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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混合重组方式清偿债务的账务处理(一)

2006-5-22 15:8  【 】【打印】【我要纠错

  混合重组方式,是指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权转为资本和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等方式(混合重组方式)组合清偿债务。以上四种方式的组合方式进行债务重组,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以现金、非现金资产两种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债权人应先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按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二、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债务转为资本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债权人应先以收到的现金冲减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再分别按受让的非现金资产和股以的公允价值占其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对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进行分配,以确定非现金资产、股权的入账价值。

  上述重组中,如果涉及多项非现金资产,应在按上款规定计算确定的各自入账价值范围内,就非现金资产按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的入账价值。

  三、以现金、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方式的组合清偿某项债务的一部分,并对该项债务的另一部分以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的,债务人应先以支付的现金、非现金资产的账面价值、债权人享有的股权的账面价值冲减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处理。

  债权人应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减去收到的现金后的余额,先按上述第二条的规定进行处理,再按修改其他债务条件进行债务重组应遵循的原则进行处理。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在混合重组方式下,债务人和债权人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应依据债务清偿的顺序,一般情况下,应先考虑以现金清偿,然后是以非现金资产清偿或以债务转为资本方式清偿,最后是修改其他债务条件。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结果是,债务实质上还继续存在,因此,将其放在最后考虑是比较合理的。第二,在混合重组方式中,存在以非现金资产、债务转为资本清偿债务的,债权人应考虑采用两者的公允价值相对比例确定各自的入账价值;如果非现金资产或股权不止一项,则须再按同样的方法确定各项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入账价值。如果重组协议本身已经明确规定了非现金资产或股权的清偿债务金额或比例,就按协议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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