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务人以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应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一、债务人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份面值总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二、债务人为其他企业时,债务人应将债权人因放弃债权而享有的股权份额作为实收资本,按应付债务的账面价值与股权份额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的差额,作为资本公积;债权人应当按照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
例:2001年4月3日,甲股份有限公司因购买材料而欠乙企业购货款及税款合计为416000元,由于甲公司无法偿付应付账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公司以普通股偿还债务,假设普通股每股面值为1元,甲公司160000股抵偿该项债务(不考虑相关税费)。乙企业对应收账款提取坏账准备20000元。假定乙企业将债权转为股权后,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成本法核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乙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甲公司账务处理:
应计入资本公积的溢价=416000–16000=256000(元)
借:应付账款——乙企业 416000
贷:股本 160000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2560000
乙公司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396000
坏账准备 20000
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416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