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业拆借概述
同业拆借是商业银行解决临时性、短期资金不足的一种融资方式。同业拆借主要用于同业之间由于汇划款项或票据交换而产生央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所引起的资金融通。通过相互拆借,解决了同业间的临时资金困难,对加强银行间的横向融通、搞活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重要意义。同业拆借只能是一种短期资金融通行为,不得将拆借资金用于弥补信贷收支缺口、扩大贷款规模和直接投资。
同业拆借的主体是经中央银行批准、并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同业拆借的主管机关是中央银行。拆借的资金都要通过各自在中央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进行核算,按照中央银行的有关规定办理,不能互相直接拆借。
资金拆借以回拆为主,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个月,一般不得展期,遇特殊情况可一次性展期7天。所有金融机构拆借资金的利率,不得超过中央银行的最高限。
(二)同业拆借的会计科目设置
1.“拆放同业”科目。本科目属于资产类科目,核算银行拆借给其他银行的短期资金。拆借资金给他行时,借记本科目;他行归还拆借资金时,贷记本科目。余额应该在借方。本科日应按拆借的银行进行明细核算。
2、“同业拆入”科目。本科目属于负债类科目,核算银行向其他银行借入的短期或临时性资金。借入资金时,贷记本科目;归还资金时,借记本科目。本科目应按拆入银行设明细账。
(三)同业拆借的账务处理1.拆出行的处理。拆借双方签订协议后,拆出行签发转账支票(如为异地则填制电汇凭证)提交开户央行,将拆借资金划转汇入行存款户。其会计分录为:
借:拆放同业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2.拆入行的处理。拆入行收到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另填制特种转账借、贷方传票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同业拆入
或 贷:金融性公司拆入
3.归还借款的核算。拆借资金到期,拆入行需主动填制转账支票,送交中央银行办理还本付息手续,办理转胀。其会计分录为:
借;金融企业往来支出——一与同业往来利息支出户
同业拆入(或:金融性公司拆人)
贷: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拆出行收到中央银行的收账通知后。办理转账。会计分录为:
借;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贷:金融企业往来收入——一与同业往来利息收入户
拆放同业(或:拆放金融性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