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实务操作>初当会计>业务初探> 正文

企业关税收取的滞纳金或罚款的会计处理

2006-5-25 14:22  【 】【打印】【我要纠错

  对于企业迟缴关税加收的滞纳金和违反税法被处以罚款的支出,不通过“应交税金-应交进口关税”或“应交税金-应交出口关税”等科目核算,应在税后利润中列支。具体会计分录为: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记“银行存款”。企业这笔滞纳金或罚款如果发生在会计年度终了,也可以通过调整“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银行存款”。

发表评论/我要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