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转销法是在实际发生坏账时,确认坏账损失,并记人资产减值准备,同时注销该笔应收款项。
富海证券公司5 000元的拆出资金已超过3年仍无法收回,应作为坏账损失处理。编制如下分录:
借: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贷: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如果已冲销的应收款项以后又收回时,应编制如下分录:
借: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000
同时,
借:银行存款 5 000
贷:应收款项——逾期拆出资金 5 000
直接转销法的优点是账务处理简单,但是,这种方法忽视了坏账损失与产生应收款项业务的联系,在转销坏账损失的前期,对于坏账的情况不作任何处理,显然不符合权责发生制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而且核销手续繁杂,致使公司大量的陈账、呆账得不到处理,虚增了利润,也夸大了前期资产负债表上应收款项的可实现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