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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改扩建入账价值的确定

2006-5-19 14:23  【 】【打印】【我要纠错

  对固定资产进行改建、扩建工程时,往往要将原有固定资产的一部分装置或结构予以拆除,同时增加新的装置。对于拆除的这部分装置或结构,由于其实物形态已不存在,因而其价值也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但由于固定资产项目是一个整体,对于拆除部分的价值应如何确认比较困难,甚至做不到。因此,为了简化会计核算工作,对于固定资产改建、扩建过程中拆除的装置或结构部分,不是将其原始成本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而是将其残料的变价收入从固定资产原值中扣除。

  所以,对于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工程,应按原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由于改建、扩建而使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全部支出,减去改建、扩建过程中发生的变价收入,作为改良后的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固定资产改建、扩建后,由于其原值已发生变动,应对其预计使用年限及折旧率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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