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商品退补价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在商品购进核算完成后,由于供货方计价有误,以多付或少付货款。供货方退还多付货款,称为退价;购货方补付少付货款,称为补价。
退价与补价的核算,应在原账务处理的基础上加以调整,不涉及商品实物数量的变动。发生购入商品退补价款业务,由供货方填制销货更正单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转交购货方;购货方有关部门审核后,填制进货更正单,连同红字或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交财会部门据以办理价款结算,调整库存商品的价格。
退价时,应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减进项税额,根据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减库存商品或商品销售成本。如退价商品尚未出售,或虽已出售但尚未结转销售成本,则调减库存商品成本;如退货商品已全部或部分售出,并已结转销售成本,则应调减商品销售成本。补价时,也应根据补价商品的存销情况,比照退货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即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联调增进项税额,根据蓝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调增库存商品成本或商品销售成本。
[例]某商品流通企业4月初从某皮鞋厂购入皮鞋400双,进价60元/双,价款24000元,税额4080元,以银行存款支付。现收到银行转来的供货方信汇凭证收款通知单、退价销货更正单以及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列每双鞋退价5元,计价款2000元,税额340元。作会计分录如下:
当该批鞋尚未销售或虽销售但尚未结转成本时: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库存商品——皮鞋 2000
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不调整库存商品,全部计入商品进销差价):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商品进销差价 2000
当该批鞋已全部销售并已结转成本时:
借:银行存款 234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商品销售成本 2000
[例]仍以上例,若企业收到的是补价发票,每双鞋补价5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2000元,税额340元,已通过银行汇出。作会计分录如下:当该批鞋尚未销售,应按正常购进进行账务处理。如果该批鞋已出售100双并结转销售成本,库存300双,财会部门应根据有关单证进行账务处理。
采用进价核算的企业:
借:库存商品——皮鞋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 2340
采用售价核算的企业:
借:商品进销差价 15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
主营业务成本 500
贷:银行存款 2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