),从而压缩营业额,达到节税目的。
(六)娱乐业节税策略
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向顾客收的各项费用,包括门票、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收费以及经营娱乐业的各种收费。这些项目的收费一般极易“灰色化”,从而达到节税的目的,此外通过征管弹性利用与税务局良好的关系在税率上寻找较低税率节税。
无论如何,营业额的确定都涉及到收入和扣除费用,纳税人可以从最基本的手段入手减少收入的确认、增加费用的确认。
一般来说,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应税行为发生价格明显偏低而无正当理由的,在这种情况下,由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所以利用税务机关对营业额确定机会节税纳税人通过与税务局建立良好的关系,利用征管手中的弹性权力为自己节税服务也是纳税人可以考虑的节税手段。另外,纳税人自己 新建建筑物出售的自建行为营业额和无偿赠与他人不动产行为的营业额也由税务机关确定。
税务机关确定营业额的程序和方法是:
(1)按纳税人当日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平均价格确定。
(2)按纳税人最近时期提供的同类应税劳务或者销售不动产平均价格确定。
(3)按下列公式确定营业额:
公式:
计税价格=营业成本或工程成本×(1+成本利润率)/(1+营业税税率)
公式中的利润率由国家统一制定,而非纳税人实际的成本利润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